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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政采字2024JAS4号]泰和县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和县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书
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 2024JAS4 号
合同编号:YXZY-THST-20240816-01
甲方: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
乙方:江西远鑫资源循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签订地点:江西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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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单位): 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
乙方(服务单位): 江西远鑫资源循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就泰和县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委托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 2024JAS4 号),经评标委员会评 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泰和县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为:2024 年 9 月 1 日 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二、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即 RMB800000。运维费用包括站 点电费、网络运行费、备品备件、耗材及备机等全部费用。因仪器使用年限到期整机 更换、点位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运维维护目标
乙方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 监测数据,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四、运维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21 座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服务 内容为空气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期限为一年。
1、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
运维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 包括 O3、PM2.5 、PM10三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 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 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 站房、安防设施、平台软件各数据及应用服务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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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 24 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通过有线网络向江西省环境监测 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自动站各监测设备的实 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等。
3、数据审核及质量控制
监测数据监测完成后,运维方应该做好数据审核。数据审核时应围绕着监测数据 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可比性(合理性)“五性”进行审核。对监测过程 中前后制约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 范要求定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比对质控校准。
4、空气站运维交接工作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厅”)及吉安市监测站要求,完成空气自动 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原设备运维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乙方对自动监测站进行仪器性 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气站交接,交接由甲方组织。且原运维单位对站房进行一 次保洁、仪器柜的除锈,并做好站房、电源、网络等防雷系统的年检工作(交接前需提 交有效期内的年检报告);交接时消防设施需在有效使用期内。交接期间涉及的所有维 修更换或年检相关费用由原运维单位承担,以确保乙方所接手站点为正常运行的监测 站点。
5、乙方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站关于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的 各项规定,按照完成空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及省站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具 体运维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
五、运维考核办法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子站、网络、平台的 稳定,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维质量实施绩效考核,每个空气站单独 考核,分为每月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考核、数据质控合格率及运维质量 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考核结算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具 体办法及评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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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细则 分值 备注
1 数据有效性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 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 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标准中无要求的污 染物参照执行。单站每半年各指标月平均 数据达到最低要求得满分。 15分
2 数据捕获率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 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 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单站平均监测数 据获取率高于 90%(含)的,得 15 分,介 于 80%(含)-90%之间得 10 分,低于 80% 不得分。 15分
3 数据质控合格 率 单站每半年月平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 到≥90%(以小时值计)的得 20 分,介于 80%(含)-90%之间得 15 分低于 80%不得 分。 20分
4 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部分每月由业主单位不定期 进行检查。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 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 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 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 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 录管理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及时性等。本 项总分 50 分由采购人考核代表结合实际 情况打分。 50分
考核得分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期限:

运行维护费核算:实际考核总分为以分项考核分数总和。考核总分≥90 分的,支 付 100%该站点当期运维费;考核总分在 70(含)-90 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实 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该站点当期考核总分低于 70 分的,站点 接受国家、省级和市级等部门抽检,发现存在问题,视问题大小酌情扣除该站点当期 运维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付款方式
根据乙方运维绩效考核成绩,按半年(每 6 个月)支付一次运维费,每半年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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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月的下旬,采购人按运维考核结果支付运维服务费。运维费用核算,从签订合 同之日起算起。
七、违约责任
7.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现状及需求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 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甲 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
7.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成果,若发生逾期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向甲方按 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赔偿完到款金额为止。
7.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该标准的,若超过合同约定提交时间时,甲方有权解约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该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
7.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因 乙方违约行为为此造成超出合同价款的损失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九、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9.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 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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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 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10.4 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相应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1.5 乙方指定曾丽云(联系电话:17770616128,邮箱:490127324@qq.com)作为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十一、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 单位名称:江西远鑫资源循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泰和县嘉禾大道谢家垅 地址: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0796-5326899,177706161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西泰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区支行
帐 号: 帐号:177287250000005715
统一社信码:11361026014832289F 统一社信码:9136082657613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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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1:具体运维工作内容》
1、运维服务基本内容
运维方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站关于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的 各项规定,按照完成空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及省站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具 体运行维护工作如下:
1.1 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参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发布的正常;
(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5℃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 80%以 下;
(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 得入内;
(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进行维护时,承诺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1.2 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 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数据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承诺立即通知省站,在每日 6 时~23 时出现的故 障,承诺在 48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承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省站,省站是否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7)每日审核前 1 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具体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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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省站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 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承诺于每日下午 14 时前完成,当 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 1 日产生的数据,承诺于 2 日 14 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 4 日 14 前完成审 核)。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空气站,将不能通过软件报送 3 日以前的审核 数据。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 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 件形式向省站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每月 1 日 16:00 前承 诺完成上月所有数据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站。
1.3 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 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5)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6)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省站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7)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 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8)在冬、夏季节承诺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承诺及时改变站房温度 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9)承诺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承诺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0)承诺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 刮坏, 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承诺及时处理,保 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1)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2)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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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5) 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1.4 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 PM2.5及 PM10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2)检查 PM2.5 及 PM10 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 准。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每月对空气站数据进行检查、备份。
1.5 每两个月工作内容
(1)更换 PM2.5及 PM10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 PM2.5及 PM10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 仪器。
1.6 每季度工作内容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 PMPM2.5 及 PM10 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 K0 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时,及时进行校准。
1.7 每半年工作内容
(1)检查检查 PM2.5及 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 K0 值检查。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 20 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6)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1.8 每年工作内容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对 数据采集情况、传输情况、存储情况进行年度统计。
2、运维档案要求
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 用的相关记录表格,承诺当使用省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 相关记录承诺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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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1)数据审核记录;
(12)量值传递/溯源及标准设备检定记录;
(13)颗粒物手工比对记录;
(14)空气站工控机、VPN 设备检查记录表;
(15)空气站数据备份情况表;
3、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1)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包括(不限于)仪器质控、数据比对、定期校准等质量 管理措施。
(2)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3)空气站的设备、辅助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4)开展对空气站 PM2.5 及 PM10 自动监测的比对,自行配备颗粒物便携式监测器及其配 套设施与采样人员,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管理。
(5)开展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活动,配备臭氧校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与传递人 员, 定期接受上一级标准的传递,向下一级标准开展定期传递,并接受主管部门组织 的臭氧传递考核管理。
(6)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导致的仪器报废时,承诺在 72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省站,省站 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7)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点位管理程序逐级 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公司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 安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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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签订运维合同一个季度内,运维方承诺完成所有空气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第 一次量值溯源工作。
(9)运维方标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空气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承诺在 1 小时之内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现场 48 小时内解决(通 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承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 除,运维方将在 72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10)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终 止合同。
(11)出具每个站点的月度、季度、年度的仪器运行报告、仪器维护报告和质量控制 报告(附全部纸质原始记录原件),交付报告时间截点为每月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内(季度、年度为十个工作日内),纸质报告承诺装订成册当面交付至用户,电子报告承 诺以介质存储方式当面交付至用户,以用户收到报告并认可其技术内容后书面签字确 认为准。
4、质量控制要求
4.1 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方承诺每年将空气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 源到国家级标准,并将检定报告报送一份给业主单位。
4.2 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承诺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分析仪暂停 工作一段时间后;⑤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⑥达到国家 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4.3 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运维方承诺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承诺在 24 小时内处理并上报省站。
4.4 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 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 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5、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5.1 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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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 设施), 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
5.2 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承诺按顺序进行 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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