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关于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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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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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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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朱集村街道北500米
二、 基本情况
排查发现,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云南岗村后屋组废弃坑塘水面复垦项目(项目编号:2023DTCG0017)政府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当事人取得成交资格后,向采购人递交《弃标函》。经查明,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事实。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698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6-0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朱集村街道北500米
二、 基本情况
排查发现,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云南岗村后屋组废弃坑塘水面复垦项目(项目编号:2023DTCG0017)政府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当事人取得成交资格后,向采购人递交《弃标函》。经查明,安徽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事实。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698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6-0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