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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山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DXLJ-F13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11
江山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公开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实施,中标人与采购人首次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12个月,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考评合格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取消其合作资格),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工作安排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且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3.6万元时,本项目本年度合同即终止。
13.6万元
说明:1.本项目共1包,投标人须对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项目预算:13.6万元;
※3.最高限价:13.6万元。
※4.本项目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唯一,按照 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提供有效的汽车整车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2. 具有维修大卡车、货车及大型车辆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五、项目介绍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按标准公里数的规定要求,完成驻江某单位专用车辆的日常维修及保养服务工作。
A、刹车系统:包括刹车片、刹车油及软管、刹车总泵、刹车管路、刹车分泵;
B、转向系统:包括方向机、拉杆、球头;
C、传动系统:传动轴、半轴;
D、发动机保养:包括机油、机油格、空气格、空调格等更换;
E、底盘检查:上下摆臂球头、万向节、轴承等更换;
F、整车灯光检查及更换。
注:以上保养项目的正常损耗件更换必须使用原厂配件(非通用兼容式副厂产品)、全新的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应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并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介绍文件。
(2)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应设有24小时服务随到随修,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普通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不应超过24小时,总成大修不超过7日,整车大修不超过14日。
(3)质量保证期最低要求:大修及其他维修、维护2万公里或12个月,自出厂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涉及主要部件为易损件的维修项目质保期为5000公里或3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相同问题的,修理厂应无条件返工,质保期从返工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直至质保期内无问题出现为止。
(4)应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中标人应能在本市区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5)维修企业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6)对所修车辆建立完整的电子和书面维修保养档案,并随时对档案内车辆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车辆状况。
(7)车辆维修本着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确需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性能。
二)、送修手续
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定点维修联系单”。联系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中标人经初检确认后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审批表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交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送修方同时需将行驶证提交给中标单位。
2、中标人对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中标人必须在“联系单”上注明要求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人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
5、“联系单”一式两份,需由送修方、中标人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送修方、中标人各持一份。
6、定点修理单位不得将接修车辆擅自转厂;重大疑难故障确需转厂的,须经送修单位同意。
三)、关于报价要求
(一)结算方式
1.各投标人报价包括了税费、材料费、人工费、利润和中标人管理费等费用。
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即零配件价格,其费用上浮率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1.25倍(结算时须提供相应配件的进货单明细),不满足条件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按实结算,实际结算价=(维修保养工时费结算价+零配件费用结算价)*具体项目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内项目:本项目维修保养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在每次维修保养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维修明细等相关资料文件凭证,同时每月月初向招标人汇总上一个月的维修情况及费用。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对于招标人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要求所有维修零配件必须提供原制造商生产的原装、全新配件。
2.中标人的经营场所相关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标人可随时保修。
3.投标人的维修服务人员须具备机械修理、钣金修理、焊接等作业能力。
4.投标人须具备足够开展本项目采购货物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机具,在项目实施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车辆维修保养验收时,中标人需提供该车辆维修项目费用结算清单。招标人对维修保养完工的车辆对应报修单的工作内容进行逐一核对、验收,中标人须保证维修、保养的质量满足招标人的具体要求,若有维修、保养后达不到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返工,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6.中标人维修服务人员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无须负责。
7.中标人需做到服务好,距离近,价格优,标准高,可以随时上门处理问题。
五)、中标单位交货延误
1、中标人应按照审批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送修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送修方。送修方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
六)、误期赔偿
除协议条款规定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服务,中标人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500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将取消车辆定点维修资格。
七)、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合同期履行结束无违反相关规定后,采购单位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提供有效的汽车整车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8.具有维修大卡车、货车及大型车辆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878482041@QQ.com 。
3.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报名费、招标文件费:0元。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九、现场踏勘: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方式:0570-4815600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胡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02181861144
采购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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