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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政挂C〔2024〕0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邳政报〔2023〕6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实施方案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邳州市铁富镇、八义集镇、议堂镇、八路镇、戴圩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6.007公顷(含耕地5.805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5.967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9674公顷(占用农用地5.9674公顷,含耕地5.434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位于戴圩街道5.967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
 
的管护责任,防治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
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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