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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打造20座智能化航标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05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绿缘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打造20座智能化航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05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能化航标 航标设施 智能化航标(包含HF4.0-B1型单船标和具备定位、发光、位移及防碰撞报警功能的分体式多功能航标灯)。 20 829030
 合计金额小写: 82903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玖仟零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航标船体钢材
kg
CCS-A
975.8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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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损耗
kg
CCS-A
195.2
6.50
1268.8


舾装设备






1
系缆桩


4
550.00
2200

2
导缆钳


2
500.00
1000

3
船用水密舱口盖


1
550.00
550

4


80KG
2
920.00
1840

5
锚链

16mm
2
2400.00
4800


航标设备






1
罐/锥型标体


1
1500.00
1500

2
航标遥测遥控终端

ZB-CT310S
1
8500.00
8500

3
航标灯具

90
1
600.00
600

4
大阳能电池板

18V 26W
1
850.00
850


专项费用






1
胎架制作费用


1
1000.00
1000

2
智能航标除锈油漆


1
6500.00
6500

3
运输费及定位抛锚费用


1
3500.00
3500

4
安装、调试费用


1
1000.00
1000


单个航标价格小计


1

41451.5

20艘合计报价
82903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6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余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滨江支行(长沙绿缘缘科技有限公司:430501102594000000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其中船体油漆质保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乙方在准备送货及进行安装调试时,应提前48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7月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当代滨江(倍格国际)11栋924房

法定代理人: 张科正 法定代理人: 谢骏

委托代理人: 徐跃 委托代理人: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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