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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杂品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杂品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部名称)拟组织施工所需杂品(材料名称)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部名称)。
一、工程概况
 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东起宝鸡市眉县青化村,与老310 国道西安段相接,向西经磻溪镇、八鱼镇、马营镇,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止于太寅村,与 310 国道相接,路线全长97.150公里。三分部施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25m,分离式路基2*12.75m,其中与项目起点衔接的周至段310国道、与终点衔接的310国道均为二级路标准,双向双车道,设计时速60km/h,起终点通过设置渐变段与既有国道实现路基宽度的平顺过度。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1/100,其它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实施 310 国道宝鸡段改建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路网布局,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服务和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部名称)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号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763311324@qq.com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鸡西服务区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网络采购清单


1


2)技术规格书:
3)质量标准:
(1)符合同行业和国家标准
(2)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标准:所有货物均应按技术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4)损失赔偿:由于货物运输途中操作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5)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交(提)货时间:依甲方铁建云彩平台订单要求进行供货,数量根据甲方的订单详情进行配送,且在甲方要求日期内要运达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因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保质供货,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信誉受损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00%全额赔偿。
(6)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货物卸车前,乙方责任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人员卸车不当指挥不当,甲方责任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运输方式:汽运。
费用承担:1、产品成本(含利润、税金)、运杂费(含装车费)、保险费、协调费、验收资料费及所有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2、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其办理理赔事宜;3、甲方办理正式验收交接手续前,乙方承担货物、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和毁损风险。
四、验收事项
验收时间:验收时间以货物到工地签收时间为准。
验收方式:货到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合同“第三条”标准。
验收内容:
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如与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甲方以实际清点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规定人员在确认单上签收。
质量验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乙方认可或相关部门作出有效检验确认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使用到工程部位的货物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货物质量争议,甲方应当交由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双方根据鉴定结论,会同工程监理等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不当等原因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手续:甲方所签收或出具的载有货物或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的送货单、验收单、确认单等单据,仅为甲方已经对货物或设备的数量、外观瑕疵、包装进行了检验,不代表已免除乙方对其货物或设备的质量责任;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方转移给甲方所有。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同一配方,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五、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
七、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供应链产品方式支付。
2)货款结算及付款: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实收数量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验收单丢失,甲方有权不补签验收单也不支付货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结算期限:结算确认,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00:00时前将报价单及资质发送指定邮箱。
九、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杂品询价报价单
询价单位:中铁十四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
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用数量
出厂不含税单价(元)
运费
税率
税额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备注
1
洋镐


2.00







2
铁锹


10.00







3
防汛沙袋


50.00







4
警戒带


100.00







5
急救药箱


1.00 







6
一般防护服


2.00







7
担架


1.00







8
安全带


5.00







9
安全绳
2米

25.00







10
雨鞋


15.00







11
雨衣


15.00







12
救生圈


2.00







13
船用工作救生衣


10.00







14
灭火箱


2.00







15
警示旗


500.00






小彩旗
16
编织袋


200.00







17
铁丝
10#

2.00







18
手电筒


5.00







19
水基灭火器
3KG

4.00







合计:





0.00

0.00

说明:报价单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报价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开户银行信息等)

 
声测管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部名称)拟组织施工所需声测管(材料名称)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部名称)。
一、工程概况
 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东起宝鸡市眉县青化村,与老310 国道西安段相接,向西经磻溪镇、八鱼镇、马营镇,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止于太寅村,与 310 国道相接,路线全长97.150公里。三分部施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25m,分离式路基2*12.75m,其中与项目起点衔接的周至段310国道、与终点衔接的310国道均为二级路标准,双向双车道,设计时速60km/h,起终点通过设置渐变段与既有国道实现路基宽度的平顺过度。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1/100,其它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实施 310 国道宝鸡段改建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路网布局,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服务和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部名称)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号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763311324@qq.com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鸡西服务区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声测管
φ53*2mm

80000
声测管应包括配套声测管接头、配套声测管管帽、配套液压钳2把、配套扭矩扳手2把

2)技术规格书:
(1)声测管应为实用性笔直,弯曲度不大于1.5mm/m。
(2)声测管两端截面应与其轴线垂直,并无毛刺。
(3)声测管不允许有裂缝、结疤、折叠、分层、搭焊缺陷存在。
(4)管间应平行不弯斜,管内应畅通无异物。
(5)管两端应封口处理,插入端标志线清晰;钳压式接口的承插口端“U”形槽内有“O”形橡胶圈;底管焊有铁盖。
(7)声测管的外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声测管外径、长度、壁厚允许偏差”的规定。
(9)外径±1.0%、壁厚±5%
(12)声测管的力学性能要求抗拉强度δb(MPa)伸长δs(%)≥315 ≥14
(10)接头凸起部分的最大尺寸不应超过管外径的25%
3)性能要求:
(1)声测管工艺性能、接头等有关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GB/T 31438-2015)的要求,声测管及接头等性能试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要求也应按《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GB/T 31438-2015)的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有关检验报告。声测管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按《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T 2102-2022)的规定执行。
(2)声测管接头部分应进行密封性试验,具体要求是:内压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3MPa,外压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低于4Mpa,试验压力下持续时间1min,内压试验和外压试验应单独进行,要求保证不得出现渗漏、接口变形等情况
(3)声测管应进行拉拔试验检验接头连接可靠性,在常温下,应能承受3000N的拉拔力,持续60 min连接部分无松动、断裂。
(4)接头应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压力为1.2 MPa,在该压力下,持续10万次振动数,薄壁声测管连接部位应无渗漏和脱落现象。
(5)接头应进行扭力矩试验。扭力矩120N.m持续10 min接头不发生滑移。
4)质量标准:
(1)符合同行业和国家标准
(2)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标准:所有货物均应按技术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4)损失赔偿:由于货物运输途中操作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5)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交(提)货时间:依甲方铁建云彩平台订单要求进行供货,数量根据甲方的订单详情进行配送,且在甲方要求日期内要运达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因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保质供货,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信誉受损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00%全额赔偿。
(6)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货物卸车前,乙方责任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人员卸车不当指挥不当,甲方责任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运输方式:汽运。
费用承担:1、产品成本(含利润、税金)、运杂费(含装车费)、保险费、协调费、验收资料费及所有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2、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其办理理赔事宜;3、甲方办理正式验收交接手续前,乙方承担货物、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和毁损风险。
四、验收事项
验收时间:验收时间以货物到工地签收时间为准。
验收方式:货到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合同“第三条”标准。
验收内容:
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如与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甲方以实际清点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规定人员在确认单上签收。
质量验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乙方认可或相关部门作出有效检验确认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使用到工程部位的货物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货物质量争议,甲方应当交由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双方根据鉴定结论,会同工程监理等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不当等原因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手续:甲方所签收或出具的载有货物或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的送货单、验收单、确认单等单据,仅为甲方已经对货物或设备的数量、外观瑕疵、包装进行了检验,不代表已免除乙方对其货物或设备的质量责任;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方转移给甲方所有。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同一配方,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五、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
七、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供应链产品方式支付。
2)货款结算及付款: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实收数量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验收单丢失,甲方有权不补签验收单也不支付货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结算期限:结算确认,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00:00时前将报价单及资质发送指定邮箱。
九、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杂品询价报价单
询价单位:中铁十四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
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用数量
出厂不含税单价(元)
运费
税率
税额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备注
1
声测管
φ53*2mm

80000







合计:

80000



0.00

0.00

说明:报价单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报价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开户银行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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