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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工业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工业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号(临港行政审批局)。
临港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10-86868152。
附件:
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工业油脂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工业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工业油脂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在无锡市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利用存量土地约32666.67m2,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27254.00平方米,引进离心分离机设备4台(套),购置国产工业油脂预处理设备18台(套)、工业油脂精炼设备204套等设备共226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30万吨工业油脂(本项目一期在丽天码头公司内部建设一条10万吨工业油脂全流程加工生产线,并建设约2.1万立方米配套储罐,二期扩能至30万吨,配套储罐扩容至约3万立方米)。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23939.34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塔排水经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碳源外售,不外排。冷却塔定期排水与生活污水进入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储罐区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经“喷淋塔+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4)排放,RTO蓄热式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4)排放,一期导热油炉、二期导热油炉分别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5、FQ-6)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噪声源强为≤95dB(A)。建设单位根据噪声源特点,采取措施为在厂区内合理布局,远离居民区,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冷却塔定期排水与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塔排水经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碳源外售,不外排。废水有明确的处置措施和排放去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gqiMw5ISXp52JWTwAi2VQ?pwd=veh6
提取码:veh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辛女士,15137196836。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司厂界为中心,5.0km内的区域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1104712301@qq.com)、信函(收件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联系人:辛女士,15137196836),联系反馈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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