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陵财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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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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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ZXYC2023-45
二、项目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区及英州镇等10个乡镇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2024年)D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春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一东路23号滨江海岸三期玺湾12栋307房
被投诉人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地址:陵水黎自治县椰林南干道第二办公区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兴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紫园路6号城投长信·上东城(住宅)3#楼1层103号房
相关供应商(D包):海南绿昆环岛害虫防治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6号3幢第2层3205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评审当天被被投诉人二告知投诉人因评标专家认定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仓库照片,故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能参与后续评标,投诉人明确告知投诉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了仓库照片,但被被投诉人二告知评标专家已经评定结果,无法改变。投诉人认为其未参与后续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正当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本次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到中标结果,但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故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人海南春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 1月16日
一、项目编号:HNZXYC2023-45
二、项目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区及英州镇等10个乡镇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2024年)D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春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一东路23号滨江海岸三期玺湾12栋307房
被投诉人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地址:陵水黎自治县椰林南干道第二办公区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兴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紫园路6号城投长信·上东城(住宅)3#楼1层103号房
相关供应商(D包):海南绿昆环岛害虫防治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6号3幢第2层3205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评审当天被被投诉人二告知投诉人因评标专家认定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仓库照片,故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能参与后续评标,投诉人明确告知投诉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了仓库照片,但被被投诉人二告知评标专家已经评定结果,无法改变。投诉人认为其未参与后续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正当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本次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到中标结果,但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故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人海南春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 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