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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4年7月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2405-440112-04-01-68192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招标人为广 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 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3594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 17000 平方米,其中公配情况:总体计容面积约 10700 平方米,具体为:综合管理用房 600 平 方米,居委管理中心 300 平方米,社区服务站 100 平方米,文化室 200 平方米,新增社区办公 8582 平方米。主要为水西村民约 7500 人提供社区一站式服务,同 时也是水西村居民委员会等集体组织的办公使用地。(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 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和设计任务书为准)
2.4 计划总工期:暂定 18 个月。
2.5 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 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2.5.2.1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
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 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 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设计监督及后续服务、编制竣工图。各专业工程和分 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2.1)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按照各节点工期目标要求,积极主动与委托人和 使用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推进前期各项工作的开展;
2.2)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和验收阶段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报建、报 批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以及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工本费用由中标 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应根据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 和补充,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完善有关资料;
2.3)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算;
2.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机电安装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2.5)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 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 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2.6)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 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 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 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2.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 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2.9)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 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基坑支护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
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 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4)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应满足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作为招 标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待确定中标人后,应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对整体方案 作进一步细化调整。
2.5.2.2 施工部分
(1) 负责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 工图纸为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需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招 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据此控制各项成本支 出,改进施工技术,合理调配和组织劳动力,合理选购运输材料和配件,以较低 成本、较短工期和优等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 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 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 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根据勘察 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 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8)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应满足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作为招 标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待确定中标人后,应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对整体方案
作进一步细化调整。
2.5.2.3 综合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 匙”工程总承包。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5.3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 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 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 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 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 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注:设计、施工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 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乡建设城部关于建筑 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2〕946 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 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
余成员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 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 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 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 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一)。
3.4.3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 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 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 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 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3.4.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 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 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 86.html)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4.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 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 9 时 4 45 分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天润路 333 号第 05 开标室。(投 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 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 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 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 1 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01、303 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监督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 1 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 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
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 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 法重新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 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 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 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 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 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10.投标限价
10.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204.18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 投标限价为 403.83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5 万元。投标报价 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报价与建 安费报价组成:
10.2 设计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 得超过投资限额。方案设计(包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 工图审核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或其授权委 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 固定为 1,本项目无其他设计收费。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0.3 建安工程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 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 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预算编制,报送招标人进行审核,经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 概算并经有权审核的部门审批通过后,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得出审 定后价格清单,以此价格清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送审施工图预算不 得高于建安费施工投标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1-施工中标下浮率),其中施工中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建安 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以项目结算终审部门最终审核 价为准。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0.4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 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 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 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 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 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 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 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 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 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 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 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 等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设 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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