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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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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63442
(三)预算金额:27,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法律服务团队必须擅长政府采购、网上 服务中介超市等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团队成员至少1人需执业2年以上的相关经验,为采 购人提供及时高效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1页-(一)为采购人交易 活动所涉及的法律相 关知识和问题提供法 律咨询、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就工作中 遇到的日常行政事业 单位管理,服务质疑 及日常咨询,提供口 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 析意见;(二)为 中心的运作、管理和 决策等重大事项提供 法律咨询,帮助中心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规范各项程 序;(三)为中心 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事务文书、合同、协 议等,其中审查、修 改、完善有关法律事 务文书、合同、协议 等须于3个工作日内 完成; (四)参与处 理中心涉及法律事务 的重大突发性、群体 性事件;(五)为 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 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 论证;(六)为中 心的重大业务活动提 供法律见证,出具律 师见证书;(七)应中心要求,对外出 具律师函、法律意见 书等法律文书; (八)应中心邀请,参与中心重大业务活 动及会议,解读相关 法律规定及政策规 定;(九)为中心 员工进行每年两次的 法律培训、协助中心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接受中心授 权,通过报刊、杂 -127,000

志、广播、电视等公 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 声明,申张中心合法 权益;(十一)接 受中心专项委托(另 外收费),代理诉 讼、仲裁、调解、申 诉、复议、听证等的 全部法律程序(法律 顾问应优先办理);(十二)每季度末应 中心要求,可以提供 与中心相关业务法律 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咨 询;(十三)根据 中心法律纠纷事务的 需要,如有必要律师 提供现场服务的,可 应贵行的要求提供驻 场服务不超过2天/年 (每天不超过5小时);(十四)接受中 心委托,为其办理重 大、复杂的专项法律 事宜。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服务要求:按需求书要求。 2、经验要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能力优势,有类似法律服务经验。 3、项 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团队成员应具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服务时间:1年(合同生效之日起) 6、付款时间:签订合同后10工作日内凭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款。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1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为采购人交易活动所涉及的法律相关知识和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就工作中遇到的日常行 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质疑及日常咨询,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二)为中心的运作、管理和决策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 咨询,帮助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程序;(三)为中心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其中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参与处理中心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 发性、群体性事件;(五)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论证;(六)为中心的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 见证书;(七)应中心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八)应中心邀请,参与中心重大业务活动及会议,解读相 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九)为中心员工进行每年两次的法律培训、协助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接受中心授权,通过报 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中心合法权益;(十一)接受中心专项委托(另外收费),代理诉讼、仲 裁、调解、申诉、复议、听证等的全部法律程序(法律顾问应优先办理);(十二)每季度末应中心要求,可以提供与中心相关业务 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十三)根据中心法律纠纷事务的需要,如有必要律师提供现场服务的,可应贵行的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不超过2天/年(每天不超过5小时) ;(十四)接受中心委托,为其办理重大、复杂的专项法律事宜。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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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舸 0660-3385688
采购单位: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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