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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政采字2023JAS8号]采购应急防控药剂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青原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应急防控药剂
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3JAS8号
采购单位(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成交单位(乙方):江西民丰植保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2日
采购应急防控药剂项目合同
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10047485124795
单位地址:青原区正气路怡心苑北侧约40米
法定代表人: 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罗文 电话号码:18170631028
成交单位:江西民丰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787295710J
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月池
法定代表人:刘昌浩 身份号码:36242619951219003X
委托代理人:刘昌浩 电话号码:0796-5386110 (18897968088)
甲方就采购应急防控药剂项目委托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 招标采购(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3JAS8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 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采购应急防控药剂项目
2、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百分之柒拾壹点柒(小写:71.7%)。项目总金额 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项目总金额全部用完,采购数量按中 标折扣率反推。
3、采购内容及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总价
1 5%阿维菌素乳油 无极刀 500g/瓶 4.184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2 450克/升咪鲜胺水乳剂 舒果清 500g/瓶 1.9804
3 60%烯啶呋虫胺水分散粒剂 粮百陇 500g/瓶 1.3947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为: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所需货物交付到采购 人指定地点。
第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乙方收款信息:
收款名称:江西民丰植保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账号:796900733600013
2、 付款方式及期限:货物送至业主指定地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 同金额的100%。
第四条、验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所列全部货物送达甲方 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合同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五条、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以及专营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经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新的货物。
2、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 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
3、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 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
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 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 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20日以上,双方应就是否进一步履行本合同进 行协商。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费、律师费)除法院 另有判决外,应有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询 价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 、 合同履行中,甲方如需追加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 乙方指定刘昌浩(联系电话:18897968088,邮箱1412783542@qq.com)作为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2024年 01月02日签订, 本合同一式<陆>份, 以中文书写。甲方 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盖章):江西民丰植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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