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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东驿公园、嘉盛和公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东驿公园、嘉盛和园服务外包项目顺利实施,达到“园林精品化,管理精细化”的服务效果,不断提升辖区绿化景观品质,优化城区人居环境,我中心拟对东驿公园、嘉盛和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外包进行招标采购。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人应在保证本项目的任务前提下,中标人可以适当调整岗位人员数量,所有服务人员要在合同签订后10内安排到位。
2、中标人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
3、保洁工具(如扫把、垃圾车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作业车(作业车种为:路面养护车、自卸货车、专项作业车、清洗车等),保证所有保洁清扫垃圾的运输及清理。
5、中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重大活动、迎检等临时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东驿公园、嘉盛和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绿化维护
(一)乔木类养护
1、每年冬春施有机肥料1次。
2、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
4、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
5、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清理。
6、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
(二) 灌木类养护
1、在灌木生长季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2、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三) 绿篱、地被植物养护
1、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
2、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每年不少于5次。
3、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5、及时清除绿篱内杂草、爬藤。
(四)绿化设施维护
1、标段内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2、标段内座椅、成套桌椅不完整,有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及时维修。
3、标段内监控设备、亮化灯具、强弱电设施、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及时维修,亮化设施的亮灯时间参照长沙市公园的相关规定。
4、标段内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排水管网、化粪池等有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的及时维修。
5、游道护栏玻璃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
(五)游道铺装
1、游道铺装必须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及时维修。
2、游道铺装上的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
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六)其他
发现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二、卫生保洁
1、游道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落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速度为每100米不超过四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三分钟,保洁路边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绿化带及游道保洁时间为每天7:00—19:00,公共卫生间保洁时间为每天7:00—21:00,为保证清扫质量,每人清扫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清扫游道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游道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促验收。
8、果皮箱的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9、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10、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
11、所有公共厕所(含租赁出去的部分)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内无“牛皮癣”,无堆放杂物。
12、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13、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14、随时掌握了解公共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的损坏现象,做到及时通报、疏通和维修。
15、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公共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17、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18、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树穴、花池、绿化带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
三、安全保卫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2、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自觉维护公园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4、工作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现象。
5、工作期间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执勤。
6、熟悉管理区域水、电开关以及门锁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7、服从管理,不得偏袒徇私和推卸责任,损害单位利益。
8、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9、保安队长全面负责公园保安工作,对保安值勤情况进行巡查,处理一般情况,重大事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10、保安员负责公园公共区域的巡逻任务,防范和制止公园发生的盗窃、破坏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流动摊贩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况等。
11、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3班轮岗制度,每个安保辖区确定固定人数值班,共计安保人员9人(其中嘉盛和园3人,东驿公园6人)。
12、安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上、下班交接,不能随便代班。
13、上班时间严禁兼职或私自离岗出现闲聊、睡觉等情况。
14、安保队长和队员在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5、如发生安保辖区设施、设备被偷盗、人为损坏等情况未及时发现或处置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维护经费支付与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季度验收结果为准,原则上由财政经费拨款到位后按季度支付。釆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据实支付维护经费。
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问题。(提供相应承诺函原件)
3、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服务外包工作管理制度》,具体的考核办法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可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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