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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转让底价: ¥ 不公开 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51
  • 保证金: 1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非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09 至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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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51 监测编号 JX2024ZC00151
    标的名称 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不公开
    挂牌日期 2024-06-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7
    资产概述 见详情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一、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8年07月13日,借款人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与赣昌农村商业银行昌南新城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赣昌农商行流借字第101832018071310030001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8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11日,借款金额为6000万元,2018年07月13日涂莉萍、刘来清与我行昌南新城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赣昌农商行抵字第D10183201807130001号),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新城支行5485万元,利息662.57万元,本息合计6147.57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涂莉萍、刘来清,抵押物地址位于:长堎镇文化大道222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0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2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4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6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8号(怡景嘉园);共计6套房产;总面积3616.82㎡,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为廖波、廖宝平、涂莉萍、廖五平、刘来清。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8月05日已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09月07日下达民事调解书(2022)赣0121民初5747号,判令借款人、抵押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4日下达(2023)赣0121执1356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二、南昌新辉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3年6月3日,借款人南昌新辉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南农联社28流借字第26号)一份,合同主要约定: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借款授信额度为900万元,2013年6月3日南昌新辉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我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南农联社28高抵字第26号)。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南昌新辉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支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864.95万元,本息合计1764.95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南昌新辉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抵押物地址位于:高新开发区昌东镇太子殿街,总面积5756.95㎡,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13日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12月1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赣0121民初3348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下达(2018)赣0121执1509号执行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三、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2014年12月11日,借款人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赣昌农商行流借字第101752014121110030001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借款授信额度为1660万元,以及2014年12月11日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与我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赣昌农商行高抵字第101752014121110030001号)。赣昌农村商业银行府前支行于2014年12月22日向借款人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分2笔发放了贷款1660万元,因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村商业银行府前支行借款本金1660万元,利息1248.79万元,本息合计2908.79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物地址为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1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2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3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4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以南、莲塘河东,总面积45674.44㎡,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商业银行于2019年08月08日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09月1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353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法院于2020年07月06日下达(2020)赣01执291号执行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1、债务人基本情况:2015年09月15日,借款人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与我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101742015091510030001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5年09月15日至2018年09月13日,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以及2015年09月15日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与我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10174201509150001号)。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于2015年09月29日向借款人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500万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401.86万元,本息合计901.86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施红蕾、张金亮、张亮、淦淑华、张晓亮、王霞辉、魏金莲,张陆泉。抵押物地址为小兰乡沥山村,莲塘镇莲塘中大道1946号,车将、住宅、厂房、面积3415.42㎡,所占土地2222㎡,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5月13日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21民初2657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下达(2021)赣0121执657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20年8月3日,借款人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0】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101082020080310030001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30日,借款金额为1270万元,以及2020年8月3日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0】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10108202008030001号)。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于2020年8月25日向借款人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1270万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借款本金1270万元,利息292.43万元,本息合计1562.43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地址为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号,7842.7㎡,所占土地40169㎡,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21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8月2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542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下达(2022)赣01执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9年11月7日,借款人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9】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101082019110710030001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5日,借款金额为400万元,以及2019年11月7日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我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10108201911070001号)。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于2019年11月7日向借款人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400万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51.51万元,本息合计625.51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地址为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号内机器设备,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21日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赣0121民初334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下达(2022)赣0121执68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七、江西省山高实业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2年11月27日,借款人江西省山高实业有限公司与我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南农联社05借字第178)一份,借款期限为2012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0日,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以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2]南农联社05高字第178号)。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于2014年12月29日向借款人江西省山高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1500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山高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1500万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山高实业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2864.46万元,本息合计5864.46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高水平,抵押物为宝塔大道(金环星城)、宝塔大道(金环星城)、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7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8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5-7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1-4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8-10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11-14号,共计13套,总面积2933.66㎡,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汤世辉、饶满龙、饶俊辉。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6年04月20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613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下达(2017)赣0121执535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八、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0114012018011810030001)一份,借款期限为2018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17日,授信额度为1200万元,以及2018年01月18日谢俊与我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10114201801180001)。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于2018年01月19日起向借款人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4笔发放了贷款1200万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686.12万元,本息合计1886.12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谢俊、罗小虹,抵押物为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A112、A113、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B101、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F104、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中心二层、进贤县民和镇胜利路39号(进贤大道交叉口)、进贤县民和镇胜利路39号(进贤大道交叉口)、共计6套,总面积1652.48㎡,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谢俊、罗小虹、谢坤。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05月08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第34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下达(2021)赣01执8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九、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01752016062110030001)一份,借款期限为2016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19日,授信额度为3897万元,以及与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10175201606210001),2017年06月14日起向借款人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9笔发放了贷款3897万元,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志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丘支行借款本金3897万元,利息2522.81万元,本息合计6419.81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谢俊、罗小虹,抵押物地址为西湖区抚生路344号万福园小区2#,3#1层及夹层 ,总面积1685.96㎡。保证人:谢俊、罗小虹、谢坤、柳青青。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05月08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350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下达(2021)赣01执89号执行裁定书,目,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江西威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4年07月29日,借款人江西威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南农信社高银承兑字2014年第10174002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4年07月29日至2017年07月29日,合同金额为3400万元,2014年08月05日江西威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10174201408050002号),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于2015年02月05日向借款人江西威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分5笔发放了贷款1673.3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江西威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借款本金1501.3万元,利息2493.21万元,本息合计3994.51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马超、陈熙、胡晓琪、马训强,抵押物位于西湖区灌婴路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103(第1层),总面积672.32㎡,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5年4月20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43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下达(2023)赣0121执恢129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一、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7年03月07日,借款人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如下:合同编号为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101112017030710030001号,借款期限为2017年03月07日至2020年03月06日,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2017年03月07日洪亚琴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赣昌农商银行高抵字第D10111201703070001号)。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于于2019年07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了全部贷款。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借款本金4968万元,利息1618.83万元,本息合计6586.83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洪亚琴、舒斯才,抵押物位于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7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7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8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7单元,总面积1715.2㎡,为第一为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0年05月11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09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286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7月30日下达(2021)赣01民初220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二、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2019年04月29日,借款人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101112019042910030001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04月29日至2022年04月28日,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2019年04月29日洪亚琴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10111201904290001号)。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于2019年04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分3笔发放了贷款1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中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96.09万元,本息合计1396.09万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洪亚琴、舒斯才,抵押物位于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4单元,总面积511.92㎡。保证人:舒斯求。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0年04月27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09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286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7月30日下达(2021)赣01执220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以上资产概述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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