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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义安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选址论证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铜陵义安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选址论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锦湖大厦四楼406室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09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BST02405ZB
项目名称:铜陵义安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选址论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最高限价:10万元。
2.合同履行期限:25个日历天。
3.以大气污染物常规6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开展比对监测及论证。
4.点位选址论证报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具体包括:
选址内容、拟建计划及县区级政府五年内不再调整的承诺;
需提供拟建经济开发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近三年空气质量情况、周边环境、气象信息等;
需提供拟建经济开发区站点基础信息表。包括空气站基础条件“四通一平”、气象条件情况、采样点位情况等;
需提供拟建经济开发区站点周围污染源信息(应单独形成一个文本)。包括污染源(点源和面源)的主要污染指标与排放量等必要信息,并附地图标注污染源与拟设站点点位的位置与距离;
拟建经济开发区站点图集(应单独形成一个文本),包括拟设站点的八方位图、建设后点位的卫星分布图(需标注现有空气站位置,包括但不限于国控、省控站点);
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具的点位及其周边环境至少五年保持稳定的承诺;
拟建经济开发区站点分析报告,比对指标、有效监测天数、浓度偏差范围需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及相关管理要求;
技术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站房相关要求:
(1)站房结构要求
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屋顶上,选用建筑用房或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的玻璃钢夹芯板搭建。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建筑材料需达到B2级耐火等级,所使用玻璃钢夹芯板的芯材应选用自熄性轻质材料,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5Kg/m3,粘合强度不应小于0.1MPa。站房建设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加强基地结构措施。站房设计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验收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站房应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仪器分析区。站房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不小于2.5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站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5m2。
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
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部分地区风沙较大或冬季温度较低,可以不安装排风扇。
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无渗漏或塌陷;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m²。
站房房顶配备气态采样口、PM2.5采样口和PM10采样口各1个,并预留颗粒物比对采样口1-2个,采样口距离站房房顶的高度应在1-2m范围内,采样管使用固定环、三脚架等方式固定于站房顶部,采样管与站房房顶之间使用法兰连接并密封。
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应实现封闭管理,站房周边安装1.8米高栅栏,活动板房采样平台安装1.2米高护栏。
采用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的板房式站房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站房开展验收及安全检测。站房正式运行后,每3年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站房安全检测,超过6年的站房应每年进行一次站房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或更换材料,如问题较大,可更换现有站房。
(2)用电配置要求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供电系统应配有配电柜、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接入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缆线敷设方式,电源电压38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用电功率18KW。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选用DZ或DW系列空气开关作为总开关(总开关不建议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根据空调、仪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容量分别装有单相合适分路空气开关(可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配电时应尽量三相平衡使用。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依照国家相关电气规范要求制作保护接地,用于采样总管、机柜、仪器外壳等采用等电位联结达到消除各设备之间电位差的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对仪器供电电源宜配置具有待室温正常来电延迟功能,用于保护仪器设备,避免因室温异带、过压、欠压造成设备损坏。
应按照用电容量进行配置电线,接入空调、稳压器、机柜的电线线径不小于4mm²。采用的电线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使用热镀锌制品;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电气设计和安装建议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电缆线路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用电线路排查维修,如发现用电线路老化严重,应重新布设线路,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安装独立开户电表。
(3)消防管理要求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定期配备合格的自动消防装置。消防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参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相关要求。
自动灭火设备建议采用10kg以上单体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有明显标识,并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安装远程在线自动灭火装置。
(4)防雷管理要求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配备防雷设施,包括站房防雷、设备防雷、电源防雷、网络防雷,防雷系统需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有效期内的防雷检定报告。
对于依托在现有建筑物上的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如果现有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仪器设备位于该建筑物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无需单独配置站房防雷;否则,应单独配置站房防雷。
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装置开展维护,维护后需委托法定技术机构对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防雷装置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并出具检定报告。
(5)辅助设施要求
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站点标识,并在站房及采样区域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禁止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标识、警示牌制作要求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文件。
监测设备宜安装在机柜内,机柜必须满足稳定、牢固、可靠、不易倾倒的要求。为确保标气使用安全,应在站房内合理位置安装标气瓶固定装置。
为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需配置UPS和稳压电源,UPS电池组至少保障仪器设备运行4小时。
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监测要求,需配置功率不低于1.5匹的冷暖式空调2台和除湿机1台。根据站房面积大小确定空调功率,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
站房内、外部要安装至少4台视频监控设施。其中,内部至少安装2台监控探头摄像头,一台可以覆盖监测仪器,另一台应安装在进入站房门口上方位置,并具备人脸识别功能;采样区域应安装2台对射的摄像头,并可覆盖整个采样区域。视频监控所有摄像头应传输正常。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至少能够储存三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回放及区域入侵报警功能。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25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启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进行。资格后审将在开标后由评委会审查。3、不良行为记录分值;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磋商:(1)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2)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3)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具体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栏,具体分值等信息以开标前一日至开标当日“铜陵市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为准。 不良行为记录分值仅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分值。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并确定为成交候选人:(1)供应商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5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15,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锦湖大厦四楼406室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方式:需自行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的本项目公告发布网页下载《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并于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领取相应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1805号 锦湖大厦四楼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6招标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1805号 锦湖大厦四楼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6招标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设采购保证金,其它内容以公告原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金桥大道20号科技孵化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锦湖大厦            
联系方式:牛主任,139-6520-7552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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