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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咸丰全域立体化视频系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条件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咸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平安咸丰全域立体化视频系统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可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安咸丰全域立体化视频系统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XFZFCG-2017-93
2.3   
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 咸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咸丰县公安局(采购人)为平安咸丰全域立体化视频系统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2.4  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咸丰县全境。
2.5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9566.3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668.42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3278.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5.14万元,预备费174.69万元;设备更换和系统升级费2848.50万元,运维费1449.42万元,网络租赁使用费1600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最终的PPP项目总投资。
2.6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视频监控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使用寿命相对较短(约5年左右),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本项目拟定一期建设(2018年)、多期设备更换和系统升级(2020年、2021年、2023年至2025年),满足咸丰县未来十年(即2019--2028年)的全域立体化视频防控需求。
一期建设(2018年),即2018年底完成平台设备及应用、微卡口(350路)、违停抓拍(280路)以及视频监控点(230路)、治安卡口(16路)、人脸卡口(20个)、268个行政村“雪亮工程”监控,满足平安咸丰全域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需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控、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以及对进出咸丰县人员车辆的监控管理要求,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服务和保障城市建设。
多期设备更换和系统升级,一方面根据现有设备的使用寿命,完成对现有设备的更换,包括2020年更换当前正在使用的7个红绿灯电警(23个头)、9处治安卡口(19个头),2021年更换当前正在使用的500个高清探头、16个微卡口设备以及云存储、接入应用等;另一方面根据实际需求、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和技术演进路线,在2023年至2025年分年度完成对2018新建前端采集设备的更换和平台设备及应用服务的升级,以满足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换代和系统不断变化的应用需求,使整个系统可以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不断得到充实、完善、改进和提高。
目前无法完全明确五年后视频系统技术的演进路径和具体参数,因此,本方案重点明确项目2018年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指标,项目2020年及2021年、2023年至2025年设备更换和系统升级的具体内容和明确时间,将根据实际需求、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和技术演进路线确定。
本项目2018年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高清治安监控系统、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高清微卡口系统、高清违停抓拍系统,共计350路1080P高清星光级集成WIFI探针/GPS/北斗定位/RFID多维采集微卡口、280路1080P高清违停抓拍球(其中150路需配置RFID采集设备)、230路1080P高清治安监控探头、16路集成WIFI探针/GPS/北斗/RFID定位600万智能多维采集卡口摄像单元。
2、建设人脸识别和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基于视频监控的人脸识别、基于人脸的人员轨迹刻画、人员布控等功能通过人脸识别和信息采集技术,建设人员信息数据平台,为各警种各部门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本系统共建设20个人脸卡口采集点。
3、建设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系统,保证计算、传输、存储不中断;及建设网络安全系统,保证视频监控网络不受攻击,保障视频专网内设备及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4、建设一套适合大规模视频监控系统的云存储系统,在咸丰县公安指挥调度中心实现接入视频全天24小时存储、视频存储30天、卡口抓拍过车图片存储180天,违章抓拍图片存储时间为3年,存储采用云存储方式。
5、完善咸丰县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立足于公安建设的视频专网将专网内的所有视频资源、告警资源、人脸卡口资源、微卡口资源、违停抓拍资源、视频监控资源、信息资源、图片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同时扩展汇接200个NVR的社会资源图像。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须无缝融入恩施州公安实战应用平台,实现全州统一调度、全网资源共享。
6、建设基于大数据架构的视频结构化公安实战应用平台,实现视频指挥、视频布控、信息研判、车辆管理、人员布控,建设图像基础视频库、视频结构化数据库、图片二次结构化数据库与公安案件信息库,进行信息共享为情报、刑侦破案、治安管理进行业务服务。
7、建立运维管理机制,实现对全系统内摄像机、交换机等支持网管协议的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和维护,同时对前端摄像机的视频质量及存储录像情况进行管理。
8、在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建设云终端,实现统一云管理、云存储、云解码业务。
9、建设“雪亮工程”,实现咸丰县268个行政村每村5个以内摄像头以及NVR存储。
10、在公安局机房建设20个机柜(含UPS、空调、控制柜)的模块化机房。
2.7项目建设目标
在现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本项目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规范、分层推进、分期建设的思路,实现全县治安监控全覆盖,建成县公安分局和乡镇派出所二级,点、线、面三类的公共安全技术防控体系;并通过规范社会面监控建设和资源整合,逐步达到全区监控图像资源共享;切实提高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2.8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政府监管下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设施维护,项目合作期满将项目整体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咸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9合作期限:项目全生命周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
2.10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2.11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9566.3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13.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721.94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9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91.33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10%。项目资本金出资形态为现金出资。咸丰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作为本PPP项目的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财务要求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产及投融资能力。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仅计授信额度余额)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3.4   
业绩要求
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至今)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视频监控类信息化项目(一个项目经多次分期建设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和多个项目投资规模累加不低于1亿元均可)建设经验(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建设合同)。
3.5   
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当日进行查询,社会资本不需提供)。
3.5.2 申请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及法人代表近两年《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证明开具期须在公告发出之日至资格预审会前,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本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不设置报名环节,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因申请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3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4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地址: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xfgov/index.html)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
5.5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6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6.1  送达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6.2  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日09时 30 分。
6.3  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      
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等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采 购 人:咸丰县公安局
地    址: 咸丰县楚蜀大道18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718-6822411
8.2代理机构: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联 系 人:谢俊   陈磊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718-66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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