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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体检项目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上海音乐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体检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体检项目
采购内容:2023级新生入学体检
项目预算:含税价14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1370187071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规范大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拟为2023级约881名新生采购体检服务。
体检必查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
检查意义
1
身高体重血压
了解代谢性疾病高危因素及血压状况,筛查高血压患者
2
内科查体
筛查呼吸、循环、消化及神经系统相关疾病
3
外科查体
筛查运动系统疾病以及是否有严重畸形
4
DR胸片
筛查肺结核等肺部疾病,了解心脏及周围大血管形态
5
血常规
用于感染及血液系统疾病等的筛查,包括病毒及细菌感染、各种类型贫血及红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及减少症,各种类型血液病筛查及肿瘤治疗监测
6
肝功能检查
了解肝胆脏器功能,筛查肝胆疾病
7
肾功能检查
了解肾功能,筛查肾脏疾病
8
健康管理
建档、既往病史、遗传病史、健康咨询、总检、健康教育

收费标准应按当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供应商应根据学校学生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对有重大阳性结果(如传染性或其它重大疾病)的体检学生单独出具体检结果,及时向学校反馈,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对无重大阳性结果的体检学生可不单独对学生出具每项体检结果,仅需出具个人体检结论;配合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管理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发布和泄露。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3年9月8日统一团检(如个别同学有特殊情况,可在9月底之前安排零星体检)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音乐学院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按实结算,10月底支付费用
4. 报价清单:根据体检必查项目清单报单价,体检人数暂按881人计,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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