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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松树小学课桌椅、办公家具、厨具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509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咏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松树小学课桌椅、办公家具、厨具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09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松树小学课桌椅、办公家具、厨具采购 其他家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1774306.8
 合计金额小写: 177430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柒万肆仟叁佰零陆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课桌椅

1000
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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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黑板

30
1188.00
35640.00
3
储物柜

20
3762.00
75240.00
4
图书柜

20
1485.00
29700.00
5
不锈钢拖把架

20
198.00
3960.00
6
屏风工作位桌椅

40
1485.00
59400.00
7
文件柜

40
1485.00
59400.00
8
行政办公桌

10
1436.00
14360.00
9
行政办公椅

10
574.00
5740.00
10
接待椅

20
396.00
7920.00
11
文件柜

20
1485.00
29700.00
12
沙发

5
1980.00
9900.00
13
单人位沙发

10
990.00
9900.00
14
办公茶几

5
990.00
4950.00
15
茶水柜

5
1485.00
7425.00
16
接待沙发

1
1980.00
1980.00
17
接待沙发

2
990.00
1980.00
18
办公茶几

1
990.00
990.00
19
办公茶几

2
673.00
1346.00
20
茶水柜

1
1485.00
1485.00
21
茶吧饮水机

15
842.00
12630.00
22
护窗
平米
1010
168.00
169680.00
23
窗帘

1616
188.00
303808.00
24
四门高身雪柜

2
5445.00
10890.00
25
六门更衣柜

2
4455.00
8910.00
26
米面架

6
990.00
5940.00
27
电子落地称

1
1089.00
1089.00
28
平板车

2
1188.00
2376.00
29
四层平板货架

8
1188.00
9504.00
30
四门高身储物柜

1
4455.00
4455.00
31
右单星带台洗池

1
1782.00
1782.00
32
刀具粘板组合消毒柜

1
5445.00
5445.00
33
大单星盆水池

2
1287.00
2574.00
34
四层平板货架

5
1188.00
5940.00
35
双层平板工作台

2
1782.00
3564.00
36
绞切肉机

1
5445.00
5445.00
37
洗地龙头

1
2574.00
2574.00
38
大单星盆水池

4
1089.00
4356.00
39
双层平板工作台

6
1782.00
10692.00
40
米面架

1
990.00
990.00
41
多功能切菜机

1
17424.00
17424.00
42
四层栅格层架

2
1188.00
2376.00
43
洗地龙头

1
2574.00
2574.00
44
四门高身雪柜

1
5445.00
5445.00
45
炉拼台

4
396.00
1584.00
46
燃气可倾式夹层锅

1
16632.00
16632.00
47
双层平板工作台

7
1782.00
12474.00
48
不锈钢油烟罩

5.3
1190.00
6307.00
49
燃气双门蒸饭车

2
15642.00
31284.00
50
大单星盆水池(带内筛网斗)

1
1287.00
1287.00
51
双通工作台

1
3465.00
3465.00
52
燃气单头大锅灶(带熄火保护装置)

4
6732.00
26928.00
53
炉拼台

1
594.00
594.00
54
燃气单头单尾小炒灶(带熄火保护装置

1
6732.00
6732.00
55
炉拼台

1
495.00
495.00
56
不锈钢油烟罩

8.4
1190.00
9996.00
57
不锈钢封墙板

8.4
495.00
4158.00
58
紫外线消毒灯

2
317.00
634.00
59
双层备餐台

8
792.00
6336.00
60
五格保温售卖台

7
3465.00
24255.00
61
三层餐车

2
1188.00
2376.00
62
四门碗柜

3
4455.00
13365.00
63
挂墙单星洗手星(带感应龙头)

1
990.00
990.00
64
食品留样柜

1
4158.00
4158.00
65
紫外线消毒灯

3
317.00
951.00
66
四格保温售卖台

1
3168.00
3168.00
67
电双头粉面炉

1
6732.00
6732.00
68
双层备餐台

1
495.00
495.00
69
双层备餐台

1
1188.00
1188.00
70
双星水池

1
1386.00
1386.00
71
四门碗柜

1
4455.00
4455.00
72
紫外线消毒灯

1
317.00
317.00
73
单孔收餐工作台

2
1188.00
2376.00
74
大单星盆水池

4
1089.00
4356.00
75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3
7425.00
22275.00
76
紫外线消毒灯

2
317.00
634.00
77
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1
1485.00
1485.00
78
洗地龙头

1
2574.00
2574.00
79
粘捕式灭蚊灯

15
376.00
5640.00
80
厨房灭火系统

1
16632.00
16632.00
81
不锈钢餐桌椅

87
1485.00
129195.00
82
三层餐车

4
1188.00
4752.00
83
不锈钢挡鼠板

12.6
396.00
4989.60
84
低噪音风柜

1
8415.00
8415.00
85
变频电机

1
1188.00
1188.00
86
不锈钢沥油网

25
198.00
4950.00
87
不锈钢烟包
平方
31
317.00
9827.00
88
不锈钢烟管
平方
55
317.00
17435.00
89
不锈钢弯头

4
792.00
3168.00
90
不锈钢变径

2
792.00
1584.00
91
不锈钢三通

1
792.00
792.00
92
风柜支架及防震垫

1
792.00
792.00
93
风柜机软接驳

1
792.00
792.00
94
变频风柜启动器

1
5445.00
5445.00
95
不锈钢调风阀

1
396.00
396.00
96
全不锈钢低空油烟净化器

1
21285.00
21285.00
97
油烟净化器支架

1
792.00
792.00
98
不锈钢接油盆

2
396.00
792.00
99
不锈钢共板法兰

32
79.00
2528.00
100
吊架、支架

16
79.00
1264.00
101
防火阀

1
1485.00
1485.00
102
低噪音风柜

1
6435.00
6435.00
103
变频电机

1
792.00
792.00
104
不锈钢沥油网

11
198.00
2178.00
105
不锈钢烟包
平方
12
317.00
3804.00
106
不锈钢烟管
平方
20
317.00
6340.00
107
不锈钢弯头

2
792.00
1584.00
108
不锈钢变径

2
792.00
1584.00
109
不锈钢三通

1
792.00
792.00
110
风柜支架及防震垫

1
792.00
792.00
111
风柜机软接驳

1
792.00
792.00
112
变频风柜启动器

1
4455.00
4455.00
113
不锈钢调风阀

1
396.00
396.00
114
不锈钢接油盆

1
396.00
396.00
115
不锈钢共板法兰

12
79.00
948.00
116
吊架、支架

6
79.00
474.00
117
防火阀

1
1485.00
1485.00
118
不锈钢百叶窗

1
1188.00
1188.00
119
防腐密封组件(蒸煮区抽排)

1
2970.00
2970.00
120
不锈钢油烟罩(粉面区)

2
1190.00
2380.00
121
低噪音风柜

1
5445.00
5445.00
122
变频电机

1
594.00
594.00
123
不锈钢烟包
平方
3.6
317.00
1141.20
124
不锈钢烟管
平方
15
317.00
4755.00
125
不锈钢弯头

3
1188.00
3564.00
126
不锈钢变径

2
792.00
1584.00
127
风柜支架及防震垫

1
792.00
792.00
128
风柜机软接驳

1
792.00
792.00
129
风柜启动器

1
1485.00
1485.00
130
不锈钢调风阀

1
396.00
396.00
131
不锈钢接油盆

1
396.00
396.00
132
不锈钢共板法兰

12
79.00
948.00
133
吊架、支架

6
79.00
474.00
134
止回阀

1
1188.00
1188.00
135
防火阀

1
1188.00
1188.00
136
不锈钢百叶窗

1
1188.00
1188.00
137
防腐密封组件(粉面间抽排)

1
1980.00
1980.00
138
防油污摄像机机

18
594.00
10692.00
139
枪机支架

18
32.00
576.00
140
接入交换机

1
2772.00
2772.00
141
六类非屏蔽网线

1200
2.00
2400.00
142
挂墙式12U机柜

1
792.00
792.00
143
3.5寸监控级硬盘

4
1188.00
4752.00
144
硬盘录像机

1
2574.00
2574.00
145
明厨亮灶显示器

1
3168.00
3168.00
146
线管配件等其它辅材

1
2970.00
2970.00
147
安装调试费

1
3960.00
3960.00
148
不锈钢桶(带盖)

100
183.00
18300.00
149
打菜勺

24
15.00
360.00
150
木柄饭勺

24
15.00
360.00
151
留样盒

10
50.00
500.00
152
不锈钢菜盆

8
99.00
792.00
153
不锈钢菜盆

5
59.00
295.00
154
塑料菜筐

8
50.00
400.00
155
塑料菜筐

8
50.00
400.00
156
不锈钢汤桶加盖

4
297.00
1188.00
157
不锈钢桶

4
248.00
992.00
158
菜刀

5
69.00
345.00
159
砍刀

5
99.00
495.00
160
不锈钢瓢

5
20.00
100.00
161
不锈钢长柄炒瓢

5
25.00
125.00
162
漏瓢

5
25.00
125.00
163
不锈钢打菜瓢

5
15.00
75.00
164
不锈钢炒瓢

5
15.00
75.00
165
不锈钢水瓢

5
20.00
100.00
166
油盆

5
30.00
150.00
167
木砧板

5
79.00
395.00
168
高压锅

1
356.00
356.00
169
16W味蛊

20
5.00
100.00
170
18W味蛊

20
6.00
120.00
171
朗逸剪

6
20.00
120.00
172
宽边油隔

8
25.00
200.00
173
筷子

120
1.00
120.00
174
不锈钢套餐盘

120
48.00
5760.00
175
不锈钢碗

120
8.00
960.00
176
不锈钢调羹

120
2.00
240.00
177
广式特厚炒锅

4
297.00
1188.00
178
广式特厚炒锅

3
545.00
1635.00
179
酒精喷雾机

1
4455.00
4455.00
180
烘干机

2
59.00
118.00
181
抽湿机

8
119.00
952.00
合计报价
1774306.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45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3)、所有安装、摆放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2014.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3576.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715.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森咏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32683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项目完工后,在实验室醒目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并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定义
6.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2.合同的适用范围
6.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6.3.合同标的及金额
6.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6.4.合同价款
6.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6.货物的验收
6.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7.货物包装要求
6.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8.运输和保险
6.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9.质量标准和保证
6.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10.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11.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定义
11.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1.2.合同的适用范围
11.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11.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11.3.合同标的及金额
11.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11.4.合同价款
11.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1.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1.6.货物的验收
11.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1.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1.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1.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1.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1.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11.7.货物包装要求
11.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1.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1.8.运输和保险
11.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1.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11.9.质量标准和保证
11.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1.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36号至高点大楼2809房;

法定代理人: 李文杰 法定代理人: 焦涛

委托代理人: 杨老师 委托代理人: 焦涛

电话: 0731-84011703 电话: 0731-84434327

传真: 0731-840111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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