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303022401412301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圆明山产业区三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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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北 | 城市 | 秦皇岛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圆明山产业区三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编号:HB2024063180010019
二、项目名称:圆明山产业区三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服务北里18-4-1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圆明山产业区三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杨、潘靖(甲方评委)、李瑞金(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65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1.5%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秦皇岛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卫里62栋三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二、项目名称:圆明山产业区三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服务北里18-4-1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圆明山产业区三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杨、潘靖(甲方评委)、李瑞金(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65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1.5%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秦皇岛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卫里62栋三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