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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2024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 目
项目编号WH120NT24SG3007(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422号)
标段名称2024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标段编号WH120NT24SG300701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古阳阳1822553010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8
项目负责人陈卓
证书编号:湘243111216729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
工期(天)180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合同名称:喀什市英吾斯坦乡2023年 0.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金额1354.234809 万元;完工验收时 间:2023年9月3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名称:喀什市英吾斯坦乡2023年 0.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金额1354.234809万元;完工验收时 间:2023年9月3日
第二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湖南省筱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8
项目负责人任芳远
证书编号:湘1412016201626332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 师
工期(天)180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合同名称:2021年利辛县胡集镇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791.4901万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20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名称:2021年利辛县胡集镇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791.4901万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20日
单位名称江西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9885937.05
项目负责人江和锋
证书编号:赣2362019201902174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
工期(天)180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合同名称:会昌县2021年新建4万亩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西江镇;合同金 额:22218785.28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6月10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名称:会昌县2021年新建4万亩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西江镇;合同金 额:22218785.28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6月10日
评标被否决单位 及原因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 定的公示项(1)样本值单位:安徽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正康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祖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庐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安徽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宇宸建设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9383846.81元 (3)K值:0.73 (4)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和湖南省筱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 公司商务得分相等、信用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随机抽取的第一中标候 选人为: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湖南 省筱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5)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提示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 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 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 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 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 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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