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明光市公安局城区更新电子警察设备、增加城区反向卡口及智能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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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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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55
二、项目名称:明光市公安局城区更新电子警察设备、增加城区反向卡口及智能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滁州市亿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
被投诉人:明光市公安局
地 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6#楼
四、基本情况
明光市公安局城区更新电子警察设备、增加城区反向卡扣及智能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55),代理机构为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预算总额65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3年6月28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下载。7月21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2项质疑,经投诉人补正后,7月27日被投诉人正式受理。8月1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8月4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材料,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于8月7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2023年8月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答复期内,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光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16日
二、项目名称:明光市公安局城区更新电子警察设备、增加城区反向卡口及智能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282号(长江商贸城)3幢25-1室 |
投诉人:滁州市亿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
被投诉人:明光市公安局
地 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6#楼
四、基本情况
明光市公安局城区更新电子警察设备、增加城区反向卡扣及智能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55),代理机构为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预算总额65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3年6月28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下载。7月21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2项质疑,经投诉人补正后,7月27日被投诉人正式受理。8月1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8月4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材料,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于8月7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2023年8月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答复期内,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光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