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36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363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36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363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国电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00.000000 | 1690.08202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暂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资格能力条件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11006423、有效期至2024年09月30日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244000366、有效期至期:至2027年07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国华电力永州电厂一期(2x1000MW)工程工程技术服务、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 2、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3、4号机组(2×1000MW)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6月 3、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盂县电厂2×100万千瓦发电项目火电工程质量评价技术服务、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 | 1、神华国华岳阳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业主工程师服务、神华国华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03 2、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业主工程师咨询服务、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