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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1次变更内容变更发布时间: 2023-09-22 03:32
公告信息:我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物业管理服务 1.2项目编号:0222FW20231038 1.3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西侧、紫旭路北侧 1.4项目概况: 1.4.1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西侧、紫旭路北侧,用地面积75299.8㎡,总建筑面积179401.18㎡,其中地上面积136516.08㎡,车位数量99个;地下面积42885.10㎡,车位数量780个。 1.4.2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业态主要为综合展览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研发用房、餐饮、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其中1#楼为综合展览中心,2#楼为创新创业中心,3#楼、4#楼为研发用房、餐饮、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 1.5项目物业管理模式及相关费用: 1.5.1物业管理模式 (1)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创新创业中心、研发用房、餐饮、商业区域物业管理模式采用包干制,由物业公司按照深哈产业园科创总部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与园区入住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园区水、电等公共能耗包含在物业费成本中,物业公司按各项物业相关标准进行费用收取并自负盈亏,深哈公司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2)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综合展览中心物业管理模式采用酬金制,深哈公司承担综合展览中心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人员的薪酬费用、税费等,不另支付管理利润。同时综合展览中心电费、中央空调费,自有餐厅的物业费、中央空调费、电费、燃气费等运营成本由深哈公司按实际用量和费用标准向物业公司进行支付。 1.5.2物业相关费用及标准 (1)截止目前,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入住率为84.55%,空置房费支付方式为项目各业态整体入住率超过或等于75%时,将不予进行空置房费的支付,项目入住率不足75%时,按项目总面积的75%计算空置率并按空置房费支付比例50%进行空置房费结算。 (2)空置车位不进行空置费支付。 (3)不设置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地下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不得另行收取车位管理费。 (4)所有单体建筑外墙清洗(包含铝板和玻璃)每年1次,暖廊外墙清洗(包含铝板和玻璃)每年2次。 1.6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物业运营服务内容为: (1)园区安全管理; (2)园区消防管理; (3)园区楼宇本体及场地维护管理; (4)园区设施设备管理及日常维修; (5)园区交通及停车场管理; (6)园区装修管理; (7)园区保洁服务; (8)园区绿化养护服务; (9)园区四害消杀及垃圾清运服务; (10)配合园区社团组织及品牌文化活动; (11)日常物业客户服务; (12)园区空置房物业管理; (13)三台燃气锅炉运营人员、维护保养及能耗支出; (14)与前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相关费用、资料、图纸、实物、管理权等的交接工作; (15)创新创业中心冬季供暖空调机房热补充运行; (16)其他服务需求。 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范本附件一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标准。 1.7服务期: 1.7.1服务期:一年,自2023年11月1日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1.7.2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结束前,甲方根据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企业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可进行续约,最多续约两次,最长总续期不超过24个月。 1.8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0元。投标报价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研发用房物业费,二是餐饮、商业物业费,三是中央空调费,四是综合展览中心物业费用。 (1)研发用房物业费上限价为7.2元/㎡/月。 (2)餐饮、商业物业费上限价为4.15元/㎡/月。 (3)中央空调费为2.5元/㎡/月(不可竞争费)。 (4)综合展览中心物业费用上限价为1277271.92元。 1.9投标服务人员要求: 本项目物业招标服务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少于94人(不包含综合展览中心物业服务人员)。 备注: 1.具体人员素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范本附件一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标准第六项岗位人员要求。 2.具体人员岗位情况详见并不得低于第四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21项物业服务岗位及数量明细表。 2.0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或查询截图):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函为准)。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以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函为准)。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2报名及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3.3本项目无招标文件费。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招标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投标人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招标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且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7:00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投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0:00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10:00 6.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深圳市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szygcgpt.com/)及“筑梦深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人:何女士 电 话:0451-58603738 变更为 我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222FW20231038)。本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中第8项《招标范围及内容》增加供暖费、地上及地下车位租金代收代缴服务。 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第七条《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费用结算》内容增加如下: 经双方友好协商,科创总部项目(地块一)供暖费、地上及地下车位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款明细,经双方核实无误且确认后,乙方将代收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涉及园区企业供暖费退费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退费事宜。 供暖费收费标准为:供热费按照使用面积计收热费,基本热价为43.30元/平方米,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租赁企业在供热期间入驻的,应当按实际供暖月向租赁企业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十五日(含十五日)以内收取半个月费用,十五日以上收取一个月费用。 地上车位租金收费标准为:500元/个/年。 地下车位租金收费标准为:开园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车位标准实行2000元/个/年;1200元/个/半年;200元/个/月;开园后第四年实行2400元/个/年,1500元/个/半年的车位租金标准,年度涨幅为5%,具体收费标准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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