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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DZFG2023193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 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云南省机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EPC 总承包工程(二次)2.1.2 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糯良乡佤山机场办公生活区内,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七河镇三义机场办公生活区内。
2.1.3 工程概况:
2.1.3.1 三义国际机场: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镇三义机场办 公生活区内,地跨东经 100°14′31″~100°14′58″、北纬 26°39′47″~24°40′30″之间,海拔 2236 米左右,场址中心距离丽江市区直线距离约 20.0km。本工程拟利用场址包 括机场行政楼、中心变电站、停车场、消防楼、宿舍楼的水泥屋顶、篮球馆瓦屋顶及停车场 区域。
经过现场实地踏勘及测量,屋顶及停车场面积约为 27595m²,光伏组件占用面积为 8750m²,综合考虑屋顶现场实施环境、政策等因素,直流侧装机容量 1.9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 1.6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10kV 和 0.4kV 电压等级接入。
2.1.3.2 佤山机场
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糯良乡佤山机场办公生活区内,地跨东经 99°21′51″~99°22′9″、北纬 23°15′48″~23°16′4″之间,海拔 1397 米左右,场址中心距离临沧市区直线距离约 102.0km。本工程拟利用场址包括中心变电站、供水站的 水泥屋顶及停车场区域。
经过现场实地踏勘及测量,屋顶及停车场面积约为 7198m2,光伏组件占用面积为 3036m2,综合考虑屋顶现场实施环境、政策等因素,直流侧装机容量 0.6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 0.57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0.4kV 电压等级接入。
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 0.6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 0.57MW。项目采用 575Wp 单晶硅太阳 能组件,共计 1185 片组件。整个光伏发电系统全部安装在佤山机场办公生活区内。
2.2 招标范围
本标段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质保 期内消缺以及相关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工作以及首年运维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2.2.1 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物屋面、场地及建设规模等要求,完成项目的详细勘察、施工图
设计(包含方案效果图)、竣工图编制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等。
2.2.2 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本项目涉及建筑的结构荷载检测试验并出具荷载检测试验 报告,结合荷载检测试验报告及屋面建设光伏系统新增的荷载,完成建筑物屋顶的加固图纸 设计及加固施工,且保证建筑物屋顶加固后承载光伏系统的荷载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2.2.3 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负责本标段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 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移交工作。
2.2.4 所有工程施工及准备工作,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水清洗系统、安全围栏、安全网、工程形象美化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 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设备、标示、标牌的 制作、安装。
2.2.5 组织消防验收、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等。2.2.6 办理接入方案及批复手续,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
2.2.7 办理涉及航空安全管理需开展的净空、电磁、眩光等安全评估及相应的手续。2.2.8 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上述范围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 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9 生产运行
光伏电站的建设应严格把控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控制,确保光伏电站投产后能够长期 高效运营,维持较高的发电量,运维合同期内总包单位应强化对光伏电站的运行监测、设备 维护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对光伏电站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
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投产后,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的要求全部方阵 无故障连续并网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 60kW·h/m2 的时间,试 运行过程总包单位应做好记录,并网试运行记录作为正式移交书面资料的组成部分。工程试 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需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的要求。
运维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箱变、配电室、汇集线路、综自系统、监控系统等 设备设施、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应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全站设备巡检;培训管理;倒 闸操作;检修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工作;电缆沟、电缆井清理;保护定值 管理、定值校对;设备定期试验及切换管理;生产指标分析管理;双细则考核管理;技术监
督日常管理;生产值班;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与调度沟通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 沟通协调及报表报送;电站应急抢险、应急采购等工作发包人委托总包单位或另行委托承包 人开展,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等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和高效发电的全面管理和维护。总包单位需负责本项目首年(一个完整年度)的运维服务,起始日期由项目投产试运行合格 并完成正式书面移交之日起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 4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 合同签订与生效
2.4.1 合同签订方式
单个机场项目合同价按照中标总价分项目计算,单个机场项目分别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及首 年运维服务合同。单个机场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总价为单个项目中标价减首年(一个 完整年度)运维费计算,单个项目首年运维服务合同的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中单个项目首年(一 个完整年度)运维费计算,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2.4.2 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1)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2)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 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5 质量标准及要求
2.5.1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5.2 设备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 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满足接入电 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关 键设备的采购需通过招标人审核。
2.5.3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 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
格。
2.5.4 投标人所采用的设计方案、设备材料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并网方案等必须经招标 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招标人确认作为必要条件但不能作为投标人免责的理由。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7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 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 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3)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 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 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 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 方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 果为准)。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须如实说明 2020 年 1 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 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
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 各成员方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1.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企业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 1 项 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 EPC 总承包合同 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 日为准)承担过 1 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2)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 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 1 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的 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设计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3.2.3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有效的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担任过 1 个分布式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总负责人(须 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 少担任过 1 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 名技术负责人,1 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 职称(机电、建筑电气、电气等电气电力相关工程专业),安全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3.2.6 安全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 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
3.2.7 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 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 新成立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1 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 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 2 家,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17 时 00 分,登录云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 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 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数字 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 QQ:
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5.2 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 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 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登录云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并打印“上传投标 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 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
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 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
6.3 其他要求: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 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 号)、《云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智能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 解密:
(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 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 1 小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 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 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 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 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 CA 数字 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 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7.3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 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 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 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 代理权限和事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开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云南能投集控综合楼 14 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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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 15 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 15 楼)
联 系 人: 沈灿、王庆、宁威、邱海旭、蔡慈进、曹魁、申靖、曾桂华、赵德武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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