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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昌学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招标公告
为满足校园内师生交通出行需求,提高师生校园生活质量,西昌学院拟对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进行对外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运营履约保证金(万元)
合同期(年)
售票限价
备注
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
20.00
5
不超过2元/人.次
车辆类型为纯电动车,载客数不大于14人。
说明:1.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运营履约保证金指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承包费,全程票价不超过2元/人/次,具体票价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3.运营范围:安宁校区校园内,具体路线请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符合以下基本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招标文件获取与递交响应文件、开标地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人发送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委托的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至邮箱:cgzx@xcc.edu.cn需注明为“XXX(公司名称)+西昌学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9:30前(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
5.开标事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昌学院安宁校区(至正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 魏老师电话:13778672030
贵老师 电话:18181207883
杨老师 电话:19882018858
四、投标车辆要求(技术要求)
1.车辆环保排放标准:纯电动,零排放。
2.运营车辆数量:5辆及以上(投放数量不少于5辆,具体上限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 )。
3.车龄: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以首任车主上牌时间为准起算,2023年6月1日及以后购置的为新车)。
五、商务要求(实质响应)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逾期7天未交,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运营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
账户名:西昌学院
账号:2263130104000589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西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684063131
2.在合同运营期内,不得分包和转让。
3.校园摆渡观光车的一切运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生交通及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5.合同期内,不得私自涨价,具体收费标准待中标后根据路程距离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在运营合同中明确注明,且运营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次不超过2元收取。
6.合同到期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需解除运营合同,由中标人自行处置投入资产,与学校无关。
7.中标人自行完善和承担运营校园摆渡观光车的一切手续及费用,若因运营手续不完善导致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合同运营期内,招标人因公务接待需调用校园摆渡观光车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提供支持。
9.中标人应有专属的校外停车场与充电场所。
10.中标人投入的每一辆校园摆渡观光车必须购买保险,并且每辆校园摆渡观光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六、服务要求
1.运营时间:7:00-22:00,寒暑假期间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作调整。
2.运营路线:铁路桥(农展馆)—内校门—行政楼—动科实验楼—北学22栋—观光农业园—四食堂—北学12栋—校医院—第八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教师新区—第十一教学楼—内校门—铁路桥(农展馆)。
3.运行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
4.中标人必须聘请具有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从事校园摆渡观光车的驾驶工作,驾驶员人数不少于7人,持C1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无不良驾驶记录(须提交驾驶员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驾驶证、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运营时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禁止超速、鸣笛、超载。
七、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20万元,作为招标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约束。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招标人无息退还。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运营。
2.中标人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旧车还需提供车辆年检合格证明及车辆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验合格后签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
八、安全责任及监管
投标人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对车辆运营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必须提供安全责任履职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责任认定与处理。
1.中标人在合同运营期内,无条件接受学校及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2.每年向招标人报备运营车辆保险保单、车辆年审材料、驾驶员身份证、驾驶员驾照、驾驶员信用报告、驾驶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真实性);
3.每月向招标人报备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安全使用日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真实性);
4. 营运中不得有超速、超载、逆行、酒驾、毒驾、赛车、赌气驾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九、违约责任
合同运营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扣除运营履约保证金(或另行缴纳):
1.在合同期内,若因中标运人服务质量不到位发生服务投诉,对每一起有效投诉,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100-500元运营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超速、超载,招标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100-500元运营履约保证金,两次以上,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运营履约保证金不退。
2.合同期内,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次按事故金额的10%-20%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积极配合处理事故、不承担事故损失,招标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费用。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评审办法
1.评标小组将依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3)成交运营商的变更
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总评得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评分表
序号
评审分项
总分
评分标准说明
得分
1
运营车辆单车载人数
(根据车辆的印刷资料、彩页或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10
8人
8
9-12人
9
13-14人
10
2
运营车辆续航(空载)里程
(根据车辆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判比较打分。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本项以最小历程车辆作为评分依据)
10
小于100KM
8
100KM及以上,不大于200KM的
9
200KM及以上
10
3
投标车辆新旧程度
说明:1、以2023年6月1日以后购置的为全新车;
2.以首任车主购置日期为准开始起算,至2023年6月1日止;购车年限5年以内的为旧车,
旧车:需提供投入车辆出厂铭牌拓印件、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新车:需提供车辆图片、车辆品牌、车辆配置信息等资料,以及投标人新车购置承诺书(原件并盖鲜章)。
40
全新车为满分,每增加一辆符合条件的旧车扣1分
40


4
安全措施:至少包含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日检查记录、车辆维修保养办法、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运营监控措施、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内容、驾驶员驾驶证。
(根据投标人在提交的运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判打分)
30
每缺少一项基本内容扣3.75分。
30
5
企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打印件且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10
每缺少一项扣2分
10

备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校园摆渡校园观光车的制造商、品牌型号,并须在投标文件中包括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该交通车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标小组将以此作为评审观光车性能的依据、但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进行查验的权利、以评标小组的评分为准,无须对投标人作出解释。
4.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评委将评选出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若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评标分数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十一、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同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
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招标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以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项目开标报价以投标报价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现场递交,邮件、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由西昌学院采购中心主持,评标委员会由审计处、国资处、保卫处的相关人员组成。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西昌学院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4.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二、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格式)排序装订:
封面:填写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地址。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响应)。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响应)。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响应)。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023年任一月税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响应)。
(六)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实质响应)。
(七)商务应答表(实质响应)。
(八)投标运营车辆数量及制造商、品牌、型号、车辆载人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运营车辆续航(空载)里程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运营车辆环保指标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运营车辆其它性能指标,如运营车辆外观、质量、操控性能等指标(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投入车辆新旧程度材料,提供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车辆铭牌拓印件或全新车承诺函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三)安全措施,至少包含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日检查记录、车辆维修保养办法、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运营监控措施、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基本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运营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5.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运营商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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