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府河流域(随州段)突发水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竞争性磋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府河流域(随州段)突发水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府河流域(随州段)突发水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Z-ZFCG20230021
项目名称:府河流域(随州段)突发水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府河、氵厥水河、漂水河、清水河、浪河、陈家河、黎家湾河及閤家河进行“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 2023 年 9 月 11 日前完成府河流域(随州段)突发水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1 ) 90号)文件执行。
(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报名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有环境咨询类业务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并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及报名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 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 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 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
“附: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馨提示:
(一)甲方应按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应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
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
鼓励甲方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案例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鼓励甲方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四)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正式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随州市清河路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722-7115719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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