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GXCQJY23-526南宁市人民公园原“海狮馆”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GXCQJY23-526南宁市人民公园原“海狮馆”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报名网址: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05d9000ceda343bfac84d7c54f6f46e5.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人民公园原“海狮馆”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526
挂牌价格
160,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南宁市人民公园位于南宁市区北面,面积46.17公顷,始建于1951年,是南宁市解放后兴建的第一座综合性文化娱乐公园,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园内林木葱茏,山湖如画。著名的旅游文化景点有“望仙怀古”、革命烈士纪念碑、镇宁炮台、儿童乐园、毛主席接见广西各族人民纪念馆、荫生植物园等,年游客量达8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人民公园原“海狮馆”场地,位于南宁市人民公园民主路后门入口右侧,场地面积约670㎡,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成交后由承租方按出租方标准与要求自行投资采购设备、铺面装修和负责日常的经营、基建维修、安全管理等,自负盈亏。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挂牌
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范围
南宁市人民公园原“海狮馆”场地
670.00
3
160,000.00
50,000.00
小型儿童娱乐项目(包括小型非重点保护动物的科普行为展示、饲养体验经营项目)。经营内容不得与公园内现有娱乐项目雷同,项目内不得销售与公园内现商业网点同质百货商品及其他不宜在公园销售的商品等。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场地的运营筹备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最长不超过2个月。租赁起始时间从双方确定设备安全、验收手续齐全、可正常运营之日起核算,由双方在项目正式运营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运营筹备期间不含在合同期内,不收取租金,但筹备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租金为纯收租金和土地收益金,不包括税金及其它费用。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人民公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人民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伍进军
注册资金
2158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1806J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人民公园原“海狮馆”场地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3〕68号
批准日期
2023年7月5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0,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但不能用作顶替租金、水电、卫生等费用。承租方因故被抵扣履约保证金的,须于被抵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在合同期限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违反合同事件,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待费用结算清楚并经出租方验收标的物合格后,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凭保证金的原始票据办理退还手续,否则,将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款项上缴财政)。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须于签定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交纳卫生整治保证金3,000.00元(不计利息),若承租方责任管理区域在“美丽南宁、文明城、卫生城”等创建活动检查中被投诉、扣分、通报批评等,公园相应予以内部《南宁市人民公园经营项目考评表》扣分管理,超过公园整改通知时限的,公园应急派出人力物力进行整治,产生费用按公园园容保洁相应的收费标准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拒绝负担的,从卫生整治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因故被抵扣卫生整治保证金的,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卫生整治保证金至租赁合同约定之数量。卫生费经公园园容科核定后凭单3日内到出租方财务室进行交纳。
3、承租方须于签定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反合同行为及拖欠水电费行为,凭押金原始票据出租方将水电费押金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如承租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有拖欠电费行为,承租方除应交清水电费用(包括罚款、滞纳金等)外,出租方有权视情况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水电费押金。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因故被抵扣水电保证金的,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至租赁合同约定之数量。
租赁标的物移交时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租赁标的物经营期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公园办公室核定后凭单3日内到出租方财务室进行交纳。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
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依规持有动物养殖或符合招租经营范围的其他项目有关经营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及其它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报名。
2.企业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时缴纳税费、租金和支付人工工资;能为员工2人(含)以上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
3.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企业在过去经营中未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其他不良失信行为,无发生安全事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4.报名时需提交相应的《项目投资经营意向书》,《意向书》内包含投入内容、预算、设计图、效果图、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5.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2023年上半年完税证明;
4、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5、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支付流水;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查询结果。
7、企业在过去经营中未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其他不良失信行为,无发生安全事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承诺书。
8、现场勘察确认书。
9、《项目投资经营意向书》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小型儿童娱乐项目(包括小型非重点保护动物的科普行为展示、饲养体验经营项目)。经营内容不得与公园内现有娱乐项目雷同,项目内不得销售与公园内现商业网点同质百货商品及其他不宜在公园销售的商品等。
3.租期3年,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场地的运营筹备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最长不超过2个月。租赁起始时间从双方确定设备安全、验收手续齐全、可正常运营之日起核算,由双方在项目正式运营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运营筹备期间不含在合同期内,不收取租金,但筹备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总规建设需要,须提前收回场地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各自自行承担损失,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投入、装修及预期收益,承租方预交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5.特殊事项说明:根据《南宁市人民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该招租地块已规划为绿化用地。受前三年新冠疫情和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等客观因素限制,大规模改造建设暂时无法实施。故出租方保持场地现状对外进行中短期招租,到期后将收回建设。
6.租金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交纳一次,第一期租金(即6个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后每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交付期限前1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7.出租方将铺面租赁给承租方,租金包含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8.项目配套设施和拆除要求
(1)场地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允许承租方沿用现有场地外侧钢棚及雕塑物,可根据需求决定是否保留。如继续保留则须根据现有安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1273AEN20-2300436)开展维修加固,并自行出资通过第三方安全测试,将维修后的检测结果交公园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使用则自费拆除。
(2)承租方需负责对标的区域周边挡土墙及其花槽的破损进行修缮,经公园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完整、美观。
(3)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需按公园拆除标准负责清理场地设施和全部基建(拆除标准为:拆除全部外立面建筑和地面上的附着物,清除全部基础和垫层,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砖基础和水泥板块,清除至黄土层位置,所有建筑垃圾清离公园,经公园验收合格后归回公园。
上述配套设施投入和基建拆除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若承租方选择投资的动物饲养体验项目要求兼具科普观赏及教育功能,所购动物为非重点保护动物,所采购或补充的动物须是健康的、从正常渠道获得的,符合检疫标准,具备相关机构检疫合格证明方能入园。
10.承租方建造的配套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具备有关证件,档案齐全。
11.项目管理要求:
(1)经营内容不得与公园内现有娱乐项目雷同。
(2)承租方的《项目投资运营方案》、经营区域外观调整均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配套设施建设须在公园园容、基建责任部门的监理下,严格按照出租方审核通过方案进行。承租方需做好项目的防污排污、噪音管控、卫生防疫、安全保护等工作,自行投资搭建相关设施,确保项目不对公园及周边产生污染、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作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承租方明确知晓合同到期后应承担基建拆除责任,所有建设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项目中由承租方投资的全部可移动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方,到期后由承租方自行清理搬离公园。
(5)承租方需全面负责饲养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清运、日常检验检疫、基建维修维护等工作,全面负责经营期内责任区域的日常规范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觉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6)承租方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自行投保安全责任险。承租方须加强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责任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用电、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事故的当事人各方、相邻各方及出租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连带起诉,导致出租方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需支出应诉、处理事务开支的,出租方在承担责任或支出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或补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交通差旅费等。
12.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办理齐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13.承租方租赁经营期间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收(计算方式:年成交总价/12*3)。另需交纳卫生整治保证金3000元,水电保证金5000元。
14.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南宁市城市公园考评办法》,由出租方统一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接受公园经营业主日常考评,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凡一年内因违规被扣20分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租赁经营资格,重新将项目交由市政公共租赁平台招租招标。
15.承租方须于收到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递交《项目投资运营方案》。
16.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8.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查看标的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3481168170。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租赁合同;
2、南宁市人民公园经营项目考评细则;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