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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东区理发店房产出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东区理发店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N0122FCZZ24094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理发店)

所在层数
1/2
租赁面积
35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6日起算。
租金支付
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8,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状态,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15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东区理发店位于东区食堂南面,校本部在校学生约17000人。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所在建筑主体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
2、出租标的为框架结构,通水、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51,2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4年5月8日
评估机构
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51,200.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卢平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工程大学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理发店。
2、租赁期间服务须知及监管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须立即整改到位,合法经营,不得将经营权转租他人。
(2)建立安全卫生责任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3)从业人员经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服务热情,着装统一。
(4)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要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要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
(5)出租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添加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出租方不提供,由承租方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后,自行添加。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男生基本理发(洗、剪、吹)价格不高于12元、女生基本理发价格不高于15元,其他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理发美容项目市场价70%,服务价格应上墙公示。
(7)洗发液、护发素等理发用品应保证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及对人体有害的产品,应保证理发用品票证齐全。
(8)水电费据实结算,自来水价格为3.01元/立方,电价格为0.9元/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缴纳水电费。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费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9)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人员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并承担他们的一切费用(含工资、福利及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等);承租方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0)承租方如需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房内装修装饰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
(11)校方提供水源、电源和计量表具,理发店用电功率较大请充分考虑线径,确保用电安全,表后线路布置由承租方负责管理、维护,费用自理。
(12)理发原则上使用校园一卡通卡机刷卡消费。卡机维护费1000元/年。禁止提前收取师生钱款售卖任何形式的储值卡行为。
3、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出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监管处罚的细则如下:
(1)违反“租赁期间服务须知及监管要求”约定的,每项每处第一次违约处罚50元,第二次出现则双倍处罚。
(2)因服务态度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违约处罚500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损失。
(3)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500元违约罚款。
(4)违约金和水电费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违约处罚金及水电费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时,终止合同。
4、特别提示
(1)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2024年7月15日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5、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6、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4年7月16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出租方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交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为“交付的当时状态”,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为由提出任何要求。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所在建筑主体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租赁期间服务须知及监管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4年7月16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出租方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施工结束后,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3、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较强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前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独立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确保租赁期满日(即2027年7月15日)即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撤场或搬迁补偿要求。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51,2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领取。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租金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租金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租金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房屋租赁合同【东区理发店房产】【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周经理(0553-311753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东区理发店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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