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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无陪护”试点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调研说明
1. 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拟于近期对我院“无陪护”试点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具备合格资质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参与本项目前期调研论证;
2. 请具备资质的机构收集项目资料,并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7:30前发至邮箱jijian@xah.xmu.edu.cn,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92-2889104。要求资料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胶装成册密封,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本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文件。
3. “无陪护”试点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直接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暂定)
备注
1
“无陪护”试点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
参照《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和《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我院“无陪护”试点病房患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一)协助看护病人,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二)协助看护输液、遵医嘱服药、治疗等。(三)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生活照护,保持患者清洁、舒适,环境整洁。(四)协助做好饮食、饮水等。(五)协助做好皮肤护理、二便照护、睡眠照护。(六)协助行动不便患者下床活动、翻身拍背。(七)协助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八)协助或陪同患者外出行相关检查、治疗等。(九)其他相关服务。
5个月


三、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我院拟引进第三方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负责招聘并管理医疗护理员,协助护士承接医院患者的生活照护并配合护理部和各科室做好医疗护理员的管理,持续推进我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陪护服务。
四、项目基本要求
1. 参与市场调研的报价仅作为计算价格,不作为实际结算金额,合同期暂定为5个月。
2.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税费、各类保险、专用工具费、验收、技术服务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利润;所有管理人员、服务员工的工资、加班、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办公用品及办公相关支出的费用;包括员工的服装、培训、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参与市场调研者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务期内,若遇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由参与市场调研者自行承担。参与市场调研者的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潜在参与市场调研者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参与市场调研者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五、资质要求
1. 报名企业应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 报名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护理员服务团队;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8. 报名企业应承诺主公司及旗下公司无行贿贿赂违法记录。
六、技术和服务要求
参与市场调研者需根据以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制定“无陪护”护理员服务方案及监管考评机制:
1. 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要求
(1)参与市场调研者应足够人数、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正式聘用护理员团队(需与参与市场调研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专职驻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确保服务质量。
(2)参与市场调研者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护理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覆盖率100%),护理员上岗前应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机构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护理类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参与市场调研者服务本项目的护理员均为经公安机关信息审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
2. 护理员“无陪护”服务模式要求
“无陪护”试点病房医疗护理员的工作模式均为一对多或多对多小组式整体护理服务模式,12小时排班,24小时负责制,病区设置责任组长,按患者人数及病情轻重合理安排护理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需配置足够的夜班人员。。
3. 护理员“无陪护”服务内容
“无陪护”病房护理员应按照《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中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
4. “无陪护”服务收费模式及标准
“无陪护”服务费用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按病种(DT)/DRG收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及省属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采购人按月提取一定比例整体护理的收入支付给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作为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的管理费及护理员的薪资。
5. 具备三级综合性医院无陪护服务经验。
6. 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七、报名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1
封面:应注明供应商企业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无陪护”试点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参与报名表。
3
提供供应商资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谈判代表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4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无陪护”护理员服务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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