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银定图镇兴旺村等3个村2.8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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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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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银定图镇兴旺村等3个村2.8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采购(第一批) 五NK2024-003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银定图镇兴旺村等3个村2.8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第二标段 五NK2024-003-01-02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04日 0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08日止 |
备注说明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裕业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202450.2200 |
工期(交货期) | 264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智成 / / |
企业业绩 | 1.2021 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新安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1 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明安镇、中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磴口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 4.包头市固阳县(西部)节水增效项目2020 年度工程 5.九原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2019 年度建设项目 6.磴口县 2021 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 7.包头市东河区自来水工程项目 8.敖汉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德盛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208327.8000 |
工期(交货期) | 264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樊黎明 / / |
企业业绩 | 1、2023 年土默特左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U 材料第三标段 2、2023 年高仁、高庄等乡镇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PVCU管材第四标段 3、国家水圭保持重点工程乌审旗 2022 年神水台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材料标段 4、中宁县 2021 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6标段管道材料购置 5、京津凤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2021 年水利水保项目材料第一标段(管道 PVC-U)管材购置 6、杭锦后旗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材料采购第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河北燕宏管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208815.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64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志彬 / / |
企业业绩 | 1、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仁 2.3 万亩片区 PVC 管材、低压电缆采购项目- PVC管材(标段一:安仁镇北 1.5万亩 PVC 管材采购) 2、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3、高唐县 2021 年度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4、固始县 2022 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维修养护项目四标(管材采购标)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南阳森源塑胶有限公司、内蒙古龙马源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甘肃天业节水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澳管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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