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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外供国宏化工蒸汽管道新增旁路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因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的动力车间生产需要,需对外供国宏化工蒸汽管道新增旁路进行施工,现需确定施工队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动力车间外供国宏化工蒸汽管道新增旁路项目工作量具体如下:
 
序号
工作明细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更换DN100管道

7
 
 
含配套管道支架
  DN100流量计安装

1
 
 
含配套法兰及螺栓安装
  DN100碳钢截止阀安装

1
 
 
含配套法兰及螺栓安装
  DN100弯头更换

2
 
 
 
  配套热电阻安装

1
 
 
 
  开三通口

2
 
 
 
  保温棉及外护板安装
 
 
 
 
 
  其它
 
 
 
 
 
  总价
 
 
 
 
含  %增值税

 
备注:
1、报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费、保险费、安装场地范围内的运杂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2、本工程包工不包料,所有施工主材由甲方负责,安装所需辅材如氧气、电焊条等由乙方提供。
3、项目中管道为蒸汽压力不高于1.5MPa的压力管道,需按照压力管道的施工规范进行现场施工,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焊接人员需具备高压焊工资质;项目地点为樟树市武夷路与盐化大道交叉处(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处;项目施工高度为地面0米。
3、有意向报价人需到现场实地进行勘察后再进行报价,现场咨询及勘察联系伍勇/15179535659
 
二、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应是中华人民境内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或等值货币以上,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现场设备安装业绩(未在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进行过项目施工的单位需提供设备安装业绩,安装业绩可发电子扫描件),施工内容在营业执照范围以内。三、评比方式:最低价法,工程控制价:1万元,超过该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工程最终验收
1、工程合格率100%。
2、在质保期内,若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一经发包人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规定,承包人承担上述返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人员施工,返工费用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同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
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开工日期可以提前或顺延)。乙方未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意款项中扣除,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其他规定的义务),同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七、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本工程以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验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
2、双方合同生效后,工程完成,经发包人确认,施工质量合格,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以一个月投入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3、质保期以竣工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清质保金(无息)。
九、工程安全和保险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
十、违约责任
1、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合格标准。如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返工后因承包人原因确实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工期要求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扣款2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十一、报价文件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书面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包括:施工费、增值税费等费用。
2、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报价函。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等其它资料。
以上文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十二、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政或顺丰)邮寄或直接送达到采购方公司,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
十三、邮寄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中控楼二楼生产管理部涂学勇处),邮编:331200。
十四、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7:30(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改技术联系人:伍 勇/15179535659
密封报价联系人:涂学勇/1840293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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