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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CZ(WZ)000245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0245 项目名称: 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1年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同心县公安局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7020000-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光纤链路租赁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标的1-互联网信息服务:1、带宽:≥100M。 2、线路可用率大于 99.9%,丢包率小于 0.1%。 3、故障响应时间应小于 10 分钟,电路恢复时间小于 180 分钟。 4、乙方提供的网络能够在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灵活、方便地进行网络扩容,适应网络结构的变化。各节点设备均留有一定冗余,方便后期扩展。 5、光纤链路数量:975条。 1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光纤链路租赁

履约保证金
/

甲方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专线未能开通或数据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数据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数据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租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数据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数据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数据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数据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乙方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专线未能开通或数据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数据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数据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租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数据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数据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数据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数据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专线未能开通或数据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数据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数据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租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数据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数据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数据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数据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9.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9.5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保密
8.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8.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8.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8.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8.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8.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8.7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9.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9.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服务期限
1年

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诉讼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同心县公安局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项目任务目标与思路 10 1.项目任务目标理解:要求投标人对项目任务内容、目标进行阐述。 (1)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充分理解,理解深刻透彻,目标及任务描述具体明确,表述内容全面详细,方案思路科学有效,逻辑清晰的得 5 分; (2)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目标及任务描述明确,表述内容完整,能结合项目提出项目实施思路的,得 4 分; (3)对项目实施内容能够理解,目标及任务描述全面,表述内容完整,能提出项目实施思路的,得 3 分; (4)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模糊,目标及任务描述笼统、思路表述内容简单的,得 2 分; (5)方案表述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表述内容大部分与项目无关联性,条理混乱的,得 1 分; (6)未提供或提供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2.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思路对本项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论述全面且有明确的针对性,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合理,根据其科学性、完备性、先进性、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本项目主要任务以及难点重点的内容思路清晰、具有科学性、完备性、先进性、合理性,且能够抓住 技术工作的核心内容、重难点应对措施具体科学的,得 5 分; (2)对本项目主要任务以及难点重点的内容思路清晰、具有科学性、完备性、合理性,对技术工作内容有具 体描述,对重点难点应对措施有描述的,得 4分; (3)对本项目主要任务以及难点重点的内容思路清晰,对科学性、完备性、合理性等内容有描述,技术工作 内容描述笼统,有重点难点工作但应对措施不具体的,得 3 分; (4)对本项目主要任务以及难点重点的内容有描述,对科学性、完备性、合理性等内容有描述,技术工作内容 描述片面,有重点难点工作内容但没有应对措施的,得 2 分; (5)对本项目主要任务以及难点重点的内容有思路,但不具备科学性、完备性、合理性,技术工作内容描述混 乱,没有体现重点难点工作的,得 1 分; (6)未提供或提供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 运维服务方案 3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运维服务体系、(2)运维管理制度、(3)运维模式、(4)运行维护计划、(5)项目进度安排、(6)定期巡检监测及检查方案、(7)日志管理方案、(8)资源效能管理方案、(9)运营审计方案、(10)流程优化方案。 评委针对以上 10 项方案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对每一项内容分别打分,每一项最高得 3 分,10项满分 30 分:以上每一项,方案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具有可行性且合理、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有方案但方案内容描述不清、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4 安全方案 1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安全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安全管理制度、(2)应急安全保障措施、(3)安全风险监控方案、(4)网络安全防护方案。 评委针对以上 4 项方案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对每一项内容分别打分,每一项最高得 3 分,4项满分 12 分:以上每一项,方案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具有可行性且合理、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有方案但方案内容描述不清、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5 类似业绩 10 投标人提供 2021年0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满分 10分。 注: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6 售后服务方案 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逻辑缜密,售后服务方式多样化、内容具体,服务人员齐备,响应时间迅速的,得 8分; (2)具有售后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方案合理、逻辑顺畅,服务人员齐备,能及时响应的,得 6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具有服务人员的,得 4 分; (4)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逻辑不合理,响应时间不及时的,得 2 分; (5)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7 企业实力 10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需附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8 服务团队 10 技术团队人员配备: 1、拟委派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高级通信工程师证书的得 3分; 2、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最高得 2分; 3、项目组成员具有通信工程师或网络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最高得 5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 2023 年 8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以上相应证书。 2.电子投标文件需附以上证书及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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