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文印室招标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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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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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711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嘉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校文印室招标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711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服务期第二年度,本项目折扣率为9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年,项目总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二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16 —— 2025-04-15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学校提供文印驻点服务,包括:复印/输出、速印、复印/打印(彩色)、封面、答题卡、打印/录入、装订、工作牌、打印不干胶、横幅、旗帜制作等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按时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坡支行(长沙嘉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430501784136000006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要求: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学校将进行约谈 ,约谈三次以上的,学校有权提前结束合同)。 5.2.2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为月考核。由学校职能处室牵头。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 3:服务态度考核内容要求态度和蔼,文明接待,礼貌用语,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4:服务效率考核内容要求提供的设备数量应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可根据业务量等需要自行调配设备和工作人员,避免服务对象办理打印、复印业务等待时间过长。 5:对于服务工作人员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含不按时上下班,服务不及时、乱收费等等情况),每发生1-2起,罚款100元;发现3-4起(含),每起罚款200元;发现5-9起(含),每起罚款300元。所有罚款由中标人交非税账户。合同期内累计发现达10起,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6: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投诉,经查属于文印工作人员责任的,每发生1-2起,口头警告,罚款300元;发生至3-7起(含),书面警告,每起罚款500元;发生至8起(含),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7: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投诉,经查不属于文印工作人员责任的,合同期内每发生1-2起,口头警告,罚款50元;发生至3起 (含),书面警告,每起罚款200元。(所有处罚款项交学院指定非税账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行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学校安排两个文印服务类型,东苑设立文印室,西苑设立自助服务点(3-4个),文印室固定4个文员上班。轮流上班时间早上7:30到晚上09:30,节假日正常值班。其中期末等重要考试期间、学院重要活动期间要求加班或增加工作人员。 6.2本项目为满足我单位文印需要,供应商入驻后,自带黑白数码复印机、彩色数码复印机、胶装机、切纸机、速印机等设备所需设备耗材。 6.3质量要求: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学校将进行约谈 ,约谈三次以上的,学校有权提前结束合同)。 6.4成交供应商所有收费价格需明码标价,进行公示。 6.5所有文印工作由文印室负责接送到学校老师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熟练各学科专业考试卷的打印排版,熟悉学院各类文字编排工作。横幅、广告的安装应按时间地点要求进行安装,后期要按时间要求负责拆除。 6.6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一位专职技术员服务于文印室和租赁的设备,并接受学校的应急指挥和调度。 6.7学校只提供工作间,工作间的装修、设备配置及其他工作条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和自带。其装修风格须与学校整体装修风格相符。水电费按照学院标准收取。 6.8学校不提供食宿,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6.9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指派的文印及工作人员须接受学校考勤。 6.10设备人员进场试用服务一个月后签订合同。若服务方人员变动或不足、设备不达标、服务不能满足学校要求、资料泄密等,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6.11在服务期间所有文印室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12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文印室租金10000元/年,签订合同后向采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约定的复印/输出、速印、复印/打印(彩色)、封面、答题卡、打印/录入、装订、工作牌、打印不干胶、横幅、旗帜制作等文印服务内容。一切因为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造成的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7.5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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