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坪塘监狱湖南省坪塘监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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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201006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01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01 —— 2024-1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坪塘监狱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合同的时间:本项目定点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次为第二年度合同签订,本合同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本次合同金额为830,673.26元。 (2)履行合同的地点:湖南省坪塘监狱,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4518.92m?(231.78亩),总建筑面积为51961.6m?。 (3)履行合同的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湖南省坪塘监狱要求提供: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会务及其他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66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根 据最终结果进行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16447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服务,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乙方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该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及评价结果,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有权审定(核准)乙方为该物业范围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 4)每季度与乙方共同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结合日常服务工作考核,作为物业服务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5)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乙方迟延提供或不能提供合法发票,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管理用房、工具房和值班室,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需的水、电等公共资源。 7)如果发生甲方财产损失,确认为乙方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国有资产的赔偿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净值为准,个人的赔偿以购买发票等凭证为准,照价赔偿。 8)在项目内发生业主意外伤亡事件,属乙方物业服务未能尽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 9)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财物以及借款,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10)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使用规定执行物业服务; 2)乙方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报甲方审定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3)乙方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报甲方审定备案; 4)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权责转让给第三方,但经甲方同意可以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5)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做好下月物业服务重点工作预告;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6)乙方负责监狱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保,以及各类系统设施的管理和维保工作; 7)乙方应爱护公共设施,节约公共资源,遵守保密规定,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通讯录等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终止时,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物品资料,以及与监狱相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8)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需交由甲方审核备案,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承担与之产生劳动关系的全部责任; 9)如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乙方不作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的工作人员(含红包、礼金、请吃请喝请钓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运营费用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2)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组不定期对乙方服务抽查验收,每季度汇总评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少0.5分,扣减物业服务费500元。连续三个季度得分在9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期间不吸烟,无不文明行为,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争吵、打架事件。 (3)若合同到期后,甲方未能及时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各项标准不变。 (4)根据相关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含仓库及维修场所)以及食宿条件,分别在正式合同里约定。该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装修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乙方,合同终止后在限定期限内交回甲方。乙方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气、通信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公用水、电、气等能源消耗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要按国家省市对节能工作要求及甲方对节能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降低能耗。 (6)本项目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固定,不得兼顾其它项目工作;中层及以上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调整需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7)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和实际发生收取(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8)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有关信息资料。 (9)乙方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的监督下做好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配合原物业管理公司处理好日常事务(如办公场所、管理用房、甲方所属的维修工具、原材料以及与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等),签定交接协议、移交清单,合同期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所属的房产、设施设备及各类工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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