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价-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废旧设备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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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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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SCFA00000012251
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废旧设备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现有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处置一批废旧设备(详见处置清单),现通过“中交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系统”公开竞价处置,系统网址(https://scpma.iccec.cn/),本次废旧设备处置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竞价标的为我公司废旧设备48台(套),设备分别存放在河北省唐山市遵秦项目、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市政项目、河南省新乡市新乡项目、山东省滨州市研究院一期等项目、竞价结束并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一.结算总价即中标总价,各参与竞价的单位按清单公开竞价各项标的物总价,签订处置设备买卖合同时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单”、“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最低价设置如下:最低价设置金额为2880元,加价幅度:每次加价不少于20元。加价次数暂定为5次。
三.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废旧设备清点装车完毕,乙方(收购方)向甲方(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支付100%该批次废旧设备货款,甲方财务确认货款到账后,乙方车辆人员方可离场。
四.报价说明
1、竞价设备为:废旧设备一批(详见废旧设备报价单) ,以实际数量为准。
2、成交说明:公开竞价结束后,中标单位需与我公司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过程中按合同执行。
3、以上废旧设备我公司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4、废旧设备处置期限为5天。
五.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8日16: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6:00时00分;
六.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2日16: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6:00时20分;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曾科 131-3653-1199
附件:
1、废旧设备明细表
2、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廉政建设协议书、安全环保协议书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2024年8月8日
附件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
账 号:1100 6135 3018 0100 39903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101 57522 3694A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镇深沟村凌科商务花园32号楼
联系方式:010-67778730 邮 箱: 305746564@qq.con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 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合同附件;
2.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拍卖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同一编号序列的合同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解释,订立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二条、处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1.价格及数量
1.1甲方按合同约定以处理设备含税单价指废旧设备及其他材料由乙方回收所需的材料、机械、切割、劳务、服务、质检、装卸、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及安全施工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一切风险。需乙方自行提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安全责任,均包含在以上价格中。
1.2处理设备单价实行固定价格。
1.3数量:以实际数量计量为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拉货清运。
2.联络与送达
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电话: 13136531199 ;
联系人邮箱: 305746564@qq.com ;
联系人微信号: ,
联系人QQ号: 305746564 。
项目联系人:
乙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微信号: ;
联系人QQ号: 。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
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或延迟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按照合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3.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4.甲方设备为废旧设备,无质量保证、无包装、无技术资料。
第三条、处理时间、地点与收货人:
1.按照甲方通知乙方处理时间为准,处理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该批废旧设备全部处理清运完毕。
2.收货地点及回收人: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收货。
3.因甲方为废旧设备故对其原有功能和技术性能不进行质保。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场地内对废旧设备进行回收、装车、运输、并对自身人员提供相应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安全帽等安全用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车辆、人身、财产和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办理处理设备的运输和保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地方纠纷和社会治安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如电等消耗物资,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4.在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若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计量方式
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清点数量(台)计量。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包装标准安全运输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
2.合同签订即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退货。
3.在废旧设备回收过程中,乙方不得因设备质量、变形等一切问题,以任何理由挑拣回收,否则属于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七条、职业安全健康
乙方根据国家、地方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做好如下措施工作:
1.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做好预防司乘人员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
2.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预防在回收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4.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保证在回收设备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运输方式
乙方用汽运将处理设备运离甲方工地。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
1、乙方在接收本合同后提取设备前,转账支付全款(100%)到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公对公账户)
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0494-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迟收:除运输道路不畅、不可抗力外,乙方每迟回收1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迟收货物金额3%的违约金,迟收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日,若超过2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交纳迟收货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此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除遇不可抗力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若发生此种情况,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严禁乙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2.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3.如果乙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自身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对乙方在收到通知时已完成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结算。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6.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业主与甲方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已供货合同价款及相关补偿。如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乙方不能获得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事件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等同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2.乙方同意政策变化、工程规划变更和业主指令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承诺因政策变化、业主指令或规划变更导致停工退场的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4.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5.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20日,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内容变化等,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仍应承担合同中的有关义务。
5.合同必须经甲方合同审批程序通过,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审批单复印件作为合同生效的附件。
6.合同生效后,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可作为合同补充、变更等的依据。
7.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最终办理结算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除支付和质量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处理设备明细表、中标成交确认书)
4. 承诺书
承诺书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
我司授权 以我司名义参与贵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的公开拍卖废旧设备活动,该被授权人是我司正式员工,该投标行为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施工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借用我司资质的情形。
如公开拍卖废旧设备时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投标资格;如中标后贵司发现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如贵我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贵司发现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司解除合同并由我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该承诺书不可撤销,自我司参与公开拍卖废旧设备至贵我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均有效力。
承诺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乙方:
为保证废旧设备处置高效优质,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
二、乙方责任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2、通过正常途径开展工作,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到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便利。
4、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
6、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三、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乙方: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废旧物资处置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物资处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责任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积极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保障处置设备使用安全。
(2)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设备状况的检查和验证工作。如乙方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施工项目要求的设备和合格的操作人员,甲方不免除乙方恶意或明知行政车辆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情况的责任。不免除故意提供假冒、伪造操作证书等情况的责任。
(3)甲方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性能指挥施工作业,不能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或冒险作业。
(4)甲方在检查中,对噪音异常、排放明显黑烟及严重漏油等施工设备,要及时通知乙方安排修理或清退。
(5)甲方对进场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并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6)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负责本项目的设备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乙方: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设备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在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负责。
(2)乙方进场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行驶证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乙方设备必须做到状况良好,操作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整机外观整洁、设备施工噪音、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各种油液无渗漏,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需要,并接受甲方进场验收和定期的设备检查。
(4)甲方必须安排经过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行政车辆设备;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的相关人员操作行政车辆,甲方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供操作人员有效的操作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6)司机应服从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监督检查及考核。甲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操作,不得酒后操作,并服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7)乙方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区和操作室。设备运行时严禁搭载其他任何人员。严禁操作人员在工作中饮酒或酒后作业。乙方对此造成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设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关于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
(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因设备维修不当或未维修造成的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10)司机有报告事故的责任,施工现场出现设备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不准瞒报、迟报。
(11)乙方在施工现场维修设备时,对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油、废配件要集中收集后由乙方维修人员带出施工现场,统一处理。
三、双方在自己的责任义务项下,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事故(交通事故、行政车辆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地下设施损坏)应由过错方负相关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根据有关安全规定、规程和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的施工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全力组织抢救,迅速报告公司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尽快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本协议为《废旧设备买卖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进场日起至退场之日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非机动强夯机
48
台
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废旧设备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现有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处置一批废旧设备(详见处置清单),现通过“中交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系统”公开竞价处置,系统网址(https://scpma.iccec.cn/),本次废旧设备处置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竞价标的为我公司废旧设备48台(套),设备分别存放在河北省唐山市遵秦项目、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市政项目、河南省新乡市新乡项目、山东省滨州市研究院一期等项目、竞价结束并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一.结算总价即中标总价,各参与竞价的单位按清单公开竞价各项标的物总价,签订处置设备买卖合同时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单”、“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最低价设置如下:最低价设置金额为2880元,加价幅度:每次加价不少于20元。加价次数暂定为5次。
报价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元) | 报价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 | 见明细表 | 台 | 48 | | | 设备名称明细表 |
三.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废旧设备清点装车完毕,乙方(收购方)向甲方(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支付100%该批次废旧设备货款,甲方财务确认货款到账后,乙方车辆人员方可离场。
四.报价说明
1、竞价设备为:废旧设备一批(详见废旧设备报价单) ,以实际数量为准。
2、成交说明:公开竞价结束后,中标单位需与我公司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过程中按合同执行。
3、以上废旧设备我公司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4、废旧设备处置期限为5天。
五.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8日16: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6:00时00分;
六.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2日16: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6:00时20分;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曾科 131-3653-1199
附件:
1、废旧设备明细表
2、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廉政建设协议书、安全环保协议书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 |||||||||
废旧设备明细表(48台) | |||||||||
序号 | 资产编号 | 设备分类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出厂日期 | 单价 (元) | 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1 | 0102001881 | 机械设备 | 高速液压夯实机 | HC36 | 1 | 2013.01 | | | |
2 | 0102001886 | 机械设备 | 柴油发电机组 | 20kw | 1 | 2013.03 | | | |
3 | 0102001874 | 机械设备 | 水洗机配套设备及电控 | SXS-500 | 1 | 2012.02 | | | |
4 | 0102001875 | 机械设备 | 水洗筛 | SXS-500 | 1 | 2012.02 | | | |
5 | 0102001876 | 机械设备 | 数控钢筋弯曲中心 | GWXL32 | 1 | 2013.01 | | | |
6 | 0102001877 | 机械设备 | 弯箍机 | GGT13-C | 1 | 2013.01 | | | |
7 | 0102001878 | 机械设备 | 水洗筛 | SXS-500 | 1 | 2013.01 | | | |
8 | 0102001879 | 机械设备 | 水洗机设备 | XS7X701 | 1 | 2013.01 | | | |
9 | 0102001880 | 机械设备 | 石灰消解机 | SXD80型 | 1 | 2013.01 | | | |
10 | 0102001883 | 机械设备 | 先张法智能张拉设备 | 先张法ZZJN-50P | 1 | 2013.01 | | | |
11 | 0102001882 | 机械设备 | 数控钢筋弯曲中心 | YFH-32 | 1 | 2013.01 | | | |
12 | 0102001884 | 机械设备 | 智能张拉设备 | SPT2X2-630 | 1 | 2013.01 | | | |
13 | 0102001885 | 机械设备 | 智能搅压浆成套设备 | UJL260H | 1 | 2013.01 | | | |
14 | 0102002069 | 试验检测 | 电液式压力机 | DYE-2000 | 1 | 2017.12 | | | |
15 | 0102002070 | 试验检测 | 表面振动压实仪 | | 1 | 2017.12 | | | |
16 | 0102002071 | 试验检测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300B | 1 | 2017.12 | | | |
17 | 0102002072 | 试验检测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1000B | 1 | 2017.12 | | | |
18 | 0102002073 | 试验检测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 1 | 2017.12 | | | |
19 | 0102002074 | 试验检测 | 全自动抗折抗压试验机 | | 1 | 2017.12 | | | |
20 | 0102002075 | 试验检测 | 全自动恒湿恒温标准养护室 | | 1 | 2017.12 | | | |
21 | 0102002015 | 试验检测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ZMJ--II型 | 1 | 2016.09 | | | |
22 | 0102002021 | 试验检测 | 数显式建材压力试验机 | SYE--2000 | 1 | 2016.09 | | | |
23 | 0102002024 | 试验检测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300B | 1 | 2016.09 | | | |
24 | 0102002030 | 试验检测 | 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 | CTJ-RBL | 1 | 2016.09 | | | |
25 | 0102002033 | 试验检测 | 混凝土搅拌机 | | 1 | 2017.12 | | | |
26 | 0102001948 | 试验检测 | 电动击实仪 | YDT-II | 1 | 2011.04 | | | |
27 | 0102001950 | 试验检测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BCL | 1 | 2011.04 | | | |
28 | 0102001951 | 试验检测 | 多功能脱模器 | 20T | 1 | 2011.04 | | | |
29 | 0102001952 | 试验检测 | 电动杭折试验机 | KZJ-500 | 1 | 2017.04 | | | |
30 | 0102001953 | 试验检测 | CBR路强仪 | TL-127-11 | 1 | 2017.04 | | | |
31 | 0102001990 | 试验检测 | 数显压力试验机 | 数显DYE-2000 | 1 | 2014.05 | | | |
32 | 0102001991 | 试验检测 | 全自动恒应力试验机 | 全自动恒应力DYE-300 | 1 | 2014.05 | | | |
33 | 0102002077 | 试验检测 | 水泥胶砂抗折试验机 | DYZ-10 | 1 | 2018.06 | | | |
34 | 0102001983 | 试验检测 | 数显压力机 | 数显2000KN | 1 | 2014.01 | | | |
35 | 0102001984 | 试验检测 | 养护室控制设备 | 60型 | 1 | 2014.01 | | | |
36 | 0102002004 | 试验检测 | 激光隧道断面检测仪 | | 1 | 2015.12 | | | |
37 | 0102001993 | 试验检测 | 旋转粘度计 | | 1 | 2015.12 | | | |
38 | 0102002043 | 试验检测 | 液压脱模器 | YDT-20 | 1 | 2017.02 | | | |
39 | 0102002050 | 试验检测 | 马歇尔击实仪 | MJD-Ⅲ | 1 | 2017.02 | | | |
40 | 0102002051 | 试验检测 | 马歇尔稳定度测定仪 | LWD-3 | 1 | 2017.02 | | | |
41 | 0102002052 | 试验检测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01-4 | 1 | 2017.02 | | | |
42 | 0102002053 | 试验检测 | 燃烧法沥青含量测定仪 | JTRS-11 | 1 | 2017.02 | | | |
43 | 0102002103 | 试验检测 | 数显式压力试验机 | DYE-2000 | 1 | 2018.07 | | | |
44 | 0102002104 | 试验检测 | 液压电动脱模器 | DTM-II | 1 | 2018.03 | | | |
45 | 0102002105 | 试验检测 |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 YTD-II | 1 | 2018.06 | | | |
46 | 0102002106 | 试验检测 | 养护室设备 | 15方 | 1 | 2018.03 | | | |
47 | 0102002107 | 试验检测 | 路面材料强度综合试验仪 | LD-127-II | 1 | 2018.02 | | | |
48 | 0102002108 | 试验检测 | 雾化式标准恒温恒湿养护室 | WH-120 | 1 | 2017.10 | | | |
| 合计 | | | | 48 | | | | |
| | |
附件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
账 号:1100 6135 3018 0100 39903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101 57522 3694A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镇深沟村凌科商务花园32号楼
联系方式:010-67778730 邮 箱: 305746564@qq.con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 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合同附件;
2.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拍卖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同一编号序列的合同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解释,订立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二条、处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处理价格(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处理设备价税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
机械设备、试验检测、测量设备 | 见附件明细表 | 1 | 批 | | | | 13% | | | 见处理设备明细表共48台 |
合计 | | 1 | | | | | | | | |
价税合计金额小写(元) | | 价税合计金额大写(元) | |
1.价格及数量
1.1甲方按合同约定以处理设备含税单价指废旧设备及其他材料由乙方回收所需的材料、机械、切割、劳务、服务、质检、装卸、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及安全施工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一切风险。需乙方自行提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安全责任,均包含在以上价格中。
1.2处理设备单价实行固定价格。
1.3数量:以实际数量计量为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拉货清运。
2.联络与送达
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电话: 13136531199 ;
联系人邮箱: 305746564@qq.com ;
联系人微信号: ,
联系人QQ号: 305746564 。
项目联系人:
乙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微信号: ;
联系人QQ号: 。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
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或延迟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按照合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3.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4.甲方设备为废旧设备,无质量保证、无包装、无技术资料。
第三条、处理时间、地点与收货人:
1.按照甲方通知乙方处理时间为准,处理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该批废旧设备全部处理清运完毕。
2.收货地点及回收人: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收货。
3.因甲方为废旧设备故对其原有功能和技术性能不进行质保。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场地内对废旧设备进行回收、装车、运输、并对自身人员提供相应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安全帽等安全用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车辆、人身、财产和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办理处理设备的运输和保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地方纠纷和社会治安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如电等消耗物资,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4.在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若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计量方式
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清点数量(台)计量。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包装标准安全运输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
2.合同签订即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退货。
3.在废旧设备回收过程中,乙方不得因设备质量、变形等一切问题,以任何理由挑拣回收,否则属于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七条、职业安全健康
乙方根据国家、地方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做好如下措施工作:
1.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做好预防司乘人员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
2.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预防在回收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4.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保证在回收设备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运输方式
乙方用汽运将处理设备运离甲方工地。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
1、乙方在接收本合同后提取设备前,转账支付全款(100%)到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公对公账户)
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0494-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迟收:除运输道路不畅、不可抗力外,乙方每迟回收1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迟收货物金额3%的违约金,迟收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日,若超过2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交纳迟收货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此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除遇不可抗力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若发生此种情况,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严禁乙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2.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3.如果乙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自身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对乙方在收到通知时已完成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结算。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6.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业主与甲方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已供货合同价款及相关补偿。如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乙方不能获得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事件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等同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2.乙方同意政策变化、工程规划变更和业主指令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承诺因政策变化、业主指令或规划变更导致停工退场的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4.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5.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20日,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内容变化等,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仍应承担合同中的有关义务。
5.合同必须经甲方合同审批程序通过,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审批单复印件作为合同生效的附件。
6.合同生效后,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可作为合同补充、变更等的依据。
7.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最终办理结算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除支付和质量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处理设备明细表、中标成交确认书)
4. 承诺书
承诺书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
我司授权 以我司名义参与贵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的公开拍卖废旧设备活动,该被授权人是我司正式员工,该投标行为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施工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借用我司资质的情形。
如公开拍卖废旧设备时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投标资格;如中标后贵司发现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如贵我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贵司发现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司解除合同并由我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该承诺书不可撤销,自我司参与公开拍卖废旧设备至贵我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均有效力。
承诺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乙方:
为保证废旧设备处置高效优质,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
二、乙方责任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2、通过正常途径开展工作,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到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便利。
4、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
6、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三、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乙方: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废旧物资处置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物资处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责任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积极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保障处置设备使用安全。
(2)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设备状况的检查和验证工作。如乙方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施工项目要求的设备和合格的操作人员,甲方不免除乙方恶意或明知行政车辆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情况的责任。不免除故意提供假冒、伪造操作证书等情况的责任。
(3)甲方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性能指挥施工作业,不能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或冒险作业。
(4)甲方在检查中,对噪音异常、排放明显黑烟及严重漏油等施工设备,要及时通知乙方安排修理或清退。
(5)甲方对进场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并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6)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负责本项目的设备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乙方: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设备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在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负责。
(2)乙方进场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行驶证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乙方设备必须做到状况良好,操作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整机外观整洁、设备施工噪音、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各种油液无渗漏,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需要,并接受甲方进场验收和定期的设备检查。
(4)甲方必须安排经过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行政车辆设备;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的相关人员操作行政车辆,甲方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供操作人员有效的操作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6)司机应服从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监督检查及考核。甲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操作,不得酒后操作,并服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7)乙方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区和操作室。设备运行时严禁搭载其他任何人员。严禁操作人员在工作中饮酒或酒后作业。乙方对此造成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设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关于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
(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因设备维修不当或未维修造成的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10)司机有报告事故的责任,施工现场出现设备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不准瞒报、迟报。
(11)乙方在施工现场维修设备时,对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油、废配件要集中收集后由乙方维修人员带出施工现场,统一处理。
三、双方在自己的责任义务项下,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事故(交通事故、行政车辆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地下设施损坏)应由过错方负相关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根据有关安全规定、规程和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的施工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全力组织抢救,迅速报告公司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尽快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本协议为《废旧设备买卖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进场日起至退场之日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非机动强夯机
48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