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江门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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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审计服务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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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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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87260
(三)预算金额:76,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审计服务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 100个审计服务数量止。 审计对象数量:100 审计范围:新会区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法人离任审 计服务 审计年限:按社会组织管理要求 -第1页- | 项目要求 1.基本条 件:(1)具有与开 展社会组织法人离任 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 相适应的专业工作人 员1-2名以上。工作 人员需持会计师资格 证(中级及以上),相对熟悉《民间非营 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社会组织法规规章。(2)具有固定办公 场所和开展社会组织 审计工作必需的办公 设施设备。 2.工作 内容要求:成交供 应商根据新会区民政 局的委托,完成100 个社会组织注销清 算、法人离任审计服 务,逐一出具审计报 告。(1)审计服务 时效供应商在收到 我局出具的书面委托 审计函后,2个工作 日内联系被审计的社 会组织,告知其需提 交的审计资料明细清 单并上门收取相关资 料,在收齐审计资料 后须于20个工作日 内出具审计注销清算 或法人离任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和盖章 电子扫描版,送至新 会区民政局民政事务 服务中心(因社会组 织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在限定时间内出具审 计报告的,或被审计 的社会组织拒不配合 审计的,供应商须及 时报告新会区民政局 另行协商处理)。 (2)审计重点 ① 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 1 | 76,000 | 项 |
| | 完整性、公允性; ②内部控制系统是否 完善,各项制度是否 健全且有效执行; ③财务核算和管理是 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和《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的相关要求; ④资产管理是否规 范; ⑤是否存在违 反《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基金会管 理条例》《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及国 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行为。 ⑥审计报 告需列出审计发现的 问题,每个问题需写 明相关规定和整改意 见。 | | |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6月1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简晓茵 0750-66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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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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