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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业农村局阆中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及2024年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8120240000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阆中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及2024年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内容修改及补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4-08-16,更正为:2024-08-26。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8-22,更正为:2024-08-3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8 10:00:00,更正为:2024-09-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8 10:00:00,更正为:2024-09-05 10:00:00。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中:第6条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现更正 商务要求内容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应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采购人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六十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4)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 2、供应商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需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需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及其利息。(4)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服务(成果)经采购人考核 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供应商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落款处双方通讯地址视为双方确认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文件、函件往来、法院文书送达等。供应商地址变更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按照该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现更正为:
1、 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由于采购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全额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 2 、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成交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5%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合同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符合要求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成果质量不合格且未按要求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返工或补救工作不延长本合同约定的交付验收时间。 (4)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除外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及后续服务方案: (一)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1、《阆中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背景及相关规划解读;②规划原则;③规划目标及工作重点;④现状分析;⑤项目重难点分析;⑥发展思路;⑦任务计划和任务清单。 2、《阆中市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资金筹措;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③提升村容村貌;④实施保障。 3、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管控措施;②质量成果保密措施。 4、工期进度安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②工期安排计划。 (二)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人员配置;②后续服务范围及保障措施;③应急处理方案。
二、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交通、保险、利润、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安全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以及因成交供应商自身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现增加以下内容:
四、项目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规划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规划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规划负责人(1人):具有规划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规划负责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农艺师、水利水电、建筑设计、农田水利、旅游经济、农业技术)中任意一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不重复)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提供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五、履约能力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阆中市嘉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景观大道“景观苑”3幢1单元9楼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阆中市嘉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20240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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