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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一标段)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 (一标段)









(一)

招标编号:E3503220301200055013
招标人: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康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7月21日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一标段) 澄清修改(一)
一、答疑部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可以
(2)请问电子保函手续费 用企业基本账户同一个银行但是换个支行转账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不可以
(3)招标文件专用本12.1.2“6)土方外运、缺方内运运距按3公里包干不予调整”不合理,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土石方运距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 2、招标文件专用本12.1.2约定: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减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若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有误,则不应采用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而应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条(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1(2)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包工包料的工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 10% ”,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12.2.1预付款中约定的“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8%,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及履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则发包人不支付合同金额8%的预付款”不符合上述规范办法约定,且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均不符合,上述办法并未限制预付款需以现金履约保证金为支付条件,请招标人予以修正调整。 4、招标文件专用本12.4.2(1)“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不合理,工程进度款应按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承包人报价清单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取。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5、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不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本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按50%付款不合理,根据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招标文件专用本“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控制价中未计取,应由招标人承担,若需承包人投标则相应费用在中标后应按实补充计取! 8、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21补充条款中第(14)条:因政策、拆迁交地等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风险,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充分利用已提供场地,抓紧施工,不得以未完全拆迁交地为由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此行为进行按合同价的 10%予以处罚。 问题:不合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受损,若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受损,则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承担相应经济补偿责任。 9、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21补充条款中第(16)条:若施工现场布设有燃气管道、电力通信、路灯电缆等管线,地下管线比较复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制定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与相关管线单位协调配合,做好现有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果施工期间发生管线的损坏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问题:不合理,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事故,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经济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10、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21补充条款中第(18)条:因政府、拆迁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风险,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不合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受损,则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承担相应经济补偿责任。 11、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21补充条款中第(19)条: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工期可顺延。 问题:不合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受损,则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承担相应经济补偿责任。
答:1、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12.1.2: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6)土方外
运、缺方内运运距按3公里包干不予调整
2、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12.1.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
减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
款为合同金额的8%,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及履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则发包人不支付合同金额8%的预付款。
4、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12.4.2(1)“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5、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
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6、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
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根据莆政综[2020]47号文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
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
8、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第(14)条:因政策、拆迁交地等原因造成
分批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风险,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充分利用已提供场地,抓紧施工,不得以未完全拆迁交地为由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此行为进行按合同价的 10%予以处罚。
9、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第(16)条若施工现场布设有燃气管道、电
力通信、路灯电缆等管线,地下管线比较复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制定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与相关管线单位协调配合,做好现有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果施工期间发生管线的损坏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10、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第(18)条:因政府、拆迁交地原因造成分
批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风险,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11、按招标文件专用本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第(19)条: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
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工期可顺延。
(3)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10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5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设置是否合理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法典对违约金的比例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对于上限的比例是有限制
性的,只要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就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10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50万元违约金。
二、注:本澄清修改(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一)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康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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