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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HZTD-ZX-202401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襄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的投标入资格
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
所事务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照片、租房或购房协议书等证
明资料)。
2、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法成立,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年检合格。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所的合伙人。
4、供应商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具有类
似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
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
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
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
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
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
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
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
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
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
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
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领取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本公告“三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的相关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石桥1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3层湖北华中天地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口)会议室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1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3层湖北华中天地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口)会议室现场
七、其他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个人逾期贷款诉
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各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Q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拟通过本次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
供个人贷款逾期贷款实施司法诉讼清收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
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采购预算:90万元。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及评
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符合
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且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
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
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
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二、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
所事务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照片、租房或购房协议书等证
明资料)。
2、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法成立,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年检合格。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所的合伙人。
4、供应商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具有类
似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


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
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
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
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
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
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
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
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
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
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
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
17时(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1)请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
件,可网页全屏、截图打印手写)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
件一套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ztd2020@163.com, 邮件主题须注明:ZX2024016
十 单位名称。
(2)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及手续齐全后(报名审核进度咨询电话:027-
87320512),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天向供应商报名登记邮箱中发放竞争性磋商文
件电子档资料。报名资料及手续不齐全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
予受理。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可采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网上支付方式
),售后不退。文件款汇至以下账户(电子发票统一发至报名登记邮箱):
户 名: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57357542509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一路支行
(备注:汇款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参与项目的采购编号ZX2024016+单位简称,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不成功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限内按上述要求完成所有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未成功
报名,未报名或未成功报名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4:00时。
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1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3层湖北华中天地国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口)会议室现场。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2月2日14:00时。
磋商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1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3层湖北华中天地国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口)会议室现场。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磋商会。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
m)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本项目公告指定发布平台,如存
在其他渠道非法转载或不实信息的情况,请各供应商注意鉴别。未经采购人及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许可禁止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未经书面许可
的转载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
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
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举报渠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纪
委办公室;举报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举报电话:0710-3222539。
八、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
行采购的项目。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
联系人:刘捃琚、胡震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汉口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1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3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
联系人:刘琚琚、胡震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开发区石桥1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3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附件 报名资料格式
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
采购编号HZTD-ZX-2024016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 采购
单位名称
开票 信息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 记证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联系 信息联系人手机 固定电话
QQ邮箱(用于接收 采购文件等资料)
文件售价500元
供应商网上支付账户姓名 、账号、开户行及时间信 息支付人姓名
支付人账号
支付人开户行
支付人支付时间
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时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报名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件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转款凭证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转款截图


附件 保密承诺书
我方(
)按贵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邀请,参与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个
人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有必要获得贵行有关
的信息,以便我方了解和使用。鉴于在合作的过程中,贵行提供给我方或我方
自行接触到的信息,我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披露,因此我方特向贵行
做出如下陈述与承诺,并保证受本承诺书的约束。
第一条 定义
本承诺书中,有关术语含义如下:
1、“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语音、视频或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无
论贵行对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涉及贵行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2)任何贵行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3)任何贵行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
(4)任何贵行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
(5)任何贵行产品的内容、模板、模型、模具、样品和成品及相关信息;
(6)项目协议及其条款,以及与项目协议相关的其他文件;
(7)本承诺书及其条款;
(8)任何其他的以有形方式或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
2、“保密信息”指贵行表示我方应当保守秘密的任何“信息” 该表示可
以发生在我方获取该信息的当时,也可以发生于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该明确
表示可以通过:
(1)书面(含电子文档)的形式;
(2)口头的形式。
3、本承诺书中“我方”、“贵行”均应视为包括其关联方。
某一方的“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被该方控制,或与该
方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二条 我方保密的义务
1、我方对于从贵行处获取的保密信息,在未经贵行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我方对于从贵行处获取的保密信息,应当通过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培训
员工等方式和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且如果我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
应将从贵行处得到的保密信息以不低于我方自己企业内部保密信息的保密要求
且不低于本承诺书规定的保密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我方严格保证:
(1)所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我方为贵行提供项目协议项下相关工作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所获取的信息在本企业内部能得到谨慎的使用,并采取有效的技术和
组织管理安全保密措施进行保护,相关信息只能透露给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之
分支机构、子公司内部参与我方与贵行项目协议履行的雇员,并且该雇员在知
晓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承诺书的内容并书面承诺遵守本承诺书项下
规定的保密义务。我方将确保相关雇员依法合规履行项目协议及本承诺书项下
保密义务,我方向相关雇员披露信息的范围,限于为依法合规履行项目协议项
下工作由该等雇员所承担工作相关的必要信息,除征得贵行同意,我方对相关
信息的使用、保存以及向相关雇员的信息披露将严格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进行。如该雇员泄露本承诺书所规定的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已离开我方,
仍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项下的违约责任。
(3)对于所获取的信息,除为履行项目协议之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
的复制外,不进行任何复制和传播。
(4)在未经贵行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我方不为从事同类服务或其他服
务之目的使用从贵行获取的材料、产品以及其他贵行所有的信息,不将上述材
料、产品和信息作为案例、模型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在任何场合演示和推
广。
(5)除非贵行同意,否则我方不向第三方披露我方与贵行的任何会谈、会
议、协商或共同工作的内容。
(6)我方充分了解,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了解
贵行的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买卖任何贵行的证券,并不得向任何可能在可预见
未来买卖贵行证券的个人或者实体传播该等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内幕交
易;
(7)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贵行要求我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双方合作而
透露的保密信息及其复制品时,我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返还或销毁该等保密
信息及其复制品。我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保密信息及其复
制品。
第三条 非保密信息


下述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1、非由于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我方在获取信息前已经合法掌握的信息。
第四条 保密责任的例外
在下述情况下,如发生保密信息泄露,应免除我方相应的责任;
1、我方被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有关保密信息;
2、由于我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即不可抗力的原因,
导致了保密信息泄露。
如因上述两情况造成保密信息泄露,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
下,我方将立即书面告知贵行,并采取合理措施配合贵行以控制保密信息的披
露范围。
第五条 对本承诺书的保证
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承诺书不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终止或解除。本承
诺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六条 本承诺书的效力范围
1、本承诺书的效力仅限于保密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向贵行提交本
承诺书都不表示或意味着贵行有责任与我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同
时,贵行与我方交换信息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是双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合同,
或者被视为是贵行签订合同的承诺。
2、贵行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技术许可,或是转让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我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
息的任何知识产权;对贵行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利,全部归
原权利人所有。
第七条 产生于泄密的责任
任何保密信息的泄露或任何其它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给贵行造成损失,我
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包括侵权)的、行政的和
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承诺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法律【使用说明:法律适用范围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采
购人或由采购人与承诺方协商后确定】。如我方与贵行因本承诺发生民事纠纷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九条承诺书的有效期


本承诺书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
一直保持有效。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署)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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