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GZJX2024-GZ-C003]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GZJX2024-GZ-C003]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正本

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
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廉政合同
3.安全生产合同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上犹分中心
承包人: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合同协议书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上犹分中心为实施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已接受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根 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约定,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上犹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2024 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的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本项目概况如下。
本项目实施桩号为G357线K613+750~K623+728,位于赣州市上犹县天沐温泉附近至茶亭 坳隧道,其中K613+750~K615+500段现状道路为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20米,路面宽17米,两侧土路肩为0.75米;K616+463~K623+728段现状道路为二级公 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12米,路面宽9.0米,两侧土路肩为1.5米。该项目仅对K617+150-K617+450段、K619+400-K619+900段 、K620+300-K620+650段提升安全 通行能力及对K613+750~K615+500段的安全设施进行补充完善,主要为增加警示标牌标识、增加减速线,提升安全警示等级,实施里程2.9km。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养护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伍佰肆拾壹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彭新平;承包人项目总工: 刘云 ;承包人专职安全员: 邹珊珊 ; 5.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期内不进行 调价,无开工预付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项目工期: 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 计算6个月,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逾期超过 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 效。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0%工程款,工程结算审核后再支付至工程审核结算价
的97%,留工程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 满后无息退还。
12.因本项目为市财政预算管理项目,根据市财政项目款拨付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 用。本项目工程款的拨付除需要符合项目相关条款规定外,还须待发包人收到市财政对本项 目拨付的工程款后,发包人再拨付给承包人。
13.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设 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 协议,承包人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
1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必须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48号)、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建 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保函,保函形式参考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江西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退还时间: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通过报纸等媒体公示后未发现有拖欠民 工工资情况问题反映的,在工程完工后28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15.承包人违约
对承包人违约行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未见纠正,将向 承包人罚以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且不予退还,直至监理工程师证明上述违约事件已全部 纠正后为止。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6.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赣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送达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书签署页留存的内容为双方履约、诉讼/仲裁、执行过程中的信函、法 律文书等指定送达地址,双方均同意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电子送达。
发包人送达地址: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胜利南路9号; 发包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松英,19917136659。
承包人送达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锦绣星城嘉苑19#栋1#写字
楼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珂,17779005071。
送达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 方,如因受送达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送达人本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信函、法律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 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 目法人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上犹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中虔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 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24年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 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赣州市公路发展 中心上犹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 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 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
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 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 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合 同 段: 2024年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
序 号 章 次 科 目 名 称 金额(元)
1 100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48523
2 600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995645
3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1044168
4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
5 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3-4)=5 1044168
6 计日工合计
7 不可预见费 31373
8 投标价(3+6+7)=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工程量清单表
标段: 2024年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1.0003500.00 3500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0004206.00 4206
102 工程管理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00014998.0014998
103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3交通维护费用 总额 1.0004220.00 4220
105施工场地建设费
105-1 施工场地建设费 总额 1.00021599.0021599

清单 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48523
工程量清单表
标段: 2024年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上犹县G357线中稍村路段)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2 护栏
602-3波形梁钢护栏
-a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Gr-A-4E) m 542.000 224.82 121852
-b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Gr-A-2E) m 341.000354.29 120813
-c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Gr-A-2C) m 20.000 237.154743
-d 波形钢板护栏(Gr-SB-2E) m 740.000 587.64 434854
604道路交通标志
604-1 单柱式警告标志(△0.9) 4.000 1307.505230
604-1 单柱式警告标志(△0.9+□0.9*0.4) 2.000 1650.503301
604-2 单柱式禁令标志(Φ0.8) 5.000 776.20 3881
604-3单柱式告示标志(□0.8*0.8) 2.000 1650.503301
604-1 单柱式警告标志(Φ0.8+Φ0.8) 1.0001902.001902
604-2 单柱式警告标志(□0.4× 0.6+□0.4× 0.6) 37.000 1518.0556168
604-5单悬臂式交通标志(□3.5*1.8) 2.000 23417.5046835
605道路交通标线
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 热熔标线 m2565.400 45.24 25579
-a 振动标线 m21354.97591.51123994
605-5轮廓标
-a 道口标柱 96.000 135.9213048
-b 栏式轮廓标 152.0004.55692
605-6拆除道口标注 28.000
605-9铲除标线 m2621.80018.5311522
602拆除原有波形护栏
-a 拆除原有波形护栏 m 348.000 13.924844
-b 拆除混凝土护栏 m395.000 63.73 6054
605轮廓标
-a 黄闪灯 6.000 1155.006930
605安全设施拆除工程
605-6拆除原有标志牌 3.000 34.00 102

清单 第 600 章合计 人民币 995645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