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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
(2024年版)
项目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zsjcg202407-015
采 购 人:定远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采购需求2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6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407-015
项目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每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三年6150000.00元
最高限价:每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三年615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包括院本部及派出6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安保、保洁、餐厅服务、绿化养护、水电维修、消防维保及驾驶员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城东新区金山北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50-38016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时30分
7.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
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 (2)收取方式:/ (3)收费标准: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线上提出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接收部门:定远县人民法院、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通讯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城东新区金山北路、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33其他内容1、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部分可提供线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部分金融机构 市本级 金融机构名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1090号 伏庚:17755080811 5、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6、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7.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8.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9.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投诉
3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且同步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本部及派出6个基层人民法庭,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考核办法对中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且同步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包括院本部及派出6个基层人民法庭,项目概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服务需求
3.1服务内容
1、安保工作。主要包括:室外停车场车辆秩序管理,室内、外秩序维护管理,夜间值班巡逻,消防、监控、安全等。
2、卫生保洁。主要包括:停车场所,室内公共部位,法庭、会议室、卫生间、室外道路和体育锻炼场所、硬化以及业主方承担的办公区域内其它环境卫生等,同时负责会务及桌餐服务。
3、水电维修。主要包括:法院内外所有设备设施、建筑物日常维护、维修、巡查、值守等(设备设施在保质期内由厂家负责维修)
4、餐厅服务。主要包括定远县人民法院机关餐厅及派出6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后堂服务(食材由招标人采购)
5、绿化养护。主要包括:对院内绿化提供养护服务。具体有: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防人为破坏等:定期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6、消防维保。主要包括:24小时消防室值班;消防水、消防弱电、生活用水排水工程维保,保持法院消防设施设备和工作生活用水正常运转。
7、驾驶员。按规定配齐人员,为采购人服务,听从采购人调遣。
3.2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3.2.1项目经理
1、素质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资格,有从事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能力和经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岗位职责: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监督物业管理实施等工作。
3.2.2保安人员
1、素质要求:
(1)保安主管: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形体符合工作要求,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有保安工作经验,接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熟练、机智勇敢。
(2)保安人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形体符合工作要求,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有保安工作经验,接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熟练、机智勇敢。
2、工作岗位职责:
(1)保安主管:负责保安队伍管理等。
(2)保安人员:
①负责楼内外公共部位秩序维护;负责消防、监控、安全等相关各项工作;
②负责区域内车辆秩序的管理,指挥各类车辆有序停放、进出;
③负责配合法警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疏导和管理工作;
④负责整个区域内值班巡逻工作;
⑤负责出门大件物品、进门不明物品的查验。
3、服务要求: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语言礼貌,态度热情;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无吸烟、大声喧哗、推销、叫卖、携带宠物等现象发生,及时制止外来无关人员滋事、闹事,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安全巡查;做好办公区及院落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24小时值班,消防室24小时值班,确保整个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事件、无安全隐患;熟悉办公区的房屋、电、供水管道、电梯,掌握无塔供水设备(自供水)、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每日定期看管巡视检查并负责消防日报告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领导。有应急事件处理计划预案和措施,保证本区域公共财产不受损坏和损失;维护办公区内公共秩序,做好上下班时间院落停车管理,按照划定区域停放,无乱停放现象;出入口值守,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门卫有交接班记录;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如搬运零星物品)。
3.2.3卫生保洁人员
1、素质要求:
(1)卫生保洁主管: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有办公楼保洁工作经验,五官端正,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吃苦耐劳,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熟练,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2)卫生保洁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办公楼保洁工作经验,五官端正,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吃苦耐劳,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熟练,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3)绿化养护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绿化养护经验,五官端正,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吃苦耐劳,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熟练,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2、工作岗位职责:
(1)卫生保洁主管:负责保洁队伍管理、卫生巡查兼会务及桌餐服务等。
(2)卫生保洁人员:
①除个人办公室(不含主要领导办公室)外的公用房屋及建筑物内公共场所和用具的日常卫生保洁,如法庭、会议室、调解室、信访室、等候区、诉讼服务大厅、办公楼大厅、接待区、工作区、休息区、候审室、地面、墙面、通风口、门、宣传栏、洗手间、电梯、楼梯、走道、停车场所和体育锻炼场所等,负责垃圾整理收集;
②办公大楼周边环境、主要的领导办公室以及办公区域内等其它环境的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每日产生的垃圾放到指定地点;
③会议室及主要的领导办公室配置的茶具等物品,如在保洁过程中发生损坏、缺失,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④负责卫生间的清洁用品(如消毒液、卫生球、手纸等)的更换;
⑤制定办公区公共部位消杀制度。
(3)绿化养护人员:同时负责绿化养护和外围保洁工作。
3、服务要求:
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语言礼貌,态度热情;配有必须的相关保洁设备;每天(含周末、节假日)上班前半小时完成打扫、维护工作,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间断保洁:确保各区域及楼道地面、墙面、房顶、柱面、门窗等部位的清洁,确保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无积水,无尘土,无痰迹,无废物杂物等垃圾,墙面地面明亮整洁,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搞好环境卫生;要保持卫生间卫生洁具、墙面、地面的清洁、无异味、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洁具表面明亮;楼梯、扶手无灰尘、无污迹,楼梯无垃圾,无杂物;电梯内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各个大厅、卫生间、楼道、走廊等公共部位需制定保洁巡视制度,垃圾桶要套垃圾袋,摆放指定位置,垃圾桶每天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无杂物,无污痕、桶外壁干净无垃圾粘附物;各种标识牌,宣传栏画,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周边道路每天清扫,绿地垃圾随时捡拾,保持道路及绿化部位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弃物;建筑物的入口门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及服务区域内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的现象;垃圾桶每天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桶无严重异味。卫生保洁用具、设备等应及时清洁整理,按指定区域堆放;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定期开展绿化养护工作,确保院内绿化整齐美观及必须的养护工作;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3.2.4水电维修人员
1、素质要求: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接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须持证上岗。
2、工作岗位职责:
负责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对泵房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巡查;负责建筑物及楼内各处的零星维护,如门、窗、锁具、灯具故障等。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由采购人提供或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负责每月对开水器、净水器进行一次清理。
3、服务要求:
做好相关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叫随到,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零修合格率达100%,急修及时率达95%以上;电梯、空调等设备设施由设备厂家或专业维保公司维保的,中标人在做好日常维保工作的协助、督促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餐厅服务人员(主厨、副厨和基层法庭厨师)
1、素质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上岗证或资格证,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熟练。
2、工作岗位职责:负责食堂一日三餐及招待用餐。
3、服务要求:
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语言礼貌,态度热情;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2.6驾驶员
1、素质要求:初中(含)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C1或以上级别驾驶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岗位职责:专职为采购人服务,听从采购人调遣。
3.3人员配置要求(45人)
岗位设置人数备注
项目经理1负责法院物业方面所有事务的协调与沟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监督物业管理实施等工作,及时为业主解决问题。
保安主管1负责保安队伍管理等
保安人员11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保洁主管(会务)1负责保洁队伍管理、卫生巡查兼会务及桌餐服务等
保洁人员10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绿化养护人员1同时负责绿化养护和外围保洁工作
水电维修人员1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主厨1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副厨4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基层法庭厨师2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面点师2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驾驶员10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合计45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分配

注:本项目配备人数为项目在满员时的最低配置。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所有人员进场前须提供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报采购人确认。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尽数赔偿。
3.4各单位人员配置数量
单位名称项 目 经理保安主管 保安人员保洁主管(会务)保洁人员绿化养护人员水电维修人员主厨副厨基层法庭厨师面点师驾驶员岗位要求
院本部114141114210绿化养护人员兼外围保洁,保洁主管(会务)兼会务及桌餐服务等
定城庭211
炉桥庭111
池河庭11保洁员兼任厨师
张桥庭11保洁员兼任厨师
藕塘庭11保洁员兼任厨师
吴圩庭11保洁员兼任厨师
合计111111011142210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高限价为每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三年6150000.00元。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定远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70.5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定远县人社局对定远县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中标人适当作相应调整。
(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耗材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费用以及垃圾清运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中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中标人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损害员工利益。
五、其他要求
5.1物业考核要求
5.1.1考核形式:
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办公楼物业服务标准考核评定具体考核形式如下:
(1)每日巡查。由采购人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2)全面检查。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周一次,对照《评分细则》,现场评分、亮分,并由中标单位对检查结果认可签字。
(3)暗查。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月一次。
(4)班子集体检查。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5)若中标单位拒不签字,按照考核检查照片和现场考核人员两人签字为准,作为考核依据。
上述考核的结果,均计入季度总分。
5.1.2分值评定:考核分值为100分。每次考核按照《评分细则》规定进行。
5.1.3考核措施:
(1)每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2)每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每低1分扣1000元(从每季度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3)被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本季度总分中扣4分。
(4)在法定节假日和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因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本季度总分中扣3分。
(5)连续三次考核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1.4考核评分细则
服务标准内容评分细则受检场地及扣分原因扣分检查时间
(一)综合要求(15分)
1中标人应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违规一项扣1分
2保持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和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保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应遵守各服务项目维修保养时间、计划、标准。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管理处每日、每周均安排巡检,并记录有《清洁日检表》、《卫生间清洁记录表》、《管理处周检表》。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5每周一次、国家法定节假日配合业主做好大楼设备、设施检查工作,检查记录报业主安保部。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二)食堂服务(25分)
1严格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定时开餐。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严禁使用不新鲜、腐烂变质、不合格的食物、原材料;严禁供应未熟、有糊味等不合格的食物。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食物制作与供应过程中要防虫、灰尘、杂物混入食物,保证食物卫生。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食堂厨具每餐要清洗、消毒,保持厨具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厨具用后须固定摆放。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5每周五要进行厨具和餐具清洗和消毒、厨房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仓库货物的整理及清洁。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6食堂每餐食物均要求保留食物小样24小时,做好留样记录登记工作。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7食堂管理员要对每次进、出库物资进行详细登记;库房物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8食堂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防滑工作鞋、戴口罩,坚守工作岗位,遇事须请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9人员没有健康证和上岗证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三)水电维护(10分)
1无特殊情况下,接到维修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并携带维修单,立即堵漏和修复,并作好维修记录,其它特殊情况半天内修复。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做到每日巡检各楼层强弱电间、消防箱(栓)、卫生间、开水间、大院、喷泉池、各设备机房、空调系统、集分水系统、照明等,并清洁各机房、强弱电间卫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组织维修。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按业主要求,定时开启、关闭电梯排风系统。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每月对各楼层消防栓箱进行月检;每季度对各楼层热水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每半年度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检查、消毒记录。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20分)
1保持清洁区内垃圾一日一清,工作日内8小时不间断保洁。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卫生间:门窗及缝和闭门器干净,无污渍、无灰尘; 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污物; 台面、洗手盆、水龙头、无水迹、无杂物; 地面、墙面、隔断板、隔断门、排风口、灯罩、天花板无杂物、无尘土、无污渍; 马桶、小便池上下内外要求保持洁净、无污垢、无杂物;垃圾适时清倒,垃圾袋适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保持无污迹; (7)擦手纸、卫生纸、洗手液适时添补; (8)卫生间内无严重异味; (9)卫生间内设备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大院内:绿化带、花草盆、桌椅无垃圾、无脏杂物和明显积尘;所管区域内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污水、无表苔、无堆放杂物、无果皮、无烟头、无纸屑,指示牌等无污迹;(3)大院垃圾桶定时收集、倾倒,无满溢。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设施、设备间:各强、弱电井、消防栓内无杂物、明显灰尘;水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无积尘、杂物;(3)电梯门、轿厢、墙面内地毯面无杂物、烟头、明显污渍。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5公共办公区域、公共走道、露台、停车场、职工之家:楼梯、扶手、过道、开水间、文印室等公共部位门窗、地面、桌椅、墙面、踢脚线、热水器干净,无污渍,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无果皮等杂物;露台地面、桌面无杂物、灰尘、烟头;玻璃门、幕墙无明显污渍;(4)停车场地面无污渍、杂物、泥土等;(5)各区域垃圾桶每日定时清运、清洁,无异味、蚊虫,满溢现象等。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6公共区域及部分办公室绿化布置养护(公共区域暂时有绿化部门养护):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树木长势一般;病虫害防治每年不少于2次;勤浇水,无枯叶。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五)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20分)
1各岗护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溜岗、睡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楼内;禁止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保持各值班室清洁、整齐。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综合楼实行24小时护卫值班服务;门岗上下班时间实行立岗服务;按时巡逻,记录齐全,巡逻频次:上午9:00,下午19:00,晚上21:00点,凌晨2:30-4:00。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对进出院内的人员实行登记、证卡管理,并电话询问经业主单位内部员工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院内。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对进出大院的机动车辆实行登记、证卡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5实施24小时消防及安全监控,值班记录齐全。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6大楼为无烟大楼,(除规定的吸烟区外)各办公区、机房层等严禁烟火,一经发现烟火立即向安保部汇报。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7根据大楼具体情况建立火灾、停电、停水、水浸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主业单位或业主相关部门 ,积极采取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六)人员管理(10分)
1(1)服务人员少于投标时承诺的配置人数,必须按要求配齐; (2)服务人员的实发工资必须不得低于定远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不符合规定配置人数的,违规一次扣1分,从服务费中扣除少配人员的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齐到位;人员实发工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的,每发现一人次扣除1分。
最后得分:

5.2其他说明:以上服务内容,由于中标人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等安全责任及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其他具体服务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邀请第4条信誉要求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
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详细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80分)1.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本项目特点,拟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高水平管理的措施,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做法,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贴心服务的意识,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洁净环境的设想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 ①内容详尽,实施措施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内容完整,有实施措施,符合实际需求的得4分; ③内容简单、合理的得3分; ④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的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0-5分
2.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及物资装备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的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方式: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工作计划:合理、有序、具有可操作性;物资装备: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内容详实完整,准确且合理的得5分; ②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有可行性的得4分; ③内容不缺项,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 ④内容粗糙,逻辑不合理,有待提高的得2分; ⑤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
3.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整体的人员配备、培训方案,包括: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人员的管理: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管理规章制度: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切合实际情况,各部分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合理、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得5分; 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有保障措施,有针对性的得4分; ③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完整,考虑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及解决方案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内容的得3分; ④方案满足项目要求但有矛盾点、可行性受影响,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解决方案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0-5分
4.日常服务方案提供整体的日常服务方案,包括:安全保卫方案;保洁、绿化服务方案;餐饮保障服务方案;水电维修、消防维护日常维护方案;驾驶员日常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特点制定公共事件、环境维护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物业服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详尽、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各岗位人员配合、日常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因素的得5分; ②方案具有实施性,具有保障措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 ③方案简单且服务人员安排合理的得3分; ④方案粗糙存在不足,不满足实际的每天日常工作的得2分; ⑤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
5.应急处理预案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公共事件、水、电等设施设备及环境维护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设备储备、处理预案、应急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 ①方案完善,可行性高,有针对性,应急响应时间安排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充足,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控制措施完整可行的得5分; ②方案合理,应急响应时间安排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可行,可以完成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得4分; ③方案简单,应急响应时间、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勉强满足项目需求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方案有待改善的得3分; ④方案、应急响应时间安排不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实施有矛盾,有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的情形的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0-5分
6.物业管理区域内工程、设备维修规程根据设施设备情况,以及服务区域内的工程、设备维修规程,包含房屋完好率、房屋零修、路面零修、绿化覆盖、公共设施维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切合实际情况,各部分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合理、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得5分; 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有保障措施,有针对性的得4分; ③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完整,考虑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及解决方案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内容的得3分; ④方案满足项目要求但有矛盾点、可行性受影响,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解决方案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0-5分
7.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办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 ①内容健全,完整详细,突出重点,实施措施完善,可行性、实用性、有针对性,得5分; ②内容完整,有实施措施,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 ③内容简单,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3分; ④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0-5分
8.安全相关服务承诺治安案件发生率、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火灾发生率、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物业服务满意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以上内容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编制全面,对项目理解准确、符合程度高、分析透彻、完整、科学合理、思路清晰明了、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 ②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 ③方案编制内容简单、思路无明显逻辑错误、尚可实施但存在与项目要求不贴合或矛盾的地方的得3分; ④方案编制内容缺失、思路混乱、缺乏实施性的得2分; ⑤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
9.投标人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同时包含保安、保洁和设施设备维护)(含在管)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4分。 (2)上述得分业绩中,服务内容包含餐饮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本条最高得2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招标人(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②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0-6分
10.荣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管非住宅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荣誉的(具有同等等级表彰的,不限定于前述字样,均予以认可),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批复、颁发单位荣誉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未提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如为所管项目荣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两个荣誉,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荣誉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相同荣誉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分。有效时间以荣誉证书文件颁发时间为准。0-4分
11.信用等级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被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最高得8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信用等级命名不同的,还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四个信用评定,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评分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不累计计分。有效时间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③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最高等级的以甲级(类)计算,次高等级的按乙级(类)计算。0-8分
12.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经理(6分): ①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初级或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③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2分。 2、拟派水电维修人员(4分): ①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3、拟派保洁主管(4分): ①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4、拟派保安主管(2分): 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页); 2、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0-16分
13.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0-6分
价格分 (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3.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
(4)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责令停产停业的;
(9)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5)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定远县人民法院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定远县人民法院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1.2.2服务内容:定远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包括院本部及派出6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安保、保洁、餐厅服务、绿化养护、水电维修、消防维保及驾驶员等;
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考核相关要求。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甲方依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且同步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5.2服务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本部及派出6个基层人民法庭,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服务方式:驻点现场服务。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2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52.15.1乙方按照月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在收到报告后,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定期验收予以支付服务费用;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验收书的内容以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出具,以验收书作为结算依据
2.17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18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3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完成与原物业单位的工作对接,以及投入工作的前期与甲方相关对接,做到全员上岗投入使用,不得出现缺岗或岗位缺人等现象,如出现,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签订合同时可补充)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1)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
1
2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如有)。
(1)投标响应表
1.1商务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说明
1付款方式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4“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配备人员数量和要求不低于采购需求的要求。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全部
投标报价大写(三年): 小写(三年):
其他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名称数量单价 (元/月)合价(12个月) (元)备注
1项目经理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经理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保安主管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保安主管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保安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保安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保洁主管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保洁主管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保洁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0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保洁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0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1外围保洁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2外围保洁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3水电维修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水电维修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5主厨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6主厨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7副厨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8副厨社会保险(企业部分)4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9基层法庭厨师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0基层法庭厨师社会保险(企业部分)2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1面点师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2面点师社会保险(企业部分)2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3驾驶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0人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驾驶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10人不得低于定远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5绿化养护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修剪机械费、材料费)1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需求自拟
26日常水电维修管理、耗材及设备维护保养1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需求自拟
27税金1项/(1至26项)合价×6.72%
一年投标报价:物业服务费用合计(1至27项)(元)
三年投标报价:物业服务费用合计(1至27项)×3年(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定远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70.5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定远县人社局对定远县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中标人适当作相应调整。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一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二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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