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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口腔科耗材资料申报的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关于口腔科耗材资料申报的公告(第二次)
  
  因临床工作需要,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需对口腔科耗材进行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请符合要求的配送公司前来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1

  牙科牙线

  /

  个

  2

  牙科涂药棒

  /

  盒

  3

  聚酯薄膜成型片

  /

  盒

  4

  口腔特氟龙胶带

  /

  盒

  5

  牙科树脂抛光条

  /

  盒

  6

  牙科抛光碟

  /

  盒

  7

  牙科纤维桩

  /

  盒

  8

  牙科阻氧剂

  /

  支

  9

  牙科脱敏剂

  /

  瓶

  10

  牙科酸蚀剂

  /

  支

  11

  咬合纸

  8微米(红)、40微米(红)、100微米(蓝)

  盒

  12

  光固化盖髓材料

  /

  支

  13

  粘接剂(第八代)

  通用型粘接剂

  瓶

  14

  光固化复合树脂

  膏体、流体

  支

  15

  美学树脂

  /

  套

  16

  牙齿美白凝胶套装

  /

  盒

  17

  粘接树脂水门汀

  /

  支

  18

  玻璃离子

  /

  瓶

  19

  窝沟封闭剂

  /

  支

  20

  临时冠粘结水门汀

  /

  盒

  21

  临时冠树脂材料

  /

  盒

  22

  瓷精细抛光材料

  套装

  套

  23

  树脂抛光材料

  套装

  套

  24

  无氟抛光膏

  /

  支

  25

  恒牙根管充填材料

  /

  支

  26

  乳牙根充材料

  碘仿氢氧化钙糊剂

  支

  27

  祛腐凝胶(注射型)

  /

  支

  28

  根管润滑剂

  EDTA凝胶


  29

  根管冲洗液

  1%、3%次氯酸钠

  瓶

  30

  牙科无砷失活剂

  /

  支

  31

  根管消毒糊剂

  /

  支

  32

  牙龈保护剂

  /


  33

  牙科机用锉

  恒牙、乳牙

  板

  34

  牙科排龈线

  /

  瓶

  35

  牙科硅橡胶印模材料

  轻体、重体

  套

  36

  牙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

  瓶

  37

  牙科超硬石膏

  /

  包

  38

  一次性注射针头

  30G(21mm)、27G(30mm)

  盒

  39

  牙科一次性隔离膜

  蓝色

  盒

  40

  口腔一次性器械盘

  /

  箱

  41

  一次性吸唾管

  /

  包

  42

  无菌手术刀片

  11、12、15C

  盒

  43

  非可吸性缝合线(带针)

  3-0、5-0尼龙线、3/8反角针

  盒

  44

  牙科吸潮纸尖

  /

  板

  45

  牙科牙胶尖

  02/04/06锥度

  板

  46

  牙科暂封膏

  白色、红色

  瓶

  47

  牙科车针

  /

  板

  48

  牙科手用疏通锉

  K锉、H锉、D锉

  板

  49

  牙科手机清洗润滑剂

  /

  瓶

  50

  牙科多酶清洗液

  /

  瓶

  51

  乳牙金属预成冠

  /

  /

  52

  牙科托盘

  成人、儿童

  /

  53

  牙菌斑显示剂

  /

  /

  54

  牙科喷砂粉

  /

  /

  55

  橡皮障布

  多种颜色

  /

  二、申报要求:
  (一)所交资料产品为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价格联动挂网专区挂网的产品;需执行挂网采购;可计费材料医保码在四川省医保局可查询。
  (二)物资标准、质量要求
  (1)配送公司确保给采购方提供的所有物资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合格物资,授权经营的产品均须出具授权资质,并与在院使用产品信息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一律由配送公司承担。
  (2)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确定的执行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配送公司承担所提供物资(含试用物资)的全部质量责任。
  (3)物资包装标识要求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进口物资配送公司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翻译标识和使用说明书。配送公司提供的物资标有灭菌失效期限或有物资失效期限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剩余有效期应大于物资至少三分之一的效期时间(效期内未使用完需满足退货),否则,采购方可拒收。
  (4)物资生产厂家、产地、注册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商品代码、产品ID、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须与国家、省级官方平台公布的物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物资的实物标签信息与物资注册证的信息一致。
  (三)配送方式、到货地点、物资交货时间及到货验收
  (1)配送方式:
  采购方物资调配时通过电话通知配送公司供货。配送公司不得接收除库房人员以外其他科室及人员的供货通知;所有物资须经库房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方可送至科室使用。
  如配送公司未按以上要求送达医院的物资,采购方将拒收并拒付货款。
  (2)到货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材料库房”,邮编:621000。
  (3)物资交货时间及到货验收:配送公司为省内配送公司的,接采购方购货通知(采购计划通知单/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货;配送公司为省外配送公司的,接采购方购货通知(采购计划通知单/电话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货。若遇特殊情况:抢救病人、急诊(症)手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难应急救援等,配送公司无条件地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供货。
  (4)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验产品《送货单》信息、物资实物、包装、标签及物资二维码等信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等信息的匹配情况。
  (5)验收要求:
  1.验收内容相符(产品单据、实物、标签、二维码、效期等均应对应吻合),信息清晰完整。
  2.国产物资须附同批次物资检验报告,进口物资附同批次物资海关报关单。如发生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数量不符的情况,配送公司须在送货单下方空白处做备注,并在验收交接时及时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反馈。
  3.送货单上的送货公司名称必须是中标配送公司。
  (四)物资运输方式
  (1)必须符合物资说明书的要求凡属于冷链管理的物资,配送公司须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要求实施。
  (2)配送公司提供的物资包装与标识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6号令)以及对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要求。
  (五)物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价格包括物资及其所有包装、配送、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方不再向配送公司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挂网物资价格管理:凡属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价格联动专区的挂网物资,价格须进行动态调整,价格调整要求: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均须按照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联动参考价、历史最低价或我院采购价”中的最低价格执行。配送公司须主动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将物资挂网,并在每月第一至第二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价格调整要求主动下调价格,配送公司未在规定时间主动调价的,采购方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强制按照以上价格调整要求强制下调价格,因价格下调不及时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律由配送公司承担。
  2.非挂网物资价格管理:配送公司应主动进行物资价格自查并下调,每年不少于1次,下调后的价格应及时反馈给采购方,须确保给采购方的供货价为四川地区最低价,否则,采购方视配送公司为欺诈性报价,配送公司无条件“从发生之日至发现之日”退还差价,且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采购方收到配送公司物资并验收合格且配送公司出具发票和完善所有付款手续后的90个工作日,采购方向配送公司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配送公司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产品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1)
  2.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图片、实物图片、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报关资料)
  3.产品的价格佐证资料(至少三张其他医院本年度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
  5.生产厂家/上级代理商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6.公司间授权委托书
  7.本公司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8.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期限、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1.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1日17时正。
  收集地点:药剂科
      联系电话:0816-2970820  联系人:石老师、辛老师
  联系地址: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3.其他要求:各配送公司不得违规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产品的申报资格。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申报。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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