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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车号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国标电动车牌标
1、尺寸:200mm*120mm*1mm(不含反光膜),装孔中心间距80mm,孔径15mm*6mm。
2、内容组成和编排方式
上部为各地市、州中文表述,如:“长沙”;下部为七位数字编号,不包含英文字母。
3、上排为“长沙”,字体为:方正大黑体,数字为:Arial字体,加粗0.5,字凸出,车牌擦字工艺。
4、材质:铝板(铝含量97%以上),机动车号牌级反光膜,A级反光膜(反光膜表面印有厂家注册商标)。
5、颜色:底色绿色,对应色卡:PANTONE 328C,文字白色。
6、具体编号与采购人协商。
7、国标电动车牌须印有防伪标识(偏转角度观察会显现),详细内容由采购人提供。
8、每幅电动自行车号牌须含配套固封装置2颗。
(二)固封装置
1、外观结构:固封装置要求采取内扣式。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组成。
各组成部件表面应均匀光滑、无划痕等现象。固封扣盖上应有代表湖南省简称的汉字和湖南省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汉字和字母为凹印,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应符合GA36-2018 的要求。
2、规格尺寸: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组合的外径尺寸为18mm~22mm,固封底座材料厚度≥0.7mm,固封扣盖材料厚度≥0.4 mm。固封扣盖上汉字字体为7.8mm宋体,英文字母字体为9.2mm Times New Roman,汉字和英文字母的字符宽比为95%。汉字和英文字母的字符组合位于固封扣盖中央。螺栓规格为M6。
3、材质:全部采用304不锈钢。
4、防锈性能:按GB/T2423.17的有关规定,将号牌固封装置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固定后,置于盐雾浓度为5%,盐雾沉降量为1mL~2mL/(80cm2 ·h) 的盐雾箱中24h,取出恢复放置1h。试验后,号牌固封装置外表应无明显锈蚀痕迹。
5、安装要求:将号牌安装在机动车上,用号牌固封装置安装好号牌后,号牌固封装置不得遮盖号牌上的机动车登记编号,号牌固封装置应紧密贴合于号牌上,徒手作用号牌,应无明显松晃。
6、防松脱性能:按照产品使用安装说明,将号牌固封装置安装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振动频率为33Hz,频率误差为±2%,振动加速度值9.8m/s2,试验持续1h。试验后,固封扣盖和固封底座不应分离,号牌固封装置不应出现松脱现象。
7、防拆卸性能:将号牌固封装置放入万能材料试验机夹紧装置中,分别进行正面和侧面的压力测试,正面施加10kN的压力后外观不应明显变形,侧面施加5kN的压力后外观不明显变形;将号牌固封装置安装固定在3mm厚的钢板上,用螺丝刀、钳子、活动扳手、套筒、榔头等工具用撬、插、拔、敲击等方式卸下固封扣盖,固封扣盖和固封底座在5min内不应分离。拆卸后的号牌固封装置,应当被损坏,无法重复使用。
8、包装要求:用坚硬加厚纸箱包装,每包装箱内装1000(颗)、每2(颗) 为一独立小包装、每100(小包装)为一中包装、每箱装5袋中包装。
9、因谈判文件格式受限,号牌图片详见附件。
2
1、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标准须满足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湘公交传发〔2019〕151号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原件给采购人核验,若有虚假,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投标人所投电动车自行车号牌所用反光膜必须符合GA36-2018的要求及GA666-2018《机动车号牌反光膜》行业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反光膜检测报告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原件给采购人核验,若有虚假,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号牌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原件给采购人核验,若有虚假,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全部供货。
(2)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经开箱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后入库,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至多个上牌点并负责堆放到位。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伍年,人为损坏除外,自验收并投入使用起算。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3、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全部供货,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和配送工作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电动自行车号牌防伪标识,合同服务期满生产模具交采购人。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用于制作号牌的专业设备。
3.2、在运输过程中人员安全和产品遗失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6、成交供应商提供配送人员服从甲方调配。
3.4、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送运输车辆,在项目期间所用车辆及人员服从甲方调配,定时定量送至各个上牌点,并堆放整齐至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供货完成后组织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组织验收。若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符合采购文件参数样品10副(检测标准须满足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湘公交传发〔2019〕151号要求)。采购人收到货后,随机抽样送检至采购人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如发现送检产品不合格,将对该批产品进行封存,作报废处理,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成交供应商承付,并要求成交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更换的产品仍检测不合格,视为逾期交付,成交供应商按2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更换的产品检测通过,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付。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和抽样送检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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