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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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北京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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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74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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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45.70703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2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邯郸市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房莹 / 联系电话:010-6839688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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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东壁西路梨乡嘉园13-3-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占峰 | 成立日期 | 2013-10-23 | ||
注册资本 | 218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50.59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02081301832L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地基及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公用广场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水利工程施工、预制管件安装、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模版脚手架工程(按资质证核准范围从事经营);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隧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岩土地质勘察、测试、监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热能开发利用,防水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建筑垃圾清运,钢材销售,钢筑工程检测。(法律法规禁限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5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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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 | 51 | |||
曹占峰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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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91.72 | 0.74 | 0.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61.54 | 2764.94 | 996.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67 | -4 | 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28 | 2531 | 99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45.707039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底价为465.591533万元,转让方转让其持有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112.72044万元,转让方关联方北京中煤地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31.436275万元,转让方关联方北京中煤地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835.958791万元,上述债权转让底价合计为980.115506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50.59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1111.80万元,实缴资本535.8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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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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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靛厂29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段建华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099.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71780054XB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400010275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批准日期 | 2023-05-2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调整压减企业清单的通知(中煤地办发规划[2023]43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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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45.70703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知悉并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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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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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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