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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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
2016年第一版
说 明
一、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特制定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并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总价包干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暂不使用。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国家九部委23号令修改);
6.《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8.《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省发改委等11部门);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解释。
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同时,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示范文本中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试行版,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在试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如有什么意见、建议或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书面反映,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招标编号:/
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张尚勇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张尚平、蔺阳
招标人: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渝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201800595
2021 年 05 月 20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荥发改投资【202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荥发改投资【2021】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渝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2建设地点:雅安市荥经县牛背山镇新建村境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起点为新建村毛河坝,桩号为K0+000,终点为黄金茶茶园基地厂房,桩号为K3+489.600,路线总长为3.4896公里。本次设计旨在对K0+000-K3+489.600段道路进行改造,改造后的路基宽度为5.5m,路面宽度为5.0m,横断面设置为0.25m硬路肩+5.0m车行道(单车道)+0.25m硬路肩,改造后的路面形式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AC-16C),设置30cm*30cm C15水泥混凝土边沟,对全线涵洞进行改造,根据现状采取新建或接长等不同的改造方式,以满足路基排水需求。
2.4计划工期:190日历天(2021年6月-2021年12月)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备案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05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至2021 年 05 月 28 日 23 时 59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址:http://www.yaggzy.org.cn),凭企业CA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联系电话:18908166193)。
投标人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完成网上注册,请及时按照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CA数字证书。
4.2招标文件电子版(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GL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GLZBS、图纸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06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yaggzy.org.cn(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投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省渝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荥经县牛背山镇楠林村二组 | 地 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398号光华中心A座503 |
邮 编: | 625100 | 邮 编: | 610000 |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荥经县牛背山镇楠林村二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四川省渝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398号光华中心A座50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1.4 | 项目名称 | 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雅安市荥经县牛背山镇新建村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专项资金(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06 月 26 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3年(原则上为3年,即2017年—2019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3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3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公路工程。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资格: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入川备案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凡是参与投标的企业人员都应为备案人员。其他要求: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等))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人员资格、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主要人员应附近6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规定: “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 (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内无亏损”。 (3)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具体个数以备案时备案机关确定的个数为准。“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也不得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如有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即2021 年 06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前。投标人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在线形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发布。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凭CA数字证书获取澄清。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改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截止日前,查询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收到相关澄清、补遗或修改文件而带来的对投标不利的任何责任。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06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不需要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不需要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 招标人委托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须在2021 年 06 月 15 日17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缴入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是以投标人在系统里手动分配到所投标段的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 开户单位: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南二路支行 开户账号:100802640440010001201400999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确认所投标段的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转出账户信息(转出帐户信息必须与系统注册帐户信息一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安全、有效、准确,如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识别。 <2>投标企业交款程序:应先将投标保证金及时转入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待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再进入雅安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选择所投标段,点击操作下“缴纳 ”按钮→点击“查询分配” →选择转入保证金“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然后点击 “查询”→点击“分配”, 缴纳保证金成功→点击操作下“打印回执”,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3>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当投标保证金按程序缴纳成功后,投标人即可通过雅安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雅安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备注:投标保证金到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后系统才能进行查询分配、打印回执,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结合实际预留充足时间。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保管和退回。开标时必须出示银行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光盘) 。 以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采用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以保险公司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在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开标时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凡未按要求有效投保导致系统不能准确显示投保信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一)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原渠道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银行保函收条在招标人处领取。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 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3年(原则上为3年),即:2017年——2019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2018年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内容)、技术标文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内容、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组成。 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雅安市公路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商务标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S) 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雅安市公路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Z,技术标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J) 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备查。 |
3.7.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除加签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外,技术标和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件必须加签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个人CA数字证书,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加签造价人员个人CA数字证书。同时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 其余未明确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以认可。 注:1.投标文件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开标现场必须提供相应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3.数字证书签名以开标时系统导出的《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为准。 4.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
3.7.5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有关内容 | 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 1.网上提交: 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yaggzy.org.cn(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2、现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应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光盘)不予接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现场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部门同意,则开启光盘。现场投标文件(光盘)和网上递交内容均包含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标书; 商务标(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内容)电子标书; 技术标(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内容、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电子标书。 3.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光盘不再接受。 |
3.7.6 | 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 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也可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
4.2.2 |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文件外密封袋上写明 | 牛背山镇新建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在2021 年 06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3.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
4.3.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对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5)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5人或以上,其中业主代表0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 “第九条 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 “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 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 |
6.3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0×【(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暂定部分)×85%-(中标价-招标人暂定部分)】投标最高限价5021122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12>19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编制办法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交函<2013>137号)及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4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再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70%和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否决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该项目(标段)通过初步评审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最高不超过95%),评标委员会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若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所有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时(最高不超过95%),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注:(1)评标价=投标报价-暂列金 (2)计算机的“双低”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雅府发<2012>8号文,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因不签订合同而选择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投标价之间的差额应包括招标人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或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而被确定为中标后),非因法定事由放弃中标、或拒不按照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除由招标人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并承诺如果下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其差额由本投标人赔偿。如果发生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将放弃中标履约的企业、建造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取消其三年内雅安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
10.7 | 建设资金拨付 |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8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 “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3)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
10.9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按雅府发<20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
10.10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全部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10.11 |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按照荥经县相关文件执行。 |
10.12 | 合同备案 |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
10.13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的引用”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
10.14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10.15 | 招标文件中注 |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
10.16 |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 |
10.17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1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19 |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 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才能签订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至主体工程完工后退还,未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变更投标承诺的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视为违规违约。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变更: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因管理不称职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6.意外死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
10.21 | 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与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时间不得低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否则视为转包。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
10.22 | 合同授予 |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并应补足与下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的价差,差价的追缴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另外,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追诉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力。对于在灾后重建工程放弃中标和有劣迹的企业造成损失的,今后将不允许参加雅安市工程建设。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非资金、技术、工期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否则重新招标。 如果发生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重新依法组织招标,并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将放弃中标履约的企业、项目经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列入不诚信履约者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与雅安市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 如果投标人作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或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而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法定事由放弃中标、或拒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除由招标人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并承诺如果下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大于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其差额由本投标人赔偿。 |
10.23 | 围标串标的情形及处罚 | 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围标串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8.有其他围标串标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或发现后没有及时报告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除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外,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内雅安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10.24 | 借牌投标的情形及处罚 | 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借牌挂靠投标: 1.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单位以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证书及相关资料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3.投标或承包工程单位使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质量、安全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等为非本单位人员的。 4.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和服务费等不在本单位核算,资金未在项目所在地设专户,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人员的。 5.承包合同约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实际由非本单位人员履行职责的。 6.有其他形式的借牌挂靠行为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他人投标,或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一经发现,中标无效,除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处理外,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并取消其一至三年内雅安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25 | 实物风险包干 | 本工程(□实行;☑不实行)实物风险包干制度。 实行风险包干系数为(□ 3%;□ 4%;□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此风险,不管投标文件是否单独计算、是否明确说明,视同投标报价总价中已经包含风险包干系数在内,施工中凡工程量增减在此范围以内的,结算时工程总价均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报价有漏项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对于超过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变更,应按程序办理。 |
10.26 | 虚假投标的情形及处罚 | 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虚假投标行为: 1.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存在虚假的,具体包括提供虚假企业资质、财务状况、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资格、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等;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 3.其他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除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外,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一至三年内参加雅安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10.27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采用现金交纳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工程主体完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8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 |
10.28 | 投标人在递交 投标文件时要求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面“(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二)、授权委托书”中“注释”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备查。开标时,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将对该相应证件和资料进行查验,查验合格者开启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开启并退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
10.29 | “暗标”评审 | ☑不采用 |
10.30 | 建设工程沙石要求 |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沙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6〕14号)第六条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弃土量、自用砂石量、运出砂石量等,在工程结算时据实核算。 |
10.31 | 其他要求 | 1、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注:(1)如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所表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2)系统审核通过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应与备案纸质文件、网报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系统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答疑,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aggzy.org.cn)提出。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如以光盘形式提交,应一式两份。
3.1.3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相关的证明材料应使用原件扫描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建议小于20M。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件组成。
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雅安市公路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商务标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S)。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雅安市公路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Z,技术标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J)。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7.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7.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除应加签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外,技术标和资格审查电子文件必须加签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个人CA数字证书,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加签造价人员个人CA数字证书。同时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 其余未明确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以认可。
3.7.5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
1.网上提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yaggzy.org.cn(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2、现场递交: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应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光盘)不予接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现场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部门同意,则开启光盘。
现场投标文件(光盘)和网上递交内容均包含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标书;
商务标(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内容)电子标书;
技术标(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内容、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电子标书。
3.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光盘不再接受。
3.7.6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招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也可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确认签字。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告知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现场光盘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依次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GLTBS、*.GLTBJ、*.GLTBZ),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按开标顺序,依次导入有效投标文件第一轮后,提供第二次解密,解密时间为5分钟)不能完成现场解密,则该份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而无法读取导入,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 报价(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控制价(元) |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标文件数字签名信息表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商务标 | 技术标 | 资格审查文件 | 签名 | |||
法人 代表 | 造价 人员 | 法人 代表 | 建造师 | 法人 代表 | 建造师 | |||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_
记 录 人:_____________ 监 督 人 员:_____________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元。
工期: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标准。
项目经理:___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雅安市公路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商务标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S)
2、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雅安市公路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Z,技术标电子文件格式为*.GLTBJ)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光盘)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除应加签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外,技术标和资格审查电子文件必须加签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个人CA数字证书,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加签造价人员个人CA数字证书。同时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 其余未明确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以认可。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CA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若在开标结束前的规定内(即按开标顺序,依次导入有效投标文件第一轮后,提供第二次解密,解密时间为5分钟)无法提供现场解密,则该份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而无法读取或导入,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密封: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也可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温馨提示:
1、光盘刻录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直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的时候请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的电脑上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招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关软件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2、光盘标记注意事项:
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电子标书机构证书签名信息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
投标报价下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项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最高限价 | 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4 | 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审 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方案与技术措施周全。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体系完备,措施完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体系完备,措施完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体系完备,措施完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编制合理。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资源配备计划 | 计划合理。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施工设备 | 能满足工程需要。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实验、检测仪器设备 | 能满足工程需要。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5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审 标准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 评审 标准 | 2.2.1成本评审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进行评审 |
2.2.2商务标自动评审 | 根据第三章“附件一:评标价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评标价 |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合格”,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合格”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合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底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澄清、说明或补正;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
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条款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有下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3.5.1投标人名称未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的;
3.5.2投标文件格式未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的;
3.5.3报价未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的;
3.5.4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
3.5.5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的;
3.5.6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3.5.6.1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
3.5.6.2项目经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
3.5.6.3技术负责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
3.5.6.4其他人员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
3.5.6.5其他(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该条内容由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判定);
3.5.7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
3.5.8限制投标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3条的(该条内容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判定);
3.5.9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的;
3.5.10工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的;
3.5.11工程质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
3.5.1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
3.5.13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
3.5.14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3.5.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3.5.16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
3.5.17分包计划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
3.5.18投标报价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5.19“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
3.5.20低于成本报价的;
3.5.2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3.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3.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3.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
3.5.2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
标书上的电子签名的造价人员为同一人的;
3.5.28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的;
3.5.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3.5.30材料暂估价未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3.5.31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或者技术标和资格审查文件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个人CA数字证书或者商务标未另外加签有效的造价人员个人CA数字证书的;
3.5.32暗标编制不符合第八章“技术标”第三项规定的。
3.5.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使用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除以上条款外,如有特殊情况,须评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出相应的书面说明签字备查。
A3.6算术错误修正
无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价格折算
A4.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
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7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评标价计算
1、评标价=投标报价-暂列金额。
2、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通过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码 | 签到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评审结果汇总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评审结果汇总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量化因素及折算价格(评标价) | ||
投标报价 | 量化因素 | 评标价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审 | 备注 | ||||
合格 | 不合格 | 投标报价 | 是否低于 成本 | 评标价 | 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 | |||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8:废标原因汇总表
废标原因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应说明违反条款及具体内容)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上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上册)
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序号 | 条目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 | 1.1.2.2 | 项目业主: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荥经县牛背山镇楠林村二组 邮 编:625100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835-3236480 联系人:李先生 网 站:/ |
2 | 1.1.2.6 | 监理人:/ 具体单位名称:(发包人另行通知) |
3 | 1.1.4.2 | 开工日期:为便于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该项目开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6月,在此之前的时间为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
4 | 1.1.4.3 | 工期:7个月。 |
5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6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7 | 3.1.1 | 针对工程变更,监理人的权力范围: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5>6号)以及项目业主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
8 | 5.2.1 | 项目业主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9 | 6.2 | 项目业主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10 | 8.1.1 | 项目业主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令之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令之前3天 |
11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元/天 |
12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项目业主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发包人另行制定。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约定的价格调整公式、调价范围及时间进行调价。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预付款比例:水泥、钢材、工程机械用燃油等到场、经验收合格的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0%。 |
17 | 17.3.2 | 项目业主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要求提交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每期进度款支付金额的5%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5%变更后合同价。 |
22 | 17.5.1 | 项目业主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 |
23 | 17.6.1 | 项目业主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 |
24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 |
25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7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28 | 20.1 |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和雅办发<2013>1号、雅办发<2013>4号文件规定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雅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商业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投标时按不低于5‰ |
29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赔付金额: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
30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机构:项目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项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未列明的内容参见《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业主: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管理单位(如有):/。行使项目业主委托的权利,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1.1.2.3承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6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约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隧道、桥梁等。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11临时占地:本条款最后增加: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1.1.4日期
1.1.4.2开工日期
为便于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该项目开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6月,在此之前的时间为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1.1.4.3工期
将原条款修改为:指本合同工程从开工至交(竣)工的时间,均从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地进度实际情况发布开工令之日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本项目预计总工期:7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
将原条款修改为:指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竣工验收签发的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
颁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后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1.4.8保修期(新增)
颁发了交工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承包人和发包人仍应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本项目保修期为60个月。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由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1.1.4.9交工日期(新增)
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
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28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资料,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3图纸的修改
本款补充: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
1.6.4图纸的错误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当承包人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任何含糊或错、漏、碰、缺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就此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对上述含糊、差错、遗漏或缺陷的理解应以国内现行规范为依据。承包人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缺陷从中索取不正当的利益。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3(新增)承包人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
永久占地:
发包人将在施工合同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根据承包人的施工界面开展情况,有序分期提供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并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本项目关键路径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款。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相应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义务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其中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由发包人在计量支付时代扣代缴。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最后增加:为本工程提供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等不能降低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满足工程需要。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在本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配合经发包人接受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路面、植物防护、机电、房建工程等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安排协调,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相关单价中。若承包人在做交验配合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实施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1.10其他义务
(1)临时占地
原款修改为:
(1)临时用地的租用
①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询价,由承包人办理申请租用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对此予以协助。
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取土场、弃土场、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构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的临时道路,临时便道及便桥等。
③承包人进场后按实际需要与先后顺序提出具体的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发包人核备,表中应注明承包人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
④临时用地的时间根据工期安排,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统筹考虑。
⑤临时用地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用地的复耕必须满足当地政府和环保水保验收的要求。
⑥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或设计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⑦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不包含由承包人施工不当引起的变更)所增加产生的临时用地费用,可参照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所报单价审核由发包人支付。除此之外所有的临时用地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单独报价。
⑧临时用地费用(含清理、恢复与还耕、还林等)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单独报价,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⑨临时用地费用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用地协议及对应用途内容实施完成后支付其相应费用的80%,在全部工程完成100%后一次性支付至临时用地费用的80%,工程完工清场且复耕满足当地政府和环保水保验收要求后支付余下的20%。
原条款后增加:
(5)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体系,落实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岗位责任制和工序责任制运行有效,同时要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6)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不当行为造成的或与第4.1款所述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7)承包人应遵守现行的所有法律,不论是国家、省、市的还是影响合同执行并对承包人有约束的法律。如果因承包人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了这些法律,从而导致债务、损失、索赔、罚金、处罚等费用,不论其性质如何,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供应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事宜。
(9)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时,承包人应提供作业方便,无条件予以配合,并配备2~3名辅助工作人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10)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1.11承包人加班(新增)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短暂作业,则事先不必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项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履约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差额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后返还/%,其余部分按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民工工资管理等履约情况及上级相关规定分期退还。
4.2.2差额履约保证金的储存与使用(新增)
(1)承包人的差额履约保证金应由发包人设立银行专户储存。
(2)当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合同时,发包人可动用承包人差额履约保证金另外选择新的承包人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承包人在本工程项目中不严格履行合同,发包人可动用该笔资金解决对发包人利益可能带来风险的有关问题。
(3)当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安全、环保、劳务用工工资等问题发生,发包人可动用或推迟支付承包人差额履约保证金,以便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完成合同。
(4)发包人返还的差额履约保证金只返还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财务帐户和帐号上。
(5)差额履约保证金存款活期利息归承包人所有。
4.3分包
4.3.1本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执行。
4.4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将本条款修改为: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必要更换人选,并须经发包人同意,替换者应有与原推荐人相当或更好的资历和经验。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将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并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原件交发包人暂管,至交工验收后退还。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报请发包人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按违约处理,即:
当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时:承包人提出,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不高于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进场后经监理人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的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不高于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因不能胜任合同岗位职责的,经发包人提出更换的,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按以上方式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施工期内,每月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人按不足天数课以人民币1000元/天违约金。对合同期间课以的各项违约金及利息,发包人可用于本项目的奖励金和工程建设费用。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7劳务用工管理(新增)
4.8.7.1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度
承包人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用工管理负总责,并将工人基本信息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所有劳务用工实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承包人应与每一名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应签订短期临时合同。进场工人实行挂牌上岗制度,统一着装。
4.8.7.2实行工资银行直付制度
承包人应当为每一位劳务用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劳务用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劳务用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和督查督办。
4.8.7.3实行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行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承包人拖欠的劳务用工工资,承包人应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5%,采用现金交纳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工程主体完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8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的业主单位可以动用其它资金支付。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用工工资情况负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若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拖欠劳务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双方结算时按合同约定予以抵扣;若承包人拖欠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工资的,发包人可以先行利用承包人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
4.8.7.4岗前教育、食宿、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护及保险
劳务用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承包人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劳务用工参加不少于2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象资料的收集工作。承包人应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为劳务用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劳务用工的健康和安全。
对生病的劳务用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承包人必须负责劳务用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劳务用工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否则视其为违约并课以违约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课以加倍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4.8.7.5监理人负责对劳务用工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
4.8.7.6劳务用工合同纠纷处理
承包人依据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或与劳务用工签订的合同,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劳务用工工资款。
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劳务用工工资款,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事件或纠纷为止。
当承包人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各类劳务用工纠纷时,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劳务用工工资,并直接在其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或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按照监理工程师认同的额度予以支付,同时,发包人将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2.1款及劳务用工管理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劳务公司或劳务用工的合同纠纷,按照其约定处理。发包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仲裁或判决结果,协助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对于承包人恶意拖欠劳务用工工资及地方建筑材料款、未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未给劳务用工购买保险的行为,发包人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最后增加: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擅自调走资金或挪作它用。承包人凡是将项目建设资金汇往其上级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不论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何种方式,都须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凡不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的承包人,发包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承包人只有在与发包人、银行签订了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后方可获得工程款项。发包人一般只对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经批准的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支付合同工程资金,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相关单位直接支付。但对合法的劳务分包和材料供应商,发包人有权监督支付(发包人另有规定者除外)或委托支付。合同执行期间,工程资金的支配权必须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监理人将指定一人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资金流向,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同时,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上报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运到现场的主要材料应达到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材料按批次供货检验验收。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工程设备。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将原条款修改为:若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工程某主要材料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则可认为该工程用材料不合格,监理人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本款补充: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配备的施工设备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时,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某些机械设备、仪器。承包人不按承诺书的承诺,及时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监理人认为已影响到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课以总额不超过履约担保到10%的违约金,违约金将按监理人要求到场而未到场台班数乘以延迟到场的天数计算。
6.1.3(新增)承包人提供的特种设备必须在进场时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鉴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1临时输变电线路(新增)
本项目输变电线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数量供投标参考,承包人应根据实地考察以及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预计输变电线路长度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总额自行报价,包干使用。工程量清单或招标图纸预计的线路长度仅供承包人参考,与实际施工长度的差距发包人不负责费用补偿。
7.交通运输
/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应在发出开工令之前14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完成,但承包人进场后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应在发出开工令前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本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应按《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财企<2007>33号)有关要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的规定进行专项安全评估。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9.2.2细化为: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施工作业机具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5细化为: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计列,包干使用。否则,评标时将予以修正。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号不再重复计列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9.2.10原条款修改为: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应从以下方面逐项落实,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隧道开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应详细说明质量和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交底台帐应签字确认。应落实工前教育制度,规范进洞管理。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监理人应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的,应立即要求改正,否则将视为违约。在洞身开挖过程中,为保证洞内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应配备安全报警设施、视频设施和逃生设备。承包人应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备好应急抢险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求每个标段设置1处抢险物资储备点。应在隧道所有作业台架上安装防护彩灯或反光标志,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台架底部配置消防器材,便于应急火灾事故。爆破作业及火工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对有瓦斯溢出的隧道,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要求,并根据隧道的地质情况、瓦斯溢出程度和设备条件,制定适宜的施工方案。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洞内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洞内应根据不同位置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必要时宜安排人员指挥交通。隧道施工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隧道施工设备应靠边停放,远离爆破点;停放点应选择围岩稳定、支护结构已完成无渗漏水的位置。未尽事宜应参照现行有效国家或部等的隧道相关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规程、办法执行。
9.2.12(新增)安全生产费的支付: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审核批准,并在工程开工后再支付安全生产费的/。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予以协助。
9.3.2原条款修改为:根据第9.3.1款完成相应的工作。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
9.4环境保护
9.4.12(新增)环境保护要求
(1)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与发包人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格式及内容参照合同附件格式),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进行施工,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的驻地建设不得侵入路基、桥梁征地红线,同时为树立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要求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要尽量规范化,令监理人和发包人满意;
(3)工程在施工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其环保工程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外,还应特别注意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本工程项目,应对现有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特殊地质段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污水、烟气污染、粉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机械设备操作应尽量减少噪声等)等环保工程;
(5)环保、水保费:施工过程中针对第9.4款产生环保、水保费包含在文明施工费中,具体见9.6款。
9.5事故处理
本条款最后增加:“事故报告必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附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要求办理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的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当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损失时,承包人除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返工、恢复等,还将另处承包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2.5%”的/至/倍罚金。因安全情况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
①承包人忽视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经发现,未造成事故的,对承包人课以/元以上违约金。
②当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将按上述①款金额对承包人加倍处罚。
③当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时,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另处“工程直接经济损失×2.5%”的/倍罚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9.6文明施工(新增)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文明施工负责人,合理开展作业面,确保工期如期实现。在驻地及施工现场均应做到文明有序,主要内容有:
/
针对上述文明施工费以及第9.4款环境保护的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以“施工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且不低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第200章至第700章之和的/%进行报价,包干使用。否则,评标时将予以修正。
施工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监理人根据对承包人文明环保施工检查情况分期进行支付,第一期支付文明环保施工费的/%,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文明环保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承包人不按文明环保施工要求施工或地方协调措施实施不到位,将提出口头警告,如果承包人在3天之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监理人和发包人满意为止。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不当行为酌情扣减该笔费用。在工程完工清场复耕且满足环保水保要求后支付剩余文明环保施工费。
9.7承包人驻地建设(新增)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发包人相关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标准化进行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场地规划、项目经理部建设和工地试验室建设,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验收。其具体布置方案应在发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前提交,并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实施。
驻地建设内容:/
驻地建设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给定的工程细目总额报价且不低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第200章至700章之和的/%,实行总额包干。否则,评标时将予以修正。
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的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费分三期支付,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项目完成一半,且驻地建设保持良好再支付/%;工程完工清场复耕且满足环保水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
9.8施工场地建设(新增)
/
9.9隧道标准化施工管理(新增)
9.10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及违约处理(新增)
承包人应制定专门措施保证安全。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发包人、监理人、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被居民、媒体举报属实,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元,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未达到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文明环保施工费,除承包人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处罚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元整的违约金。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和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造成安全、文明环保等质量事故、重大工程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将原条款修改为:(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的14天之内批复。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线两种形式分别编制。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改
最后增加:
本款中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时间为每2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5天前提交给监理人。
10.5工程进度管理(新增)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
本项目所处地段雨季为6月初至9月中旬,在雨季来临时安全隐患增加,将有可能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报价。发包人将不再给予单独的工期及费用补偿。
11.开工和交工
11.3项目业主的工期延误
原条款修改为:(1)除非第11.4款情况的发生,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工期延误。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原条款中(3)修改为:本项目除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人不得提出工程延期请求,否则将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并接受重额违约金处理。
本条款中:“逾期竣工违约金”修改为“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计算方法: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全款最后增加:(6)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组织人员分阶段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如果超过逾期交工违约金的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或区段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承包人承担全部剩余工程,由此引发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其履约担保。
11.6工期提前
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由发包人另行制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增加:(6)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当发包人根据本公路的施工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而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将视实际产生的影响结果做出是否适当延长工期的决定。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因此停工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不得因此而拖延总工期,除非发包人同意的工期延长。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标段工程交工验收时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达到合格。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如被监理人和发包人发现违规施工,将被视为违约,该项违约处理办法详见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款后增加: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检查。
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原通用条款第一句修改为:监理人未在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后12小时内到场。
13.7首件工程认可制(新增)
为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本项目将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首件工程认可制”是指对每一类分项工程,确定一个优良的首件,在开工前,从程序报建、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整理出一套标准样本,获得更科学、更合理的施工参数和质量保证措施。首先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先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然后再进行试生产,待施工工艺和质量满足要求后正式批量生产,使整个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处于可控范围内,杜绝批量生产后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隐患。
“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该分项及后续工程也不得计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应认真做好“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擅自进行开工的分项工程予以返工或暂停计量的处罚,严重的按照合同相关质量条款予以处罚。13.8施工质量及措施(新增)
/
14.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按填报的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并按照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组建工地试验室(承包人母体试验室须具有相应资质要求见资格审查条件)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不能完成的自检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但承包人的工地试验不能委托全路段的任何一家监理试验室进行本项目相应参数的试验检测。如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环境或质量不能满足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和标准时,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强制要求该项试验检测工作由有资质的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监理试验室的监督与检查。
14.5试验检测抽检和复测(新增)
发包人或上级质检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必要的检测数据需要抽检和复测,以及由发包人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认为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试验检测工作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委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测成果承包人可以使用,但不免除承包人相关质量安全责任。
14.6隧道施工监控量测(新增)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规定完成监控量测工作和监测频率,其费用计入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发包人通过招标确定的监控量测单位的量测成果,承包人可以使用,但不免除承包人相关质量安全责任。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条款修改为:本工程(□实行;☑不实行)实物风险包干制度。□实行风险包干系数为(□ 3%;□ 4%;□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此风险,不管投标文件是否单独计算、是否明确说明,视同投标报价总价中已经包含风险包干系数在内,施工中凡工程量增减在此范围以内的,结算时工程总价均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报价有漏项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对于超过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雅办函〔2014〕87号),结合省交通厅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
15.3变更程序
本条款修改为:
变更应按照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雅办函〔2014〕87号)、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及上级单位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条款修改为:
按照“雅办函〔2014〕87号”、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新增项目单价按雅安市财审中心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的材料单价和费率进行编制,再乘以(投标价/招标最高限价)的比例来计算新增项目单价。按照审批权限需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变更,最终支付的变更金额以批复的变更金额为上限。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在条款末尾增加: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基金可在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可计算的,有形的直接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基金,也可将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作为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具体提取及奖励办法详见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15.7计日工
15.7.1本条款修改为:对于需用计日工方式计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生的计日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支付。计日工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发包人给出固定单价及数量。
15.8暂估价
15.8.1最后增加: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编制人:发包人。
15.8.3最后增加: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
16.价格调整
/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量清单以外发生的工作量,属正常变更(含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工程按月计量,按月支付。期中支付证书最低金额见第17.3.3款。
17.1.5在通用条款最后增加:
(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应向监理人提交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总额支付项的分目表(含名称、说明、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等项),该分目表须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作为办理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在报送计量支付报表的同时,应报送计量支付内业管理台帐复印件。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将原条款修改为:
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人应按合同价格的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分二次支付。
①第一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价格的 /%的预付款。
②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和设备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后支付合同价格的/%的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 /等主要到场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本项目/支付设备预付款,其余内容同原通用条款。当期申请材料预付款的各种材料总量应控制在本标段下一个计量支付周期内工程需要的各种材料总量范围内。其条件是:
①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②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购买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③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④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不应被视为对上述材料的批准。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已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的所有权属发包人。
17.2.2预付款保函
将原条款修改为:
开工预付款须提交银行担保,开工预付款的担保金额等于开工预付款额,提供担保的银行须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将随开工预付款的逐次扣回而减少。开工预付款保函须在申请预付款前提交给发包人。
17.2.3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扣回预付款,即以固定比例分期从随后的每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当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之前扣完;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从已用于工程支付材料预付款当期的下期支付时一次性扣回。
17.3进度款
17.3.1付款周期
在原条款后增加:本合同工程按月计量,按月支付。
其中:安全生产费、文明、环保、标准化施工费等具有特殊付款规定的细目按前述相应条款支付。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人的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监理人的要求。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按子合同约定办理。
本款(2)目修改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开户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并在支付下一期进度款时,一并支付给承包人。
17.4保证金
17.4.1保证金的扣留
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监理人应从第一期计量支付开始,各标段扣留每期进度款支付金额/%的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各标段合同价(变更后合同价)的/%。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4.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约定为: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并通过工程审计以后28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17.5交工结算
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交付款申请单。
交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监理人的要求。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且实施工程决算审计后,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份数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42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7.6.3项目业主责任的终止(新增)
在最终结清申请单签发之后,项目业主对承包人由于履行合同或工程实施而产生的或与此二者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情应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承包人已在他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列入了索赔要求。
18.交工验收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本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
竣工资料份数:各部分(项)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交给监理人审查,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均认为完整的合格的且符合公路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要求的的竣工文件,提交竣工文件的份数按发包人的要求。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18.3验收
18.3.5实际交工日期:同1.1.4.8款内容。
18.6试运行
本项目不适用。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应全部撤离。
18.9竣工文件
原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编制竣工文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的数额单独报价,包干使用。评标时,该项费用若低于/万元报价的,将按/万元修正。该项费用在竣工文件经验收合格并提交给发包人后一次性支付。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中不再重复计列该费用。
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竣工文件,每拖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限额/万元。
19.7保修责任
最后增加: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0个月。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原条款最后增加: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保险免赔额不高于/万元。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投标时保险费率按不低于5‰,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包干使用。
发包人基于该隧道工程风险状况及施工期限长的特点,为充分保障工程的风险能得到科学合理的控制,降低保险成本,并能享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采用询价或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信誉好、承担风险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提供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
保险凭证要求见第20.6.1款。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原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按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人/万元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原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不单独报价。
20.4第三者责任险
原条款最后增加: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赔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凭证要求见第20.6.1款。
20.5其他保险
鉴于本项目为超特长隧道的施工,故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以及自身情况考虑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保险费费用分摊入相关单价及总额价格中,不单独计列。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原条款修改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在开工后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付款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发包人将按保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所交保险费总额超过清单报价总额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代办该项投保,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当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根据第2条发包人的义务、第4条承包人的义务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承包人未按第20.6.5款规定进行补救及未按20.6.6款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0.6.6在本项末尾补充:
同时,应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汇报。
20.6.7遵守保险单的条件(新增)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20.6.8未能取得保险赔偿的责任(新增)
任何未予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保险人处收回的偿额(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21.3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承包人未按20.6.1项要求的期限投保;承包人未按20.6.2项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额。因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的。
22.违约
22.1承包人的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原条款最后增加:
(11)承包人违反项目专用条款9.7款、9.8款和9.9款的规定。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原条款后增加:
若承包人存在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但不限于):
无视监理人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22.1.1(1)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22.1.1(2)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22.1.1(3)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6.3款,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关键设备(/)每台(套)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无视正当理由未能根据第11.1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位的施工,发包人可在监理或发包人每次发出通知后,对承包人每天课以/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已符合加快进度的要求;或者直接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可将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割让给指定的其他承包人,所需费用和一切后果由原承包人承担。被割让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参照市场行情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确定,费用由发包人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如还不足,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违反22.1.1(11)目,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每处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3奖励基金(新增)
发包人在工程实施中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或工程罚款作为发包人在整个项目的奖励基金。为促进工程建设,发包人将对各标段承包人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等进行评比或考核,并动用奖励基金对优胜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端的解决方式
本项目争端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诉讼机构为:项目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25.关于审计
合同各方均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对合同项目进行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合同各方均同意以国家机关的审计确认后的金额作为工程项目结算的最终金额;审计金额的增加和减少,合同各方均必须执行。
26.项目业主更改承包人合同内工作内容(新增)
当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本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遭受重大影响和损失时,项目业主有权将该承包人施工合同内的工程进行调整或指定给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更好的施工单位完成,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该承包人承担。
27.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新增)
发包人将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履约、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不定期和定期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评价结果与进度费用支付挂钩。
28.后续管理办法(新增)
施工期间,承包人还应执行发包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综合考评以及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变更、奖励、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规范、规程、办法的颁布实施,本项目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用执行,如有费用增减将按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29.新材料、新工艺使用(新增)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按上级要求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由此造成的造价变化按变更程序办理。
30.项目信息管理(新增)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________(项目业主名称,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_招标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___招标项目由K___+____至K___+___,长约____km,公路等级为_____,设计时速为___,___路面,有___立交___处;特大桥___座,计长___m;大中桥___座,计长____m;隧道____座,计长___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_________。
6.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项目业主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玖份、副本玖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玖份,副本玖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法人__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与该项目____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______(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_____(项目名称)______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项目业主的义务
(1)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项目业主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项目业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业主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项目业主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项目业主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项目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项目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项目业主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项目业主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___(项目名称)____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拾捌份。
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______(项目名称)____(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项目业主____(项目业主名称,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与承包人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项目业主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项目业主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拾捌份。
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 项目经理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项目业主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___(姓名)
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抄送:___(监理人)
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
____________(项目业主名称):
鉴于________(项目业主名称,以下简称“项目业主”)接受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项目名称)____招标项目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
2.担保有效期自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业主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项目业主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格式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生产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作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____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______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3.本合同一式拾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劳务用工管理合同格式
劳务用工管理合同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稳定施工队伍,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用工管理,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项目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劳务用工管理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务用工管理的督察工作。
2.监督乙方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3.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给乙方工程计量支付资金。实行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承包人拖欠的劳务用工工资,承包人应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 %,采用现金交纳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工程主体完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8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
4.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确定专人并在监理部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加强对乙方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对乙方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各项因劳务用工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和合理处理相关事件。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所有劳务用工实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承包人应与每一名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应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备案。
3.劳务用工进场后,乙方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劳务用工颁发含有劳务用工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公章的劳务用工身份证明。乙方必须确定专人进行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档案,并就劳务用工流动、工资结算及发放等相关情况,每月25日,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4.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拖欠的劳务用工工资。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用工工资情况负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若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拖欠劳务工资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双方结算时按合同约定予以抵扣;若乙方拖欠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工资的,甲方可以先行利用承包人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
5.乙方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乙方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无法保证劳务用工正常务工(不含劳务用工故意罢工)时,为确保劳务用工生活所需,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为每位劳务用工提供每日不低于___元的最低生活费用。乙方应当为每一位劳务用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劳务用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劳务用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
6.劳务用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乙方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劳务用工参加不少于2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劳务用工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劳务用工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劳务用工,乙方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乙方必须负责劳务用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
7.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务用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兑现或出现各类甲方认为影响到相关单位形象或社会稳定的劳务用工纠纷、聚众上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_____万元违约金;
2.当乙方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各类劳务用工纠纷时,甲方将直接在其履约担保或其他款项内按照监理工程师认同的额度予以支付,同时,甲方将按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与劳务公司或劳务用工的合同纠纷,按照其约定处理。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仲裁或判决结果,协助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
4.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计日工说明
4.其他说明
5.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雅安市公路工程商务标招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生成统一的电子商务标招标文件,格式为*.GLZBS,另单独提供。
第六章 图 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技术标准:
现行公路路面施工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二、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投标人自备
《补充技术规范》(电子版形式,由投标人在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若有)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的,下划线上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目 录
(一)资格审查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六、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九、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材料
(二)商务标
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格审查文件
目 录
(以下所有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需按表格要求在对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投标人需按资格审查文件表格要求将原件扫描添加到《雅安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中,原件备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六、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九、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材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移动电话)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要求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光盘)不予接收。。
(4)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四、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______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______年”、“______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
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2009年3月1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8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2008年8月9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9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______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______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以近3年为例,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
八、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九、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
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入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银行凭证复印件及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注意:当投标保证金按程序缴纳成功后,即可通过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打印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注:若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附第1、2项资料。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附第2、3项资料,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若采用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方式,无须提供上述第1、2、3项资料,以开标时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投 标 人: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其他材料
商务标
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参考: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拾(亿)_____亿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___)为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拾(亿) 零 亿 壹 仟(万) 贰 佰(万) 叁 拾(万) 零 万 肆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零 元(¥ 12304560 )的投标总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___________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____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4 | 分包 | 4.3.4 | ||
技术标
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投标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可自行把下列图表添加到相应的项目中。
3.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如有)
(1)字体:全篇文字宋体小四号字,图表可以扫描为图片,字体可以设置为宋体五号;
(2)颜色:全篇文字黑色;
(3)段落:全篇文字单倍行距;
(4)内容:全篇文字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 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