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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228
转让底价 58279.7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02
所在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市施桥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大勇 成立日期 2015-08-26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5714.285714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91354520177A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海底特种电缆、直流电缆、高压电缆、超高压电缆、脐带电缆、拖曳缆、OPGW等电线电缆及其附件、软接头等海洋工程用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管理服务;在港口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仓储、运输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货运代理服务;水陆联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7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7913.43 1296.37 96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9662.84 81544.78 168118.05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315.16 -3972.12 -3950.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2490.94 88220.08 164270.8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缴资本135714.285714万元;转让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105000万元,实缴资本95000万元。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生长山 成立日期 2000-06-30
注册资本(万元) 137136.62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718546176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7-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进场转让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有关事项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58279.7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尚未缴足。本次受让标的企业30%股权的对应认缴资本45000万元,实缴资本40714.285714万元。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继受在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出资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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