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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利局: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
“数字中国”建设是大势所趋,国家“十四五”规划对数字化和水利行业新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一方面,数字水利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是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基础板块。在“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碳中和”远景目标的指导下,新型信息技术赋能下的水利数字化转型是支撑传统水利行业突破短板、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与核心要务。
小型水库是防治水旱灾害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起着及其重要的的作用。我省小型水库大多修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运行维护不足、病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是历年防汛保安的薄弱环节。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是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减灾极为重要的管理设施,而长期以来,小型水库普遍存在监测项目不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匮乏、监测手段落后、专业监测技术人员缺乏等系列问题,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这已然成为新形势、新的发展阶段水库安全管理最为突出的短板之一。
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 号),明确我省“十四五”时期要“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小(1)型和坝高10 m且库容20 万m3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3年6月29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用好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通知》(湘水函[2023]251号),明确了各地支持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规模,水利部门要按照统筹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县为单位的“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原则,合理分配资金,明确资金用在“刀刃”上;长沙市水利局2023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及2024年建设目标任务,实现2024年底全市所有水库雨水情测报,大中型、小(1)型及坝高10m且库容20万方以上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建设全覆盖。”
2.项目采购范围
2.1 项目任务
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和水库安全监测的深度融合,使得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的运行更加科学高效化、运维更加智能化、调度过程更加移动简单化、服务更加个性化,从而实现智慧化。
“十四五”小型水库监测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两大块内容,一是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主要监测要素包括水库坝址雨量、水位、视频三要素;二是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主要监测要素包括变形、渗流、渗压等要素。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入库至省监测平台,要求在完善监测设施的基础上,构建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小型水库大坝雨情、水情和工情的在线监测,以满足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管理等工作需求,为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洪决策提供实时数据支撑服务。
根据建设任务,建设相应小型水库的雨量、水位、视频、水尺桩、水准点、位移监测、渗流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入库至省级监测平台。
2.2 水库建设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的浏阳市共计水库69座,其中小(1)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68座:计划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23座,仅开展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8座,仅开展雨水情测报的水库38座。
本次涉及的宁乡市共计水库96座,其中小(1)型水库8座,小(2)型水库88座:计划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29座,仅开展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23座,仅开展雨水情测报的水库44座。
本次涉及的开福区共计水库1座,为小(1)型水库,计划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
本次涉及的湘江新区共计水库7座,均为小(2)型水库:计划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4座,仅开展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1座,仅开展雨水情测报的水库2座。
本次涉及的雨花区共计水库13座,其中小(1)型水库3座、小(2)型水库10座:计划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的水库8座,仅开展雨水情测报的小(2)型水库5座。
 其他内容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相关标准:
项目执行标准
1)法律法规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
2.《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
3.《湖南省水文条例》(2006);
2)规程规范
1.《翻斗式雨量计》(GB/T11832-2002);
2.《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15);
3.《水位测量仪器》(GB/T11828-2005);
4.《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5.《水文测量规范》(SL58-2014);
6.《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966-2017);
7.《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2015);
8.《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27994-2011);
9.《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遥测终端机》(SL180-2015);
1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SL566-2012);
11.《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
12.《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SL323-2005);
13.《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SL502-2010);
14.《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
15.《大坝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16.《水工建筑物及堰槽测流规范》(SL537-2011);
17.《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SL/T782-2019);
18.《工程测量规范》(GB/T50026-2017);
19.《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20.《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2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23.《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
24.《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L715-2015);
25.《大坝安全监测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DL/T1321-2014);
26.《水利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规范》(SL478-2010);
27.《水利数据交换规约》(SL/T783-2019);
28.《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SL700-2015);
29.《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SL/T213-2020);
30.《水利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范》(SL515-2013);
3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32.《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三、技术规格:
建设内容
1.1各区县市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数量表
序号
区县市
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水库数量(座)
雨水情监测设施建设水库数量(座)
1
浏阳市
31
61
2
宁乡市
52
73
3
开福区
1
1
4
雨花区
8
13
5
湘江新区
5
6

 
1.2浏阳市建设内容
经过对浏阳市69座水库现场调查和需求分析,部分水库不能对水库区域的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和雨水情监测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处理和传输,结合管理需求,确定浏阳市69座水库的建设内容如下:
(1)61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内容为:水位、视频、雨量要素;部分水库已安装有雨量计、水位计和视频监控,本次建设考虑利用原有一体化立杆、水位计、雨量筒和设备箱及防雷系统,更换RTU并增加视频监控。
(2)31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内容为:增设坝体渗流压力及渗流量观测项目。
(3)59座小型水库水库库区测绘(统一采用2000高斯投影坐标系统),并绘制库容曲线及泄流曲线;至少布设两个高程校核点,并进行水库高程联测(统一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库容复测与之前水库情况差异较大的,需通过调洪演算重新计算水库相关特征指标,绘制泄流曲线。
1.3宁乡市建设内容
宁乡市境内共158座小型水库中(未计入峡溪源水库),已完成大坝雨水情测报设施的水库85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水库68座。余下73座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90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未实施。
根据2023年6月21日长沙市水利局《关于加快全市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及2024年建设目标任务,实现2024年底全市所有水库雨水情测报,大中型、小(1)型及坝高10m且库容20万方以上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建设全覆盖。通过水库基本信息查阅及现场调查,对水库进行筛查,确定2023年拟建水库为:
(1)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的共计29座。其中小(1)型水库2座,小(2)型水库27座;
(2)只开展大坝安全监测水库23座,均为小(2)型水库;
(3)只开展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水库44座,其中小(1)型水库6座,小(2)型水库38座。
1.4开福区建设内容
开福区对1座小(1)型水库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1.5湘江新区建设内容
湘江新区对4座小型水库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1座小型水库只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建设,对2座小型水库只开展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1.6雨花区建设内容
雨花区对8座小型水库同时开展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5座小型水库只开展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其他内容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 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2.4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遥测终端机或物联网终端信息编码和传输协议应符合附录B《湖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接入规则》的规定,并通过省级监测平台数据接收测试。
3.3采购人在提供的主要设备中分别随机抽取总量10%送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负责组织检测。抽测不合格的批次设备不能用于项目建设。
3.4中标人需承担5年电费、设备运行维护及通信服务,相应费用纳入投标总价一并计算,时间从合同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运维期内由中标人对所有设备及网络线路的维修及更换,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同意向厂家购买。
3.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6货到安装调试后中标人需提供防雷接地项目的第三方检测证明。
4.运行维护
4.1运维责任
4.1.1中标人应加强监测设施日常管护,保证监测设施可靠运用。
4.1.2中标人应建立监测平台运行、硬件维护、软件保障、数据安全 等制度,落实故障处理、漏洞修复、运行保障等工作责任。
4.1.3中标人应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建专业运维队伍,设立运维服务站点,明确运维人员并提供运维联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以及主要设备厂家联系方式,并报送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装备和备品备件,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2运维内容
4.2.1监测设施日常管护。主要包括按规定频次开展检查(每年汛前应当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做好存档备份;采用人工报送的,应当做好观测记录,及时向监测平台上传观测数据。
4.2.2监测设施维护维修。对服务范围内各监测设施的工作状态、数据进行监测,通过必要的人工比测、选测、复测并对监测数据处理,检验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及其变化规律。发现异常数据和设备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各水库采集终端设备、供电系统等的工作情况,并对通信信道进行检查;每年汛前应当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附属设施状况,出现损坏等应及时进行维修。
4.2.3监测平台运维。对监测平台的软件硬件进行必要的更新维护,对平台各监测数据报送情况、监测设施的运行工况及时进行检查,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2.4大坝巡视检查。中标人应按照《湖南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试行)》的要求定期开展大坝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工作可通过巡视检查手持终端APP上传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处理,确保大坝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
4.3运维制度
4.3.1中标人应将本项目的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等运行维护制度,规范观测报送、检查测试、校验复核、设施维护等管护要求,形成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保证监测设施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和效益。
4.3.2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中标单位及时开展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掌握项目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指导项目安全运行,对监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应及时补测和分析;对运行中发现的工程异常,应及时监测和研判。
4.4运维频次
4.4.1中标人对监测设施检查维护和降雨量、水位监测设备校测每年汛前至少1次。发生特大洪水等特殊水情时应加密检查维护和校测。
4.4.2中标人检查维护及校测工作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处理,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
4.5故障响应
4.5.1中标人应建立故障响应和处理机制。汛期应在24小时、非汛期应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反馈至相应监测平台。
4.5.2中标人在设备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编制故障报告、更新站点维护档案,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总结。
4.5.3中标人应根据站点易损设备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巡检计划和方案。
6.6资料归档
4.6.1中标人应建立运维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运维档案收集,应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水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4.6.2合同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存档。
4.7技术培训
4.7.1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护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监测平台应用、数据分析处理、主要设备的维护流程、安装拆卸步骤,故障现象描述及测试、处理方法等。
4.7.2中标人对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操作技能、数据管理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运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以后每两年至少培训1次。
4.7.3中标人定期组织召开维护工作总结交流会,对维护工作进行考评、交流,以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4.8 运维考核
4.8.1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中标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支付依据,并纳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据。
4.8.2运维考核主要指标应包括测站接入数据上报率、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故障响应和运维资料情况等。
5. 安全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信息、数据、传输安全,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任务。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
1.1本项目由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己区县市项目实施成果进行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长沙市水利局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1.2中标单位在初步验收前,必须按照项目有关资料,将提供的货物清单签收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证记录、施工记录、设计公司及监理公司对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记录等汇总成册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
1.3各区县市初步验收合格的资料由各区县市负责人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长沙市水利局,由长沙市水利局再进行一般程序的终验。一般程序验收过程中,由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及商务服务情况进行详细验收。
1.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各区县市预算金额及工程量清单:
各区县市预算金额
序号
区县市
预算金额(元)
1
浏阳市
6629549.03
2
宁乡市
13932246.72
3
开福区
205858.82
4
湘江新区
888793.82
5
雨花区
1846788.06
 
合计
23503236.45

各区县市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附件。
2.报价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所有设备、建设内容及维护内容以及所需的材料购置等,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增加施工及建设的实施方式)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
4.2付款方式:
项目按进度付款,签订合同后,货到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经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经长沙市水利局最终验收合格且经各区县市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开始分四年进行支付,经建设单位考核合格后每年支付结算金额的5%。(结算审计以各区县市财政评审中心相关要求为准)
5、采购人长沙市水利局与中标人在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线上总服务合同,长沙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签订三方线下服务合同,项目款项由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给中标人。
6、采购人长沙市水利局与采购代理机构在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线上总代理合同,长沙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三方线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费由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线上总代理合同及三方线下合同条款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具体金额详见三方线下合同。
7、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10、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及数据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11、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2、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
长沙市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考核方案
序号
内容及分项
详细要求
扣分标准
考核得分

运维组织
10分
1、运维单位应建立专业运维队伍,设立运维服务站点,明确运维人员,并报送县水利局备案。
2、运维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维护制度,规范设施维护、校验复核、检查测试等管护要求,报送县水利局备案。
3、运维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季度巡检方案,对巡检的时间、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巡检前应提前跟县水利局和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对接确定巡检时间,巡检完成后由水库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1、运维单位未建立专业运维队伍、未明确专门运维人员或未报送县水利局备案,扣2分。
2、运维单位未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维护制度,规范设施维护、校验复核、检查测试等管护要求,或未报送县水利局备案,扣2分。
3、运维单位未制定详细的季度巡检方案,对巡检的时间、人员进行合理安排的扣2分;
4、巡检前未提前跟县水利局和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对接确定巡检时间,巡检完成后未经水库管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扣4分。
 

运行维护
40分
1.每季度组织对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2.定期对自动化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进行较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及时检查、清理量水堰前后排水沟中淤积物,清除水尺和堰板处的附着物,保持水流通畅。
4.及时检查传感器电缆标识、敷设保护、工作环境等情况,及时对电缆线接头进行维护,清除氧化层,保持接触良好,电缆标识清晰。
5.及时检查物联网卡通信费用情况;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数据通路是否顺畅,保障通信卡正常使用。
6.全面检查各类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电源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7.全面检查避雷装置,检查各设备接地是否良好,每年对接地电阻开展测试,确保防雷安全。
8.全面检查太阳能电池板的充电状况、蓄电池容量及密封情况,对太阳能板进行清理除尘,对亏电蓄电池时行更换;检查天线及其它电缆有无松动。
9.对设备箱和配线架进行整理、吹扫清洁,除尘防静电。
1.未按规定频次开展巡视检查的,少一次扣10分。
2.未对自动化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进行较核,或校核数据不准确的,扣10分。
3.量水堰维护不到位,堰前后排水不畅的扣3分。
4.传感器及电缆维护不到位造成电缆接头氧化严重或电缆标识模糊脱落的,发现一处扣2分。
5.物联网卡检查维护不到位,造成通信卡欠费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2分。
6.各类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电源设备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7.避雷装置检查维护不到位,接地装置失效,或未按年度开展接地电阻测试的,每次扣2分。
8.太阳能板及充电装置维护不到位造成蓄电池亏电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9.设备箱维护不到位,造成箱内脏乱或线缆设备杂乱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故障响应
30分
1.运维单位应建立故障响应和处理机制。汛期应在24小时、非汛期应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县水利局,并反馈至相应监测平台。
2.设备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编制故障报告、更新站点维护档案,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总结。
故障处置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的,每次扣5分。
 

运维档案
20分
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运维档案收集,应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水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1、无巡检设备清单,扣2分;
2、巡检工作记录不完整扣3分;
3、设备检测、较核结果数据不全扣3分;
4、巡检照片不全或不真实扣3分;
5、未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的,少一次扣5分;
6、未按要求提交运维年报的,扣10分;
 
注: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该年度的5%全额运维费用支付;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低1分扣除原应付金额的2%;低于60分,则扣除该年度全部运维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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