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故居雕塑设计及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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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福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林语堂故居雕塑设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福旅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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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故居雕塑设计及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致: 福州卓驰广告有限公司、福州明胡广告有限公司、华宇创设(福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建凤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福建泽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语堂故居雕塑设计及制作安装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福建福旅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 邀请招标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受邀请的投标人前来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州市;
2.2、项目投资规模:8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项目类别:雕塑设计及制作安装;
(2)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须最新、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达到以上资格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受邀请的投标单位,请于 2024年 11 月 5 日至2024年 11 月 9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130号申发大厦603室)。未购买文件及报名者、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不一致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到本项目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130号申发大厦603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福旅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B区B3#楼20层,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130号申发大厦603室,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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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