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萧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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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萧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公告时间:
2024-06-20 15:40:11 原文链接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萧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2024/6/20
经萧县人民政府批准,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15 | 宗地总面积: | 1411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土镇董店村、孤山村,步云路与生态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752.05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2752.054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4-15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40%,行业名称为通用设备制造,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16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2500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4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4-18 | 宗地总面积: | 372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锦屏街道李台村,生态大道北、锦绣大道东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27.29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727.291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4-18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40%,行业名称为其他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4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2000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3.7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4-20 | 宗地总面积: | 281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土镇董店村,步云路南、孤西路东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49.13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549.139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4-20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0.9,建筑密度(BD)≥40%,行业名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92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9.6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65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0.6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4-16 | 宗地总面积: | 2142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土镇董店村,祝寺路南、皇藏大道西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17.70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417.709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4-16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40%,行业名称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76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470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1.3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4-17 | 宗地总面积: | 332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土镇董店村,祝寺路南、皇藏大道东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47.926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647.926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4-17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40%,行业名称为其他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4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2000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3.7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4-21 | 宗地总面积: | 316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锦屏街道毛郢孜村,生态大道北、闸河路西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并且 ≤1.8 | 建筑密度(%): | ≤20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10≤ 并且 ≤36 | |||||
主要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2.70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4513.54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95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4-21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居住比例2:8),商业1.0≤容积率(FAR)≤1.5,居住1.0≤容积率(FAR)≤1.8;商业建筑密度(BD)≤45%,居住建筑密度(BD)≤20%;商业绿地率(GSP)≥20%,居住绿地率(GSP)≥35%;-10米≤建筑高度(H)≤36米。该地块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21号)要求。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自然资规委办【2023】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十项:规范竞买人范围及竞买约定管理,经营性用地的竞买人原则上须为公司法人,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宿州市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规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1、2024-4号、2024-4-1至24号宗地为中广核萧县黄口风电场项目用地,竞买人需按项目报名。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7月11日17时00分前,按照出让文件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六、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07月12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萧龙路东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二楼。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各宗地出让文件。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3.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法人单位,须取得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
4.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系统平台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并携带报名地块纸质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及竞得人竞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5.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为受让人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1年内缴清,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CA办理方式:(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557-3030327
本次拍卖委托安徽龙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96462727微信同号)。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萧县龙城镇龙山路南段西侧瑞祥小区,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卢先生 徐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57-5017750 13956889277
十、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宗地竞买保证金。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账号:181248416460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账号:1312052029300180308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
账号:12025101040015791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账号:20010124376866600000016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账号:34050172730800001579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支行
账号:223024018891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