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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智能挂篮租赁)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智能挂篮租赁)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131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我项目部因生产需要租赁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租赁周期240天,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7月16日上午12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智能挂篮
(57+100+57)m
国标

4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遂大C2标施工现场
2023年7月15日
一共4套(8支),单套约100吨(具体以实际过磅为准);含平台防护及钢吊带

合计



4


报价需附带图纸

二、项目简介: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上犹至大余段主体工程施工C2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国道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G323国道,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线路全长10.409km,涵盖浮江互通1处、大余西服务区1处以及大余枢纽1处。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模板采用租赁方式,租赁周期240天,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单、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2过磅验收检尺复核:模板部分在甲方工地磅房复磅,成套验收模板应附详细清单(需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到达现场时应对照清单逐一验收,同时对模板的厚度、尺寸等检尺验收,理论数量与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不能超过5‰,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小于理论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大于理论数量,参考理论数量验收,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10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货品全部到达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待货物到达工地次月对累计结算物资30%的结算金额进行付款,六个月内付款至70%,剩余30%将在一年后付清。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模式,当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时,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要求:
9.1挂篮设计总重与梁段混凝土重量比值控制在0.3~0.5;挂篮施工及行走时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小于2;挂篮锚固系统、限位系统等结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
9.2出具材质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焊缝检测报告、受力计算书。
9.3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桥梁悬臂浇筑施工技术标准》CJJT 281-2018,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廉租房小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3年7月10日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131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3-131(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3-131(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日租赁含税单价(元/套/天)
租赁周期(天)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智能挂篮
(57+100+57)m
国标

4

240
13%

价税合计为租赁240天的含税合价

合计



4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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