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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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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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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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XJJT-ZTSGL-FW-2023-0015)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G30连霍高速乌拉泊超限检测站以东30 米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西后巷14号新纪元大厦402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2340474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变更公告
针对本项目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XJ
JT-ZTSGL-FW-2023-0015),补充(变更)如下内容:
补充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
1.资格审查条件〔网站发布内容同第二章 附件1-1~附件1-
5〕
2.评标办法〔网站发布内容同第三章〕
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 招标代理 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招标人:
公司: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
地 址:天山区G30连霍高速乌拉泊超 地 址:子江路西后巷14号新纪元大厦
限检测站以东30米 4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991-581819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
监 督:0991-7675731(招标人纪检)
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9月28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 甲级资质证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建 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2023年 3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内容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 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或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资 质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2023年3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内容 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 3.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 资质(甲级或乙级)证书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检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 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 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下设部门),该附属机构(下设部门)应当由投标人直接管理。直接管理指由投标人管理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即投标人内部的附属机构或部门。投标人 的母公司的附属机构(部门)或者是投标人的子公司的附属机构(部门)不能认定为“直接管理”。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机构名称”需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 系统”试验检测机构查询的“机构名称”的网页截图的名称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自新 标准发布之日起(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1-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完成的业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5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交工或竣 工验收检测业绩。 (2)近五年完成过1个公路隧道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3)近五年完成过1个大桥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
(4)近五年完成过1个公路机电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5)近五年完成过1个房建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
注:1.近五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且合同协议书中能够反映出检测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公路等级与规模指标等各项评审因素。如无法明确反映各评审因素,投标人还须提供委托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质监机构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辅助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4.本表所述“不少于”、“以上”均包括本数。
5.上述业绩中第(1)项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中检测内容须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安设施工程;上述业绩中第(3)项大桥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中检测内容须包括:桥 梁荷载试验。
附件1-3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 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国家税务部门、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交无行贿犯罪 承诺函)。 |
附件1-4 人员最低要求
最低资格要求 | |
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专业);不少于20公里(含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业绩。 | 无在岗项目(指目 |
注: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核实,如果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有关 网站或其它渠道核实有任何人员的证书作假,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试验检测 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参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且须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 统”试验检测机构查询中本单位注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不得为差或 较差的,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或业主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 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工作内容、公路等级与规模指标、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信息,否则该业 绩不予认定。
6.近五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8.本表所述“不少于”、“以上”均包含本数。
9.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1-5 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满足或超过要求的详述(由投标人填写) |
1 | 自动回弹仪 | 2 | |
2 | 自动弯沉车 | 1 | |
3 | 动、静态应变测试系统、桥梁扰度仪 | 1 | |
4 | 车载式激光断面车辙仪 | 1 | |
5 | 车载式激光断面平整度仪 | 1 | |
6 | 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1 | |
7 | 标线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1 | |
8 | 路面渗水仪 | 1 | |
9 | 钢筋位置检测仪 | 1 | |
10 | 裂缝观测仪 | 1 | |
11 | 地质雷达 | 1 | |
12 | 激光红外线断面扫描仪 | 1 | |
13 | 机电、房建检测设备仪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 1 |
注:1.以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最低要求,同时业主有权根据现场检测工作需要要求检测机构增加 设备,检测机构应无条件执行要求。
2.所投入的以上仪器设备除机电、房建检测设备仪器外必须通过检定或比对校验。所有设备必须能证 明该设备符合检测需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设备型号、精度、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等。
3.符合仪器设备规范要求。
4.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须与检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设备相符。
附件2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一致,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瑕疵 | ||
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 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条件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实质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备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 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限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评审:50分 技术部分评审:40分 投标报价评审: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 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 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 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计算 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 分标准 | 投标人与本项目 相关的具体业绩(17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5分。 (2)a.近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 公路建设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b.近五年完成过1个公路隧道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检 测业绩。 c.近五年完成过1个大桥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近五年每增加1个上述检测业绩之一得1分,最高得2 分。 |
拟投入本项目人 员资格及人员业 绩(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6分。 (2)a.近五年完成过1个公路隧道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 检测业绩。 b.近五年完成过1个大桥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近五年每增加1个上述检测业绩之一得2分,最高得4 分。 | ||
拟投入本项目设 备(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5分。 | ||
履约信誉(8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1-3对信誉要求的,得5分;(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①~④中信用评价方 式计算: ①投标人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试验检 测企业信用评价时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某一年度同时在交通运输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进行信用评价,但信用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为准; ③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 构,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按B级对待。④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投标人2022、2021、2020年度 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 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2022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2——2021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3——2020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 级得 3 分,A 级得 2 分,B 级不得分,C 级得-2 分,D级得-3分。 a.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具有“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企业”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 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 |||
2.2.4(2) | 技术评 分标准 | 试验工作技术方 案(20分) | (a)检测方案一般的,得16分; (b)检测方案的工作内容满足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测方案较好,具有一定的 实际操作性,可以达到交工验收检测目的,得16- 18分(不含16分); (c)检测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检测时间安排充足,有保障,各种试验测试方法根据本项目特点实际操作性 强,对项目的特点和检测重点有深入认识,得18- 20分(不含18分)。 |
检测工作质量控 制措施及安全保 障方案(20分) | (a)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安全保障、进度、环保方案一 般的,得16分; (b)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检测组织较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案较完善,检测 工作安全保障方案能够确保检测人员、设备安全,相关 进度、环保方案科学合理,得16-18分(不含16分); (c)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检测 组织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案严格,检测工作安全 保障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相关进度、环保方案科学 高效,得18-20分(不含18分)。 | ||
2.2.4 (3) | 报价评 分标准 | 投标价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 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4.1项补充细化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